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紀實錄15-03:千里殺人悍匪白寶山,製造97年一號大案

大案紀實錄15-03:千里殺人悍匪白寶山,製造97年一號大案

6月5日,白寶山和吳子明坐班車來到奎屯市,準備搶劫市郊奎屯駐軍軍事培訓中心哨兵的“81-1”式自動步槍。襲擊哨兵,白寶山在北京、河北已實施過多次。以前是他一個人作案,現在他有了同夥,可以做接應,但同時也需要他計劃得更周密,兩人誰也不能出差錯。

來到奎屯,時間還早。兩人在街上逛了一陣,在一家飯館裡吃過飯,大約晚上10點鐘,兩人出來。白寶山準備好槍支,壓好彈藥,兩人一前一後向培訓中心移動。軍事培訓中心與奎屯紡織廠和熱電廠在同一條路上,因地點偏僻,路上行人稀少。晚上11點鐘,他們來到駐軍培訓中心大牆外,白寶山讓吳子明在外面接應,他則攜帶著自動步槍翻牆入院,然後,藉著夜色的掩護,悄悄向大門哨兵迂迴靠近。這是他在北京作案的一個成熟經驗,從內部襲擊哨兵,能夠攻其不備,容易成功。可是這次很不湊巧,一個士兵忘記收取晾在繩子上的衣服,從宿舍裡走出來。他看見一個黑影,手裡提著長包,正貓著腰,鬼鬼祟祟地貼著牆邊走。他大聲問:“喂,幹什麼的?”白寶山停了一下,立刻做出判斷:他被發現了,搶槍的事,肯定不能再進行了。他沒有答話,但也沒跑。他的自動步槍頂著火,對方赤手空拳,他並不在乎這個兵,快步朝大牆走過去。那個戰士追了兩步,喊:“站住,你給我站住!”白寶山不予理睬,走到牆邊,動作敏捷地一縱身跳了出去。裡邊的士兵沒再追,他認為這個進入兵營的人可能是想偷東西,把他嚇跑也就行了。回去之後,他把看到的情況向班長做了彙報。就當時的情況而言,誰也不會想到,這個翻牆者帶著自動步槍,他的目的是搶劫大門哨兵的槍支。由於沒發生直接衝突,兵營也沒丟失物品,事情也就過去了。白寶山的心情是緊張的,他來到牆外,與吳子明會合。他說:“快走,遇到人了。”兩人趁著夜幕掩護,疾步向南走,迅速離開軍事訓練中心。

大約走了兩三公里,他們來到奎屯郊外。這是一條石子路,前邊不遠處就是312國道(烏伊公路)。這時候前邊開來一輛吉普車。吉普車開到跟前,嘎吱一聲停住了。車上下來一名軍人——白寶山剛從軍營出來,因此把對方誤認為是軍人,其實這是兩位巡邏的警察。民警攔住他們,問:“你們是幹什麼的?”白寶山說:“我們是過路的,去烏伊公路。”民警說:“我們在執行任務,請你們把身份證拿出來,我們要檢查。”吳子明立刻走過去接受檢查,白寶山留在後邊。這時候白寶山還沒想開槍。他沒有身份證,但吳子明有,編個理由總是可以搪塞過去的。然而,民警檢查了證件,並沒放過他們,又說:“請把你的包打開。”這下白寶山覺得,無論如何是混不過去了。他來不及取槍,來不及丟掉包槍袋,隔著布袋就扣動了扳機。民警一見對方有槍,立刻一躍上車。吉普車本來也沒熄火,司機見自己人上來,一踩油門猛地就開走了。白寶山和吳子明見“軍人”開車跑了,也撒腿開溜。吉普車向北開去,兩人就貓著腰,朝東南方向跑。他們沒敢走公路,深一腳淺一腳地跑到戈壁灘上。

兩人先向東南,再折頭向東北,在荒無人煙的大戈壁中連續步行了20多個小時。直到第二天下午,兩人才來到石河子下野地墾區的141團場,乘坐班車返回147團場住地。此後相當長一段時間,他們沒敢再去奎屯。

從奎屯鎩羽歸來後,白寶山突然想起距他服刑的新安監獄較近的141團場有個軍械庫。當年白寶山服刑時,同監的一名犯人曾在141團軍械庫盜竊過武器。

為了確保實施無誤,他和吳子明多次騎摩托車到141團場踩點,摸清周圍環境及軍械庫的值班情況。白寶山跟吳子明商量,他主張把作案時間安排在白天,這主要是想利用白天倉庫無人值班的便利條件。關於採用哪種方式,白寶山認為,應準備專門工具,把大門撬開,這樣他們可進可退,打開裡邊的庫房大門可以採用同樣的方法。為此,兩人找到148團場的一家修造廠,請鍛工用六稜鋼打了兩把撬槓,一長一短,備用。如何對付院子裡的狗?按照白寶山的計劃,不開槍,可以用“魚鉤套狗法”把狗制服。具體方法是用一束魚鉤,綁上肉,狗一吞就會被魚鉤掛住,不敢亂叫,然後再想辦法把狗打死。其他一些細節,白寶山也都做了準備。

7月5日,白寶山、吳子明坐班車來到141團場。下午6點,按照預定計劃,兩人從樹林子裡出來,一前一後走向軍械庫,還是像以前一樣,白寶山拿著撬槓,動手撬門,吳子明在後邊的牆角上做掩護。十分不巧,有位老漢途經軍械庫到自家菜地去幹活,恰恰看到白寶山和吳子明。行動前遇到了人,打亂了白寶山的計劃,他必須加快行動的速度。他撬開鐵門,一進院子就端起了槍。他的槍法的確很好,兩條狗都被擊穿心臟,一條在院子裡斃命,一條死在值班室辦公桌下。白寶山、吳子明迅速撬開3號庫房的大門,進去查找一遍非常遺憾,庫房裡並沒有槍支彈藥。兩人出來,又撬開1號庫房,結果是空空如也。

這一次,白寶山又沒達到目的。

白寶山、吳子明返回他們的出發地——那片榆樹林,處理掉撬槓等作案工具後,兩人步行上路。仍然沒騎摩托車,也不能坐班車,雖然慢一些,但留下的線索少,遭追捕的機會也就少。然而,這樣卻辛苦得多,兩人整整走了一夜。凌晨4點左右,他們在路邊休息,遇到另一個走夜路的男人。不幸的是,白寶山揹著槍,被那個走夜路的無辜者看到了,他頓時起了殺心。白寶山把槍摘下,貓著腰追了過去。白寶山沒追幾步就開了槍,對方應聲倒地。他走到跟前,又補了一槍,夜行者當即被打得腦殼開裂。白寶山檢查死者的衣兜,翻出他的身份證,然後和吳子明在戈壁上挖了個坑,把死者掩埋掉。

庫房被撬,狗被打死,但並沒丟失什麼東西——現場給人這樣一種感覺:作案人目標並不明確。

專案組人員分析案情時,有兩種意見。一種認為,這是一起治安事件,不一定是刑事犯罪。當事人的目的可能是為了打狗吃肉,原準備用魚鉤套狗,後嫌麻煩,乾脆開槍把狗打死。第二種意見比較尖銳,即:對方是奔著武器彈藥而來,但他們並不知道軍械庫已經搬遷。這個判斷雖然沒有直接證據,但作為一種描畫和推理,在邏輯上比較清楚。

由於“7·5案件”的性質不好確定,那麼偵查手段和偵查範圍也就都不好確定。儘管如此,在石河子市公安局副局長周傳強的指揮下,調查工作以141團場為重點,擴大到周圍相連的幾個團場。調查對象,一是公開使用槍支的人;二是能接觸到社會上“黑槍”(文革期間散落到社會上的槍支及國外販賣入境的槍支)及有犯罪前科的人;三是身份複雜的人員。

技偵部門對現場子彈進行了鑑定,子彈彈底標誌為“75-81”,使用的槍種應該是五六式半自動或自動步槍。根據採集到的鞋印判斷,兩名當事人,一個身高在172~173米,另一個應在175米以上。

10天過去了,未發現有價值的線索。

到新疆後的諸事不順正讓白寶山覺得來疆計劃實在是策劃不周時,謝宗芬突然給他提供了一個重大信息。原來謝宗芬的鄰居,也是四川人,他家的女兒在烏魯木齊市一個叫“邊疆賓館”的地方當翻譯,大約每週回家一次。謝宗芬串門時跟劉家女兒聊過閒天。劉家姑娘說:“邊疆賓館的生意可好做了,賺錢容易得很。”謝宗芬不大相信,劉家姑娘說:“你不信啊?你過去看看就知道了,那裡的人都是拿著提包麻袋裝人民幣的。”

這個消息讓白寶山精神大振,決定立即前去踩點。第二天一早,白寶山和謝宗芬兩人坐班車去了烏魯木齊。走到商貿城,謝宗芬要到交易市場裡邊看看。白寶山在外邊等她時,看到交易市場門口有很多人,手裡拿著各式各樣的包,鼓鼓囊囊的。有人打開,那裡邊裝的竟是一沓沓百元的人民幣,還有美金。白寶山心裡已有了不同於搶棉花款那樣的全新的打算,他必須再搞一支槍,而且是手槍。

回去後的當天晚上,他和吳子明詳細討論瞭如何搞手槍的事情。兩天後吳子明就為白寶山提供了一個對象,他名叫姜玉斌,家住在147團場,工作單位在50公里外的149團場,是149團場警務區的警長。兩人立刻著手,利用吳子明的弟弟吳子兵託姜玉斌幫他在149團場買羊的事為藉口,對姜玉斌的值班宿舍進行了勘測。

白寶山改變了前幾次步行作案的方式,準備“搞”一輛摩托車。1997年7月29日,吳子明以搭車為掩護在距147團場約15公里處攔下了新疆瑪納斯縣新湖農場農民王吉平的摩托車。當王吉平把車停下後,白寶山突然竄出用自動步槍打倒了王吉平,並把王吉平的屍體抬進棉花地掩埋在不遠處的一個埋電線杆的土坑。由於土坑太淺,他們在地面上埋出一個土丘,王吉平的一隻腳還露在外邊。

然而,王吉平的屍體始終沒被發現。

8月7日晚上,姜玉斌和同伴時春勇在149團場農貿市場裡吃晚飯,然後抱著向別人借的放像機和三盤錄像帶回到警務區宿舍。兩人進屋說了會兒話,便一起看錄像,他倆誰也不會想到死神已靠近了他們。

時間大約是12點半,白寶山推開值班室的門——門沒上鎖。他閃身進去,貼在火牆後面,舉槍就打。向左向右,先一邊打了一槍,衝進去,每人又補了一槍。前兩槍都打中了對方,時春勇當時就不動了,姜玉斌還在喘氣,補槍之後也不動了。他走到姜玉斌身邊,從他枕下抽出五四式手槍,轉身就朝外走。跟他進來的吳子明把電話線拔掉,沒動房間裡的其他東西。走到門口,白寶山見電視機開著,順手把電視機關上,但錄像機沒有關。從他們進去開槍把人打死,到取了手槍出來,前後沒超過一分鐘。離開一營營部,吳子明去取摩托車——摩托車藏在100米開外的路邊上,吳子明和白寶山迅速離開了現場。

8月8日20點50分,石河子刑警大隊副大隊長慈新光接到市局110指揮中心電話,值班員報告說:“149團場一營警務區民警姜玉斌、治安員時春勇被人開槍打死,149團場請市公安局迅速派人到現場。”

兩名人民警察同時被殺害,這在石河子是破天荒的第一次,在自治區也絕無僅有,案情迅速上報到兵團公安局和自治區公安廳,專案臨時指揮部迅速成立。

經過七天對2953人和25條可疑線索的調查,案情沒有任何進展。

“8·8案件”發生時,人們並沒有馬上聯想到“7·5案件”——兩案不在同一檔次上,有很大的差別。然而,勘查和技術檢驗過程中,一個重要線索躍入技術人員的眼簾——“8·8案件”現場的彈殼與“7·5案件”現場的彈殼批號一致,都是75-81,這難道是巧合?技術人員連夜進行比對鑑定,並很快做出鑑定結論,證實兩案的子彈發自同一支步槍。這是個重大推進,這不僅解決了“7·5案件”的定性問題,同時也為“8·8案件”的偵查,提供了更多的方便。

8月14日,指揮部再次召開偵查會議,決定將“7·5襲擊141團場原軍械庫案”與“8·8殺害民警搶劫槍支案”併案偵查。指揮部把下屬工作部門重新調整為五個大組:技術組、調查組、查槍取樣組、摸排組和材料組。

8月16日,147團場第一中學臨時工李華在打掃教學大樓後邊的垃圾池時,撿到一個綠色塑料本,發現是姜玉斌的民警值勤證,上邊貼有姜玉斌的照片。李華馬上就把姜玉斌的值勤證交到147團場派出所,指揮部得到報告後立刻派人對姜玉斌的妻子牛曉紅進行調查。牛曉紅說,姜玉斌沒有把值勤證帶回家的習慣。而且姜玉斌上班或回家時並不經過一中門口,他不可能把值勤證丟在那個地方,他的值勤證更不會出現在教學樓後邊的垃圾池裡。

根據上述情況,警方將147團場列入偵查重點。

正當自治區警方對“7·5案件”、“8·8案件”展開更嚴密的調查之時,白寶山、吳子明已於8月14日乘長途車來到烏魯木齊。按慣例白寶山預先在與邊疆賓館相鄰的新疆大學校園內選好一處秘密地點,並於當天挖好埋槍埋錢的土坑。挖坑的地方距邊疆賓館後圍牆約700米,少有人跡。白寶山把地點選在樹林內,挖好後,白寶山在附近的樹枝上綁了個布條做記號。當晚,兩人返回石河子147團場。

8月18日,白寶山和吳子明攜帶著81-1式自動步槍和五四式手槍,再次來到邊疆賓館。此時因已臨近“烏魯木齊對外經濟貿易洽談會”開幕的日期,邊疆賓館顯得格外熱鬧。當天因為白寶山和吳子明到達的時間太晚,邊疆賓館快要打烊了,所以他們沒有遇到“大魚”。藏好槍支之後,兩人用吳子明的身份證登記,住進附近的鐵路醫院招待所。

8月19日早晨,邊疆賓館還沒開門,白寶山和吳子明就來到這裡。他們先挖出槍,壓滿子彈。然後白寶山把自動步槍放進提包內,手槍揣進衣兜裡。兩人退到邊疆賓館入口處,等待機會。大約過了20分鐘,一老一少兩個人提著包,走到俄式餐廳附近,在一根電線杆子底下蹲下來。他們放下提包,旁若無人地數錢。年長些的帶一個紅色揹包,裡邊裝著約50萬元現金;年輕人提著藍包,比紅包略大,看樣子裡邊有70~80萬元現金。

白寶山把槍提在手裡走過去,在距年長者僅一米遠的地方,對準他的後背開了第一槍。老人當場便被打死了。吳子明跟著也開了一槍,但子彈卡了殼,沒打響。年輕人立刻提起藍包,朝邊疆賓館裡邊跑去。白寶山邊追,邊連放兩槍打倒了賓館保安小丁。吳子明則把老者裝錢的紅包背在身上。

最終白寶山把背藍包的青年打死在東樓前的汽車夾縫裡,並把那個裝有80萬元人民幣的藍格包背在肩上,右手持槍,轉身朝回走,從早已看好的一個牆豁口逃入新疆大學的那片樹林。白寶山把兩個裝錢的提包及作案時穿的衣服全部埋進坑內,帶著槍離開樹林,在一個堆放雜品的夾道內,把槍埋起來。然後,來到大街上,沿三屯碑路逃竄。

從白寶山打了第一槍到他來到小樹林止,一共走了905米,用時20分鐘,先後共開了14槍,打死7人,打傷5人,搶劫人民幣約130萬元。

——預知後事如何,請看《大案紀實錄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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