劍拔弩張到法院鬧離婚 「冷靜」一月後不離了

廣東不少夫妻從離婚冷靜期制度中受益,法官表示該制度讓離婚更加理性

金羊網訊 記者董柳 通訊員 夏江麗 薛瑩報道:一對夫妻劍拔弩張地到法院鬧離婚,最終在法官的建議下同意適用“離婚冷靜期”制度“冷靜”一個月,“冷靜”期結束後,兩人決定不離了。這也成為廣東法院適用“離婚冷靜期”制度的又一成功案例。

今年7月,廣東省高院出臺《廣東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程序指引》,提出實施離婚冷靜期制度。據記者今天(10月23日)瞭解到,截至目前,廣東不少夫妻從這一制度中受益,僅在廣州市南沙區法院便已有5對夫妻同意適用該制度,最終3對夫妻經“冷靜”後由“想離”變為“不離”。

針對社會上“離婚冷靜期可能讓離婚變得更難”“冷靜期結束後還是‘想離’咋辦”的疑惑,法官表示,該制度讓離婚變得更理性。

案例

夫妻鬧離婚“冷靜”後不離了

李雯和張涼(均為化名)在工作中相識後,因互有好感,後來發展成戀人,雖然兩人分別在兩個城市工作,但是空間距離並未阻止兩顆熱戀的心,經一段時間相處,兩人組成了家庭。為了愛情,李雯幾經周折來到了張涼所在城市工作。經過努力,兩人買了房子,還有了可愛的孩子。

因兩人都忙於工作,李雯的父母也來到李雯家幫忙照顧孩子。三代人一起生活了幾年,由於生活習慣、對孩子教育方式、消費理念等的差異,張涼與李雯及其父母間的矛盾從無到有、由小變大,逐漸激化。

一次大吵後,張涼離家在外租房居住,張涼的這一做法徹底激怒了李雯,她覺得自己十多年來為家庭付出那麼多,張涼卻因一些小事,不顧前情,離家出走,絲毫沒有責任感,於是向廣州市南沙區法院提出離婚。

張涼收到訴狀後,也很惱火。他認為李雯在訴狀中所說並不真實,其離開家就是因為在家裡沒有地位,且其建議和意見絲毫不被重視,猶如一個外人,李雯反倒先提出離婚。

因雙方互不相讓,庭前調解無果而終,案件於是開庭審理。法庭上,兩人相互指責,火藥味很濃,但當法官讓兩人當庭陳述婚戀過程時,兩人提到以前的點點滴滴,不由溼潤了雙眼,這一情緒上的變化被法官察覺,並感覺雙方矛盾並非不可調和,雙方不只是夫妻間的矛盾,還夾雜著女婿與岳父母的矛盾,且沒有有效溝通,最終導致走上法庭。

庭後,法官通過多次電話溝通詳細瞭解二人的工作、家庭、生活情況,從中找出二人相互不信任的癥結所在,並向兩人提出一個月冷靜期的建議。剛開始,雙方均不願接受該建議,但經過法官對冷靜期的解釋,雙方又都願意接受。在冷靜期內,法官通過電話聯繫、約二人到法庭,並向二人提出如何解決其家庭問題的建議。

一個月期滿後,兩人再次來到法庭向法官反映兩人擬定了一份協議用於約束雙方在家庭、經濟問題上產生分歧的解決辦法,李雯向法庭申請撤訴。

如今,李雯撤訴已近兩個月,法官通過電話進行了回訪,目前兩人工作、生活情況良好。

聚焦

1、離婚冷靜期可能讓離婚變得更難?

社會上有觀點認為,當事人之所以選擇訴訟離婚,就是因為矛盾已不可調和,設置離婚冷靜期可能讓離婚變得更難。

對此,廣州市南沙區法院少年庭庭長譚海雲表示,離婚冷靜期的設置並非是為離婚設置障礙,讓離婚變得更難,而是因為到法院起訴要求離婚時,雙方情緒都是最激動時,除了對婚姻關係是否要解除外,對子女如何撫養、財產如何分割等問題並沒有冷靜地思考。

離婚並不僅僅是婚姻關係的解除,還涉及子女撫養、探望、財產分割以及對方對財產分割過程中如何配合,這些並非一紙判決就能徹底解決的問題,如果當事人不能理智地去面對問題,即便法院判決了,在執行過程中,也會出現很多問題,無法做到案結事了。因此,離婚時,如果雙方都能冷靜一下,無論是和好還是離婚,雙方都能心平氣和地、理智解決問題。

2、冷靜期後還是“想離”該怎麼辦?

譚海雲介紹,離婚冷靜期的期限是由家事調解員、法官根據案件情況向離婚糾紛的雙方當事人提出建議,由雙方當事人自行決定,但最長不能超過兩個月。在離婚冷靜期的期限內,婚姻糾紛雙方當事人或一方當事人可向家事調解員、法官提出提前終止或延長冷靜期的申請,說明理由並經同意後,冷靜期才可終止或延長。

冷靜期過後,雙方當事人可根據婚姻關係是否改善,決定婚姻關係是否繼續。如果雙方還是沒和好,法官會根據雙方在婚姻冷靜期內的表現、婚姻出現問題的原因等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最終做出判決,而不是直接判處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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