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在高速上“龟速”行驶,司机被处罚

近日,在石黄高速上竟然有一辆大货车“龟速”前行。

10月10日,高速交警献县大队民警在石黄高速石家庄方向发现了一辆大货车以超低的20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在行车道上。

为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安全事故,高速交警立即对该货车进行预警,并在石黄高速大陈庄收费站将其拦停。

经了解,这辆货车的轮胎出现了状况,由于还能行驶,司机就勉强将车辆这样驾驶着。但是并没有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货车在高速上“龟速”行驶,司机被处罚


由于夜间行车视线不佳,故障车低速行驶在行车道又没做任何的预警操作,很容易影响后车判断,造成追尾的事故。

高速交警对货车司机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对他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引发的事故,往往造成车毁人亡。其原因在于,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会给后方车辆造成视觉差距。后车驾驶员认为前方车辆是以“适当车速”行驶的,等到距离近了刹车也来不及,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高速交警提醒,为了大家的生命安全,请广大货车驾驶员按照车辆规定装载,保持良好车况,依据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不要超速也不要低速行驶,遵守道交法安全驾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