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陈某英生产“地沟油”案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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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安岳县检察院提起的资阳市检察机关食品药品安全领域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副检察长覃攀、检察官方黎明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法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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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读公益诉讼起诉书

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市检察院相关领导,市辖各基层检察院分管领导及公益诉讼干警,市县食药、环保、工商、森林公安等部门相关人员,及相关餐饮行业从业人员等200余人旁听了本次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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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18年5月,安岳县检察院在审查逮捕陈某英等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中,发现陈某英等人加工、回收火锅锅底并销售给不特定消费者食用,侵害了消费者身体健康等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保护的代表,依法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经汇报、批准,安岳县检察院对陈某英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调查。2018年8月 3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陈某英承担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并公开赔礼道歉。

安岳县检察院调查查明:2012年9月至2018年3月,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陈某英在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岳阳镇西大街经营“安岳县粥底打渔人家精品鱼火锅”期间,陈某英为节约经营成本、谋取利润,安排该店厨师、服务员将消费者吃剩的锅底油脂回收、加工成“口水油”(又称“地沟油”、“老油”), 并将该“口水油”与购进的新油按照1:1比例勾兑、混合,后直接加入火锅锅底中供不特定消费者食用,2016年至2018年该店销售锅底总价共计6万余元。

安岳县检察院审查认为:陈某英将回收、加工的“口水油”添加到火锅锅底对外销售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同时还对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侵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应受到刑事处罚,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赔礼道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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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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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当庭宣读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运用出庭一体化平台就陈某英等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了举证和示证,并就代理人提出的观点进行充分答辩。被告陈某英当庭表示认罪服法,并愿意承担价款十倍的民事惩罚性赔偿、公开赔礼道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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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起诉人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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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进行供述和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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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发表辩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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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将证据提交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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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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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4小时的审理,法院对该案当庭判决:陈某英等四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处有期徒刑缓刑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判令火锅店经营者陈某英支付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671329.73元,并在资阳日报、安岳县广播电视台连续三日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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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点评

庭审结束后,市检察院组织辖区各基层检察院公益诉讼全体干警召开庭审观摩点评会,对安岳县检察院提起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开庭审理情况评析交流。安岳县检察院案件承办检察官分别从该案调查取证、庭审准备、庭审审理等不同方面介绍了案件办理的基本情况及做法,各地参加观摩的同志也就案件庭审进行评析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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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詹鸿副检察长指出,通过评议、交流、研讨,大家进一步把握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本案的成功办理为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诉讼工作提供了安岳样本;各地要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加大办案力度,严把办案质量关,规范办案程序,创新思路,强化举措,克难奋进,推动我市公益诉讼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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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改实施后,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能。该案是资阳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食药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安岳县法院完全支持了安岳县检察院的诉讼请求。通过办理陈某英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达到了“办理一案、惠及一方、警示一片

”的教育目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严格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加大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追责力度,承担起“维护公共利益最后一公里”的神圣职责,让老百姓吃得放心吃得健康,拥抱更美的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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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正义资阳、安岳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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