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女儿被罚站,其当派出所副所长的父亲将女教师关审讯室7小时,你怎么看?

山色归读


终于大家不用猜测了,刚刚《新华网》发布了最新的调查结果,副所长因违规使用权利,被记大过,免去副所长职务并调离公安系统。

除了处罚结果外,新闻还补充了一些事件细节。这位前副所长赵某的女儿因迟到而被罚站。赵某以女儿被打耳光为名安排人员去学校,后将班主任何某带走,在去往派出所的过程中,株洲县指挥中心接到赵某妻子报警,内容也是小孩被打。

但是小孩身体无恙脸上也没有被打痕迹。被调查的一些学生也表示没有人看到何某打人,打耳光这事何某也否认。

事情大概就是如此,我们可以明显的看出,班主任何某被带离后指挥中心才接到报警,那么是不是可以理解这个前副所长安排警力是个人行为。对于打耳光这件事,按照新闻来看,要么就是孩子在撒谎,要么就是孩子家长——也就是前副所长夫妻二人之一或之二——编造的情况。

如果说教师涉嫌体罚学生,那么应该是走正规渠道去解决这个问题而不是擅自行动,况且教师和学生的问题并非是异常紧急的情况,一秒钟都不能耽搁。还有由于学生和前副所长的亲属关系,他在此事中应该予以回避。

作为一个父亲,他听到女儿疑似被欺负,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不应该用自己的身份做出不合理的事情。也就是说,他可以用父亲的方式解决问题而不是用副所长加父亲的双重身份去解决问题,公私结合,这难免会引起非议。


大眼大世界


事件剧情大概是这样的,湖南株洲育红小学一名三年级女孩,因“迟到”被一名女教师罚站数分钟后,便给自己的父亲(派出所副所长)打电话,之后女孩父亲驱警车直入学校,将女教师带走,并关入派出所审讯室长达7个小时。

依照当事女教师的说法,她全程被人监视,限制人身自由,没给过一口水,一粒饭。对于这件事情,当地纪委已介入,目前涉事“副所长”已被停职,接受调查。

这是一起公私界限不明,且事情经过模糊不清的事件,有几个问题我们需要弄明白:首先,学生迟到罚站,有没有触及学校管理底线;另外,就算老师伤害到了学生,相应处理程序也要合情合法。

对于此次事件,逗逗把它定性为“公泄私仇”。说句实话,除了班级里集万千宠爱于一身的学霸们,哪位学生有没有罚过站?只要不是太长时间,想必也不是什么太严重的问题。毕竟,有些孩子时间观念差,老师可能也只是想让其认识到错误,下次别再犯罢了。

只是,现在独生子女太多,很多孩子都被家长“娇生惯养”,稍微给点惩罚就觉得“自尊”受损,另外这些娇气的孩子在受欺负时,自己会不自觉地夸大事实,甚至歪曲事实,这种情况下,家长要是不明真相,自然容易引发冲突。

当然,就算家长因孩子和老师发生争执,也没必要闹到“派出所”解决。我们能理解父母对孩子的担忧,但说到底,问题的根源缘于“不信任”。老师不信任家长,觉得家长总是无缘无故的找茬儿,家长不信任老师,总觉得老师们不认真教书。

其实,此次事件和前段时间“晒官职”事件中的家长几乎是一样的。这位副所长真的需要反思反思自己,能做到如今的位置想必也是懂法的,可能只是平日里“一手遮天惯”了,所以才会习惯性的“强出头”~


逗你学


我就有一点纳闷,为什么一件事,我们想要了解点事实,那么难,很多事都需要我们去猜测。而猜测情节最好的办法就是,先理清时间表。

10月15日早自习,几名学生迟到,被老师批评,疑似被打耳光。

早自习后,接到孩子母亲电话,问是否打耳光了。时间应该8点20左右。

上午8点34分,两名警察进入校园。

8时47分,一人与何老师离开。

9点01分接到110指挥中心派警。

9点02分老师到达派出所。

结论:

1、派出所副所长指派警力到学校,带回老师。2、这个副所长大概也觉得不妥,后110报警。 3、带回老师不是110派警,如果是110派警,这事警方没毛病,警察的孩子也是受害人,也有权利报警的。 4、我相信老师打孩子耳光了,有的老师确实手欠。批评时摸脸,就可以理解为打,表扬时打脸也可以理解为摸。 5、这个副所长爱护孩子心切,但是程序违法,尤其动用公权力而抱私仇,这是舆论最为痛恨的。 6、这事舆论关心的是公权力私用问题,老师打孩子反而被忽视了。

希望当地警方,实事求是的调查了解,不纵不枉为好。用证据说话,以理服人,办成铁案。排除干扰。


韩东言


做为律师我认为:这位副所长不是简单的违纪违章的问题,而是已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非法拘禁和滥用职权等刑律条款,虽然相关法规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但是老师是有适当的管教权和惩戒权的。退一步说,即使认为该老师对学生罚站的行为不当,侵犯合法权益,学生及家长也可以向校领导或者向学校上级机关反映,要求学校的主管部门处理,或者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但是,这位副所长家长,却是擅自非法直接动用公权,滥用职权带着警察将老师带到派出所,非法关押了数个小时之久,这不但是违法的,而且已涉嫌触犯了滥用职权罪和非法拘禁罪。这位老师可以向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检察院或(新成立的)监委举报,由检察机关或监委依法介入对副所长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追究其刑事责任,我相信法律会依法做出公正处理的!


万难不屈47


毫无疑问,这又是一条非常上话题的热点社会新闻。本人很想问一问这位副所长:你是无知无识,还是无法无天?

先帮你摆一摆错在何处。警察拘留人,肯定是要有法定情形并履行法定程序的。显然,这位老师只是因为你女儿迟到而罚她站,并没有出现需要拘留的法定情形。这一条不成立,也就不存在什么履行法定程序了,况且谁会批准你如此去拘人呢?所以,你是擅用公权力恂私情为女儿出头为自己解气。

再帮你挖一挖错之根源。显然,你是没有弄清权力与法律的关系,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以为自己就是法律,谁冒犯了自己的权威,谁就要付出代价。这与你平时不注重学习而致政治意识、法律意识淡薄有很大关系。还有,你平时可能是骄横惯了,对执法或服务对象如此,对待下属也可能是这样。就说这个视频吧,肯定是内部监控,是事发前弄出去的还是事发后弄出去的?如果是事发前,你就得想一想是怎么弄出去的了,是不是内部人提供的?这是不是说明你平时把人得罪苦了?

这件事的后果是严重的,因为影响太坏。现在正值扫黑除恶,打铁先得自身硬。你不仅自身不硬,而且还有这样的恶行。你撞到枪口上了,明白吗?显然,副所长肯定是做不成了,弄不好公安队伍大概率地呆不成了。甚至,如果认定是非法拘禁,那就是更大问题了。这看上去是冲动的惩罚,实际上是素质的代价。

在当今法治时代,普通公民要守法,执法者更要守法,而绝不可恂私枉法。否则,就将自食恶果。

另外,看有些网民评论,竟然还有说老师的不对,真是晕了。即便这个老师有错,也不是这个副所长擅用公权力拘留老师的理由,各做各说,明白吗?本人想知道,这些人是怎么教育自己孩子的?要把孩子教成什么样的人?





清风朗月zgh


这里有几个问题要厘清。

一,这个教师被带走校长知不知道?知道,七个小时里校长采取了那些措施,他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了没有?因为学校也是国家的单位,不在犯罪现场抓捕单位的人是要向单位告知的,我们都在谴责警察,不能忽视了校长应该保护职工的义务,同时应该注意,如果校长向上级汇报了,她的主管部门采取了那些措施?

二,警察抓走了教师,向单位出示了拘留证,讯问证没有?手续齐全否?有手续是谁签发的?应该向社会公布。

三,如果没有手续,随意在课堂带走教师,是否是扰乱教学秩序。扰乱社会治安?

四,这样公权私用,警察是否有权力。

五,静待处理结果,以安全国教师之心,以安全民之心。


郭士泉


做为一名普通看客,看到回答一面倒,我觉得很意外,做为一位母亲,孩子打电话说被老师罚站,并打了一巴掌,到学校了解情况是正常的,老师一句没打就把家长置之不理,然后孩子妈妈打电话告诉了身为副所长的孩子爸爸,鉴于当时可能存在打人事实,如果真报警,警方带走了解情况也属正常,事后孩子父亲想到应正常走报警程序,才报110出警,家长错就错在先把人带走了,其他的我不觉得有什么问题,哪里存在什么公权私用,只是刚刚好孩子的父亲是辖区内派出所的副所长而已,如果孩子是普通家庭,父亲没有在这岗位任职,网友对这事还会这样理解吗??再反过来看老师,孩子母亲找老师了解情况的时候,老师爱理不理,罚站和扎马步是一回事吗?推孩子的时候不小心碰到脸???真是不小心吗??还有大冷天的,孩子把班上的碗收到食堂,食堂关门了,老师要她自己洗干净,孩子不敢回家洗,在同学家哭着洗50个碗,衣服都湿透了,还是同学家长看不下去了打电话给孩子妈妈,这些怎么都没有人说呢??老师委屈?让学生扎马步,打脸,大冷天让孩子洗碗的事老师怎么不说呢?这些只是老师做过的一部分事情,是不是还有更多不为人所知的??舆论现在一片倒,是不是太贸然了??


哆来咪6760


老王认为我们知道的未必是事情的全部,背后一定大有隐情,一个人都做了派出所副所长了,会做出这样的行为,这是在忽悠我们的智商吗?根据老王了解的情况,现在不少孩子都自带监听设备,希望能听到更多的声音。女老师遇到这种情况真感觉不可思议。对于一般的学校来说,家长是不可能轻易进入的,也是不可能就允许将老师带走的,学校都有门卫,要有校规,这不是摆设。

老王希望大家一起来要真相,老师当时就是真的罚站学生了?还是有其他的问题,如我们不得而知。老王认为舆论爆发也要理智,不到最后一刻,翻转会继续等着我们的。老王认为警察不是傻瓜,在现在的社会那样强势滥用职权,几乎是作死的行为。如果存在学生真打学生,并且有证据的话舆论就会翻转。在这种情况下,人身伤害就是犯法警察还真能管,不管是不是副所长。

老王认为或许她真的只是惩罚下学生,那就是让警察的女儿被罚站了,这是可以理解的。这种情况如果确认,那这个副局长就必须受到对应的处罚。大部分的老师们很辛苦的,他们惩罚一下孩子也是出于好心。熊孩子犯错误一直不处理,他们会继续错误,李天一就是个很好的例子。同时李天一犯错,也被抓了,希望家长们无论处于什么境地都能想一下。教育孩子离不开辛苦的老师们。

老王认为老师教育孩子的时候,在有监控的条件下用一些小惩罚是可以的。但是一定要光明正大,有证有据,要不遇到好事的家长说不清楚。老王认为教育孩子要把握好一个度,根据他们的年龄特点进行引导,有毛病的一天一天修改,要看到他们的进步。长期原地踏步的话可以跟家长一起商量解决办法。

最后老王坚信这个事情不会太简单,派出所长在2018年这样的环境下不应该这样傻,要真是脑子不够用就只能法律制裁他,让他下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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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当地派出所已经发出公告,当事派出所长停职。据媒体报道,湖南株洲县育红小学一名三年级女孩因迟到,被女教师罚站数分钟。女孩父亲是株洲渌口派出所一副所长,在得知情况后,驱警车到学校,将女教师带走,并关入审讯室7小时。

是否涉嫌非法拘禁罪和滥用职权罪?

非法拘禁罪,不是必须超过 24 小时,才构成刑事犯罪

所谓非法拘禁罪,是指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来说,如果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24 小时以上,才会达到非法拘禁罪刑事犯罪立案标准。否则就只能给予相关的行政拘留处罚。

但是,根据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如果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人而非法拘禁的,就没有 24 小时的限制规定,只要有这种行为就直接立案。

而所谓的司法工作人员,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就是指负有侦查,检察,审判等职能的人员,而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就是负有侦查职能人员。

因此是否构成犯罪的重点,就在于该名派出所副所长是否明知该教师没有任何违法犯罪事实或者嫌疑。一旦认定为非法拘禁罪,就有可能被从重处罚。

是否构成滥用职权罪?

所谓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的损失,才能构成此罪,否则只会受到相关公务员处罚条例和法规处罚。

这种所谓重大的损失,比如说造成一人死亡,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九人以上,或者是经济损失 30 万元以上,或者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等等。从本案来看,从并未造成,任何人员伤亡,或者是造成相关经济损失,但是可能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这个需要等到最终调查结果来认定。

对此事件,株洲市公安局启动了调查并对外通报,其通报中,有两个关键信息点,即“违规”和“停止执行职务”。

何谓违规?

警方的声明用词是非常谨慎的,所谓“违规”就是指违反法律之外的相关规定,并不会涉嫌违法,或者是犯罪行为,但是本案目前还在调查中,到底是违规还是违法,目前还没有定论。

但是公然把警车开进学校,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将公民传唤带自己派出所,长达七个小时,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就将老师定性为违法或者犯罪的嫌疑人进行传唤,那就是违法或者是违规传唤,涉嫌滥用职权。涉嫌违反的相关法律是《公务员法》以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

程序合法性和实体合法性都会成为调查的重点

比如从程序上而言,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

本案中,该派出所副所长,传唤该教师是否使用的传唤证,是否获得了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如果是采用了口头传唤,他是否在学校在现场发现了该教师有违法或者是犯罪的嫌疑?他是否能拿出相关的证据?

而从案件实体上来讲,不论是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的传唤都只能针对违法或犯罪的嫌疑人进行,本案定性的关键,也就在于此,该派出所副所长,是否能拿出充分的理由,证明他的传唤行为是合法合规的。如果仅仅只是因为自己的女儿被老师罚站,就算自已传唤,作为报复工具,那就属于典型的滥用职权行为。

何谓停职?

停职一般是指暂时停止其履行的职务,接受调查或者审查。 严格来说停职检查还不算处分,因为停职并不是撤职,还属于调查阶段,怎么处分,是调查之后的事。

根据我国公务员法,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应该受到相关处分。处分分别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金融犯罪刑事辩护曾杰


最新消息来了:“涉事的派出所副所长赵明众系违规使用公权力,决定给予记大过处分、免去副所长职务,并调离公安系统”。另外老师并没有像孩子母亲传的那样动手打了学生耳光!



据株洲县纪委监委调查,15日8点多左右,赵明众女儿在育红小学上学时,因迟到被班主任老师何某罚站。之后,赵明众以女儿被何某打耳光为由,安排渌口派出所一名民警和一名辅警前往学校调查。8点48分左右,民警将何某带离小学。在去往派出所途中,株洲县110指挥中心接到赵明众妻子报警,内容是小孩在学校被老师打了耳光,之后老师便被派出所民警带回去关押了七个小时。

老师承认了让学生罚站,但并没有打耳光,通过对班级部分学生调查,当时无人看见老师打人,只是轻推赵明众女儿到讲台前罚站,而赵副所长却以孩子被打耳光为由把老师带回派出所,当然这也有可能是孩子添油加醋了,没被打却诬陷老师说打了,这下倒好把自己老爸坑进去了,另外就算孩子被打了,那也是应该由学校和教育局来处理,而不用大动干戈的派出所来介入,还把人家带回去关了几个小时,这就是属于滥用职权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学生迟到,影响了课堂纪律,老师罚她站几分钟,只是对她一个小小的惩戒,让算不上体罚。这样做也是希望她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让她有守时观念下次不要再犯!我觉得老师并没有什么错,严师出高徒,老师只是在履行自己的职责而已!


而作为孩子的家长,更应该言传身教以身作则,给孩子树立一个好的榜样!而这位家长,明明是自己孩子不对在先,非但没有正确教育引导孩子,还一味地护子,为了替自己孩子出气就滥用职权把老师抓去派出所关了整整七个小时,不给吃不给喝。从老师的描述我们能看出,这经历给她造成了巨大的心里创伤,晚上直做噩梦睡都睡不好。她仅仅是履行了一个老师的职责,却遭受了这种非人待遇,这让她以后还怎么去教学生!

我记得我以前小时候读书的时候,在学校被老师罚或者骂了,回家了不敢告诉家长,因为家长知道了肯定要挨凑,而现在的孩子呢,犯错被罚了,还能理直气壮的跟父母告状,搞得好像自己受了多大委屈一样,而一些熊家长也是不管青红皂白的就去找老师说教,本来很小的一些事情,很多老师却因为这种小事而失去这份职业!有些家长真的是太玻璃心了,自己孩子是说不得,骂不得更罚不得,就这样还指望把自己孩子教好,不如自己带回去教吧!

作为一名公安民警,应该是使用自己的权利为人民服务,而不是应该滥用职权欺压别人!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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