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所谓的“爱狗人士”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否应依法严惩?你怎么看?

手机用户5817002662


街上的流浪狗到处窜,也没见动保,狗保,爱狗人士来收养。

听过一些人经常说我国需要动保法,宣扬动物权益的人,是否觉得自己很了不起高人一等,其实恰恰相反,你们只是要保护狗,要捍卫狗的权利,对其他动物熟视无睹。

你吃猪牛羊鸡鸭鱼肉吗?它们也是生命,它们也都是人类的朋友,为人类的生存和生产生活做过巨大的贡献,它们是不是也需要保护!你为什么还吃?你说你信佛不吃肉你吃素,可是植物也是有生命的,你吃的粮食、蔬菜、瓜果、花朵、种子也是正在或者即将孕育的生命,看图片难道这就是你们所说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

狗是人类的朋友!错!狗只是主人的朋友!

你要分清楚,爱狗和爱动物是不同的概念,爱狗只是个人喜好问题,爱所有的动物才是真正的心善,你扪心自问,你到底是爱动物还是爱宠物

什么叫动保人士,保护藏羚羊牺牲在盗猎者枪口下的索南达杰,丹顶鹤女孩徐秀娟,他们才是真正的英雄。和狗握了个爪,充其量只是个狗奴。

保护濒临灭绝野生动物,是为了保护环境保护地球,维持生态平衡举双手赞成。至于你要保护的泛滥宠物,已给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对他人的美好生活产生无尽的烦扰,我看你的狗就不要保护了。

目前看来主要是由狗产品系列经营者操纵,天天打着保护小动物的旗号煽动,其实根本就不关心其它动物与濒危物种,就是为了卖狗,卖狗粮,卖狗药和养狗用品牟利,亦或收养流浪狗之名骗捐,而教唆养狗人与广大民众对立,高速违法拦截运狗车辆,人肉骚扰人身攻击国家公职人员,破坏国家的法律秩序!

我们国家有禁养限养犬类管理国家层面立法的法律吗?没有,只有个部委发出的家犬管理条例,已经不适应当前的时代了,以及各自为政标准不同,各地方制定的文件规范类限制养犬条例,你不觉得管理和法律及其滞后吗?现在急迫的是应该立刻出台及其严格的国家立法禁养限养犬类的法律,养狗办证做免疫,禁养大型犬烈性犬,禁止散养,遛狗系绳戴嘴套,同时各地的文件规范类限制养犬条例同时取消和废止,在国家出台的限制养犬法律的基础上,地方只能增加更严格的法规内容和执行行为绝对不能打折扣,并且着重加入这条,因为狗造成他人伤亡的狗主,在赔偿的同时狗主必须承担刑责。

最近几年多个地方的法院判决书依然以家犬管理条例为审判依据,显示家犬管理条例目前并未废止 !

《家犬管理条例》

第二条就是城市禁止养狗。

本法规并没有被废止,本法依然是现行有效的法规之一。

该条例第四条、第六条规定的是关于打狗英雄民事责任的免除问题,第七条所规定的就是对于养犬人的处罚措施。

该条例在法律位阶上属于部门规章,在法律位阶上优先于各省市县所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低层级规章替代不了高层级规章。也就是说现在那些允许城市养犬的地方养犬条例实质是非法的。允许城市养犬,是向养犬人的妥协,不代表全体市民的真实意愿,在法理上也是错误的。现在法律界也在积极普及城市禁狗的事实。

法律发生冲突要看它们的位阶,《家犬管理条例》是国务院部委做出来的,各地市县做出的限制养犬条例是各地政府作出来的。

也就是说城市禁止养犬属于权重更高的法律事实。

城市禁狗令有着非常充分的法律依据。

毫无疑问,《家犬管理条例》是千真万确的。

有个男子获刑三年主要不是因为毒死了狗,因为对于狗死了他也并没有赔偿,而是因为投放了国家明令管制禁用的有毒物质毒鼠强等,并且对于人体也非常有毒,且微量就可使人致死的毒药, 这才是他获刑的关键, 如果他投放的是对人无害的异烟肼,那么他就不会受到任何的惩罚。

所以切记不要用有毒管制类药物,要用香肠切小段塞入人用治疗肺结核药――异烟肼片,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表示,拿人用药毒狗不构成投毒罪。一是人用药不算法律意义上的毒物,二是法律只规定了向养殖的家禽、牲畜投毒的情形,对宠物投毒没有明确规定。但造成有主的宠物狗死亡,记住有证的狗才算有主的,可能会引发民事纠纷。 首先异烟肼不是毒物,那就构不成投毒罪,其次就算民事诉讼,异烟肼的好处就是五个小时后半衰期完毕,狗尸体内残留为几十分之一甚至没有,现有仪器很难捡出,警方办案也要证据是不?你能证明狗是吃了异烟肼死的吗?那民事都算不上了,给狗戴嘴套是唯一的办法。

警方的警情通报说异烟肼一般不会危及到人









赤脚兽医vv


我曾经看到过一个所谓的爱狗人士在节目中对狗肉节愤愤不平,那副样子我真的好想去抽她几下。人家杀狗吃狗犯者你什么了,相反你拦截人家云狗的车辆,严重的影响了人家的收入。所以我认为,爱狗人士的某些做法过于偏激,有关部门必须得出面管一下了,否则会有人得寸进尺的。


陈律12


宁波案己经在提醒这群无素质的养犬人,基本上别人讨厌的是狗主,你能在小区养犬做到左邻右舍能接受有点难度,都是一样花钱买房,是先供自己家人享用的,小高层真不适合养狗,晚上一叫,此起彼复,严重扰民,狗主认为好听,日复一日,别人杀了你的心日渐严重,养个畜牲真和爱心无关,希望宁波案让全国的城市养犬人自危。反醒。


一粒尘土22


对有些所谓的爱狗人士,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就应该依法惩处,而且还要重点打击,绝不轻绕。

这些所谓的爱狗人士,都是一些游手好闲,好逸恶劳,衣来伸手,饭来张口,成天惹是生非,不讲道理,缺失道德,唯恐天下不乱的人。

他们无证饲养宠物狗,并且遛狗不负责任,不拴狗绳,任狗四处乱窜,到处乱跑,无论是在人群密集的区域,还是在大街上,狗屎狗尿遍地,屎尿味臭气熏天,严重的污染了环境,还会给人传播疾病,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秩序,就没有一点公共道德可言。

他们打着爱心的旗号,披着保护动物仁慈的外衣,与狗为伍,狗仗人势,人被狗咬的事时有发生。引发狂犬病毒,使人丧失性命的事件已呈上升的趋势。一旦人要打咬人的狗的话,他们就会帮着狗向人发起进攻。因为狗患来势凶猛,一些老人和小孩见狗就颤颤兢兢,生怕躲避不及遭到伤害。

所谓的爱狗人士的行为,已经给社会的安全造成了严重的隐患。必须完善强制性的法律法规,广大民众也坚决拥护尽早出台法律法规,依法来规范爱狗人士的不法行为。才能做到狗犯错,追究狗主人的法律责任,也是合情,合理,又合法的。


老蒋闲言


爱狗人士别人也不反对,你在家养就好了,到处遛狗,随处大小便,一不小心留神就踩上了,臭味难闻,让人恶心。大型犬类在公共场所又不拴绳,随时对他人的安全都是一种威胁。如果,养狗爱狗而不管狗,就连狗都不如了!


李想8713


早就应该治理了。养狗者不仅不注意环境卫生,还散放遛狗到处伤人,夜里狂吠扰民,集市、街道、公园、小区随地大小便。已经到了危害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严重程度。希望有部门和机构或相关法规来管理了。


无赖的老百姓


不文明养狗已经成了社会公害,特别是对老人和孩子,被咬伤,甚至死亡事件比比皆是,特别是近期报道多起狗咬伤主人事件,充分说明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应该严格管理,除了日常的管理措施外,应该加上:罚款,拘留,入刑等,让违法犯罪成本巨大才能有效震慑睡不醒的爱狗人士。


静以致远13


把爱狗人士狗爸狗妈们绳之以法这样会减少很多伤害无辜的群众,狗狗伤害了别人把狗主人追责,除了必要的赔偿外,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咬人致命致残的,狗枪毙狗主人入刑5~10年。我也是个养狗的,但必须教导它们,管住它们的行为


阳光129262217


狗不是普通的宠物,容易携带致命的、无法治疗的狂犬病毒!所以必须都养狗进行立法,实施严格的管理。比如养狗登记、养狗条件、遛狗规定、狗屎处理、注射疫苗、宠物体检、定期报备等进行严格管理,对不领狗证、遛狗不栓绳、大型犬遛狗不带嘴套的,行政拘留,巨额罚款;屡教不改或者造成社会危害的,判重刑。


e莽原


首先,依法处理就对了,为什么要严惩?法律虽然也有“弹性”,但那是依据犯罪情节的轻重的依法裁量,“严惩”,“严打”一类的东东,更像是一场“运动”,体现出的是对法律的不尊重和法律的随意性。其次“爱狗”无可非议,跟爱大自然其它动物一样,体现的是人类对自然的平等尊重,爱也好,不爱也好,只要大家都在法律框架内行事,即可和平共处。最烦的是道德绑架,比如“爱狗”就是“爱心人士”一类的,说实话,好些个“爱狗人士”更多的恐怕是“爱自己”,你把狗狗圈养起来,甚至“美容”成那样,或者穿上各种衣服,狗狗就一定“喜欢”吗?说不定它更喜欢无拘无束的大自然呢,再有就是过度的“拟人化”描述,什么“情感”有如七岁儿童一类的东西,综艺节目这种“感人”的场景也比比皆是,但动物学家揭示出的事实真相却是,可能仅仅在乎的是你能供给的“口粮”,或者是你长期“驯化”的某些结果而已,不单狗如此,好些动物均能如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