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學校違紀,被班主任罰做幾天教室清潔,算不算體罰?

船上也有好人


班主任對違返紀律的學生罰掃幾天教室的衛生,我認為這不算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現在很多人都認為,只要老師對學生實施一點懲罰,就是"體罰"了,這不僅是對"體罰"含義的誤解,也是對教育本質的一種傷害!

任何單位、組織,包括學校,是必須有自己的規章制度的,制度對所有成員實行獎或罰,才真正體現制度的公平性。

學生違返了校紀班規,說明其行為出現了偏差,給集體帶來了不良影響,理當受到制度的懲罰。如果僅因為違規者是"未成年學生"就可以凌駕於制度之上,這本身就是對教育的傷害。我們不是總教育學生,要有是非觀念,要為自已的錯誤擔當相應的責任,接受相應的處罰嗎?為何在實際中"遇事"時,就出爾反爾了,就變成"體罰",變成違法了呢?

何為“體罰”?

體罰指對少年兒童的一種錯誤的教育手段,如罰站、罰跪、鞭打、蹲馬步、操場蛙跳、不讓吃飯等。

班主任對違紀學生罰掃幾天教室,應該不會對學生的身體或心理造成傷害。因為掃教室,是一種勞動,勞動是光榮的,不存在損害人格尊嚴。何況,沒違紀的學生,平時不也得打掃教室衛生嗎?

但願人們不要將老師對學生的所有"處罰"當"體罰"。教育需要必要的"處罰","處罰"本身就是一種教育方式。但"處罰"決不等同於"體罰"


三味聊教育


應該告學校,這時代了還他媽有紀律,廢除紀律。紀律約束孩子,阻礙身心健康,傷害孩子自尊心。孩子雖小但他們是有自尊的,要理解他們,給他們鼓勵和關愛,少一點訓斥,他們會呈現出一個讓你意外的驚喜,那就是他成為一個有愛心孝心責任心誠信的人。紀律是已經過時的教育方式,必須廢除,人才才能得到培養,教育才能振興,民族才能得到發展。對了,還有老師,這個職業應該消失,他們是阻礙孩子成才的絆腳石。


鴻雁在雲


我是名從教三十多年的老師,我所教的兩個班的學生,學生素質參差不齊,因此在教學中,我不敢強求一致。一篇《魚我所欲也》有的學生連揹帶黙只需兩節課,而有的學生卻兩週仍完不成任務。於是今天下午我利用一節課,讓完成任務的學生做周未作業,而沒有完成任務的學生到講臺上,一個個過關,直到放學仍然有人沒有完成,我記下名字,準備通過家長群通知家長,讓家長在週末陪孩子背書。慶幸我打算星期六通知的,讓我看到了被派出所抓走審問的老師,還有人問罰孩子掃地算不算體罰的問題,我後背發涼了,今天出錯了,竟然讓學生站著背書,還打算在家長群裡通知,這是侵犯學生隱私,傷人自尊的事啊!好在及時看到了這些議論,讓我懸崖勒馬,避免了繼續犯錯。謝謝你們的及時提醒,平平安安退休才是王道。


子菡3715


這個肯定算體罰學生,學生是什麼啊?是不能餓著,不能冷著的小祖宗,在家吃飯都是他爹他媽輪流喂,上廁所都是他老爺爺扶著去,學校衛生誰來打掃啊?學校老師啊,學生怎麼能幹這事,學生是幹大事的!這個讓學生罰掃教室的老師,連基本的師風師德都沒有,不配當老師,是老師中的敗類,中國的教育就是毀在這些老師手上了!


槿e空間


算啊!這麼嚴重,這老師簡直不是人。趕快去學校鬧,去告,把這個十惡不赦的老師繩之以法,讓他聲敗名裂。然後沒學校願意收你兒子。沒事,怕什麼。家裡有錢,去私立貴族學校,把你兒子當皇子一樣供著。


ZK144517789


算啊當然算了,應該趕緊帶孩子去一線三甲醫院做個全身檢查,記得把監控錄像檢查單據保存好,然後去教育局告老師!反了他了,居然敢讓你家寶貝打掃衛生!一定要告他,讓他下崗再讓他賠百八十萬的精神損失費!然後孩子只要活著只要有頭疼腦熱就去大醫院全身檢查讓這個老師報銷!不報銷就鬧!


寶貝兒叫嘟嘟


記得原來小時候暑假作業沒有做完,到教室老師檢查沒有寫,用尺子打手心,很痛,還罰站在教室後面~記得好像還有過蹲馬步~但是第二年暑假半夜爬起來把暑假作業做了~有了教訓就記住了~

以後我的孩子,像這樣打手心,打屁股,或者罰她做勞動這樣我是可以接受的,因為做錯了就應該受罰,要不然老師在孩子心目中都沒有尊嚴~孩子不聽老師了那怎麼教~

說實在的,我在家生氣了,或者她做錯了,我都會打她,孩子不打她不知道錯,要不然孩子都無法無天了!其實也不想打的,關鍵是現在的孩子都是寶,比較慣著,認為這樣不行~還是要給她樹立規矩~


笑笑媽媽xx


算變相體罰。如果你是家長快去告那個老師,現在只要家長告,一告一個準,老師都要吃不了兜著走的。如果你是老師的話,還是自己去掃地吧,寧肯學生、家長體罰你,你也不能體罰學生。你工作不是為你自己,想想你的老人,妻兒,能忍則忍,不能忍也得忍。


不如歸去w


昨天晚上臨睡前回答的一個問題,也是我在悟空問答上的第一個回答。然後今天早上起來就看了一下下面的評論,覺得有必要更新一下。

首先,我的身份是一個大學生,目前大三。大一大二的時候是我們學校支教隊的隊員(我們支教的形式是去家長家裡一對一的進行輔導,這個跟暑假班的教學還是很不一樣的)。然後今年暑假的時候參加了一個暑期輔導的兼職,不知道大家有沒有聽過大學裡的暑期輔導(不知道的可以去百度一下),我去的地方是廣西的一個縣城,也就是在那裡擔任的輔導老師。

可能因為是大學生吧,當時剛開始教學的時候真的是激情澎湃,滿滿的理想主義。想著上課的時候同學們積極回答問題,就像電視裡放的那樣教室裡傳來朗朗讀書聲,上課井然有序。上完幾天課後才發現這些全是假的。輔導班的老師基本上就已經崩潰了(我們都是大學生)。

每天晚上吃完飯就去同學們家裡家訪,回來之後大家就一起開會討論每天遇到的問題,然後就開始備第二天的課,每天要熬夜熬到凌晨兩三點。但是學生們並不買賬,該怎麼樣還是怎麼樣,所以當時感覺大家的激情都快被磨滅了。

後來就看到了某微信公眾號(評論區有人說我是在打廣告,所以把公眾號名字給隱了)的一篇推文,我當時就是覺得那篇文章寫得不錯,然後就自己試了一下,發現效果不錯,於是就開始在網上找了一些相關的文章看了一下,慢慢地學生們的表現也有了改觀,所以我覺得這套方法是一套不錯的方法,如果有從事教師行業的人可以借鑑一下。

再來簡單說一下我們是怎麼做的:

首先,我們會把班上的同學分成幾個小組(我班上就是分成了五組,建議每個小組人不要太多,三四個就行)。

然後再讓他們自己去定小組長,定組名,後來還讓他們自己去定願望清單。

每個小組給定一些初始的分數,比如五分。

然後制定一些加分和扣分的制度。建議不要太複雜,否則會比較難實施。

最後在制定獎勵和懲罰措施(我就是分最高的小組實現願望清單,每天最低的複雜打掃教室,迎接同學,偶爾課間出個節目什麼的)

我覺得裡面需要注意一個比較重要的點就是:儀式感。

像我就是每週一的時候舉行一個小小的頒獎儀式,獲獎小組上臺領獎,發表獲獎感言。

每一次加分和扣分的時候都讓相應的同學自己去加分或者扣分等等,儀式感要到位。

我覺得這套制度說白了就是要讓同學們有集體榮譽感,這個沒出來,這套制度就沒辦法了。所以儀式感很重要。

最後再說一下:

首先我個人不是老師,而且經過這件事情時候畢業以後也不想當老師(老師誰當誰知道,真的是太辛苦了)。

然後我寫這個回答也是想分享一下我的小小觀點和經驗,而且我也認為這套制度是可行的,所以就把他分享了出來。

最後針對這個問題,我想表達的觀點就是,如果一套制度學生不認可,就算罰的再怎麼重也沒有什麼實際效果,所以應該想想怎麼制定一個學生們認可的獎懲制度,而不是想這樣做算不算體罰。


如果大家想借鑑這個制度的話可以百度一下:遊戲化思維,小隊制度,翻轉式課堂等等相信會對你有啟發。


不喜勿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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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適當的懲罰是可以的,但是也需要有配套的獎勵制度

舉個例子,我今年暑假的時候給一個輔導班擔任初二數學老師,說一句實話,這是我第一次當老師。先說一下,我們班的學生數學成績都是30分左右,總分大概300多分,可以想象他們會有多難管。

第一個星期的時候還懷揣著對老師的熱情,對學生百般容忍,認認真真的解答他們的問題,回去認認真真的備課。但是雖然我真的在很用心的做,但是說實話,一個星期下來,課堂就亂套了。

慢慢的就真的有一種有力無處使的感覺,說話沒人聽,上課都睡覺,偶爾還不來,作業是不可能寫的。

就這樣差不多第二個星期左右我就放棄了,開啟了學校裡面老師教學的方式:愛聽不聽,我講完下課。

後來有一天我無語中刷到了某公眾號(應該是吧,記不太清了)的圖片推文,裡面就介紹了翻轉式課堂,遊戲化思維等等,還有一些實操方案。我就試了一下,不試不知道,一試嚇一跳。

先說一下結果吧。每一節課我的課都可以說是生機勃勃,他們作業也開始做了(除了幾個同學)。當輔導班結束的時候他們還說叫我明年一定記得去。

我是怎麼做的呢?我們班一共有20個學生,我把他們分成了5組。然後每小組自己選組長,定組名。然後在弄了一套積分制度,表現好的就加分,不好的就減分。分數最高的組可以寫一個願望清單,我幫他們實現。每天分數最低的負責打掃教室、提前站在教室門口迎接同學,課間表演節目等。一邊執行一般完善,週五開班會,一起討論可以改進的地方。

效果立竿見影,很神奇。

所以懲罰是可以有的,但是要有明確的制度,而且這個制度要大家一起定,大家都認可,否則懲罰也好,制度也好都沒有意義。


我們要學習


“孩子在學校違紀,被班主任罰做幾天教室清潔。”按照法律規定肯定算體罰或者是變相體罰,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大家如有質疑可去查閱相關法律條文,這在《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中都有規定。

可是話又說回來,教師針對學生的錯誤,總要有一些懲戒手段,不然怎麼去監管督促學生學習或遵守紀律呢?!面對一些生性頑劣喜歡調皮搗蛋的學生,苦口婆心的開導用心耐心的規勸,也許真的會收效甚微,等同於瞎子點燈白費蠟(儘管我們還是願意相信精誠所至金石為開)。

那麼必要的懲戒措施就顯得尤為重要。這也是體罰學生(包括罰站、罰勞動、罰抄寫課文)的行為屢禁不止的關鍵所在。學校是培養人才之所在、是要成績的地方,學校同樣要有嚴肅的紀律有嚴明的校規,每個班級也是如此。這一切都決定教師要對學生採取一些懲罰措施,正像有的人所說的那樣,哪個學生沒被老師罰過站,哪個老師沒罰過學生站?

其實作為學生家長基本上對老師這種違法行為也是默許了的,或者從未認為這也算是違法。也正因為這種默契的存在,才使得罰站等體罰行為能大行其道並從未間斷過。正如有些行為雖然違法,但是並沒有體現出明顯的危害性,有時卻體現為一種方便,人們也就習以為常並認可了這種行為(比如行人在既無人也無車的路口闖紅燈)。

既然罰站、罰學生打掃衛生等行為既能起到懲戒學生的作用,又能為廣大學生及其家長所接受,那麼教師適度地在教育教學中採用,似乎是行得通的!但是希望廣大教師切記的是,行之有效立竿見影的手段未必合會乎法律規定,生活中這樣的例子比比皆是,比如工廠企業為了完成工作任務而讓職工加班加點,公安機關為了儘早破案而對犯人採取刑訊逼供等等,雖然提高了工作效率,卻嚴重違背了法律。事實無數次證明,只有那些既能巧妙地使用懲戒手段,又能敬畏法律,融會貫通的教師才能立於不敗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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