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招聘教育考點:教育政策法規

考點·《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重要法條

第十七條 【教師聘任】 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應當逐步實行教師聘任制。教師的聘任應當遵循雙方地位平等的原則,由學校和教師簽訂聘任合同,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實施教師聘任制的步驟、辦法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第二十四條 【考核效用】 教師考核結果是受聘任教、晉升工資、實施獎懲的依據。

第二十五條 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或者高於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並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晉級增薪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十七條 【教師不當行為的處理】 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二)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教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經典例題】

【判斷題】《教師法》規定,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或高於社會平均工資水平,並逐步提高。( )

【答案】×。解析:《教師法》規定,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或高於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並逐步提高。

考點·《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重要法條

第十七條 【學校教育制度】 國家實行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學校教育制度。

第二十七條 【辦學條件】 設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有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師;

(三)有符合規定標準的教學場所及設施、設備等;

(四)有必備的辦學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

【經典例題】

【多選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下列屬於設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是( )。

A.有組織機構和章程

B.有優秀的教師

C.有必備的辦學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

D.有符合規定標準的教學場所及設施、設備

【答案】ACD。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二十七條【辦學條件】規定,設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1)有組織機構和章程;(2)有合格的教師;(3)有符合規定標準的教學場所及設施、設備等;(4)有必備的辦學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故本題選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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