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論文、論著不再統一要求,河北職稱評審將這樣變化

明年起,論文、論著不再統一要求,河北職稱評審將這樣變化

為進一步改進人才評價方式,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完善企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日前,河北省人社廳印發《關於進一步落實企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自主權有關問題的通知》。

《通知》提出,分類健全人才評價標準,明年起,職稱自主評審單位可自定評審條件。

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中辦發〔2018〕6號)和《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中辦發〔2018〕77號)有關要求,根據不同職業、不同崗位、不同層次人才特點,堅持幹什麼評什麼,合理設置和使用論文、專著、科研等評價指標,分類建立健全涵蓋品德、知識、能力、業績和貢獻等要素,科學合理、各有側重的人才評價標準,實行差別化評審,提高評審的精準性和科學性,加快形成導向明確、精準科學、規範有序、競爭擇優的人才評價機制。

從2019年起,對於自主評審單位,在省職改辦制定的基本條件基礎上,由自主評審單位根據本單位專業技術人才整體水平、人才需求、人才發展等情況,制定單位的評審條件,自主確定業績成果等條件,對論文、論著和獲獎情況不作統一要求。

自主評審單位的評審條件要科學精準,並報省職改辦審核備案。不是自主評審的專業(系列),由各行業主管部門按照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和分類評價有關要求進行修改完善,並於2018年底前完成修改完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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