愚蠢的人雖然不希望苦難,但總埋下苦因

愚蠢的人虽然不希望苦难,但总埋下苦因

愚蠢的人虽然不希望苦难,但总埋下苦因
愚蠢的人虽然不希望苦难,但总埋下苦因

主講 | 雪歌仁寶齊

《入行論》第六品第四十五偈頌:

愚夫不欲苦,偏作諸苦因。

既由己過害,豈能憎於人?

第四十五偈跟第四十六偈的內容是連在一起的。第四十六偈用比喻來講,第四十五偈是從意義上講。

第四十五偈“愚夫不欲苦,偏作諸苦因。既由己過害,豈能憎於人?” 我們生氣的時候,覺得是對方害我們;實際上是我們害他們,不是他們害我們。

第三句“既由己過害”:我們自己過去有錯,由於我們自己的過失,害到別人。不是人家害我們,而是我們害人家。我們自己的過失是什麼呢?就是前面兩句。因果的道理就是這樣:有苦,前面肯定有苦因。現在受到人家的傷害,肯定是過去有(受傷害的)因,是自己做的。

但(想到)自己(造了這個)因的時候,我們會覺得“自己不可能造(受苦)的因”。所以要好好地瞭解凡夫的狀況。凡夫的狀況是什麼樣呢?“愚夫不欲苦,偏作諸苦因”,我們就是凡夫,無始以來都是凡夫的狀態:凡夫雖然完全不喜歡痛苦,但偏作苦的因。

不要想“我怎麼會作苦因呢?因為我不喜歡苦啊”,不喜歡苦沒錯,但我們會一直造作苦因,因為我們是凡夫。凡夫跟聖者的差別就是:聖者會看到什麼是苦因、什麼是樂因,懂得如何取捨,慢慢(如此取捨)到最後就會解脫;愚夫是無明的狀態,不欲苦、但偏偏作苦因。

自己過去做的苦因非常多,(現在)完全不能怪別人害我。別人害我,是自己過去種的因;現在對方害我,實際上是因為我的苦因,他幫我把過去苦因的果報現行,他自己確實種下了新的造惡業的因,他自己為我做出了犧牲,他因為我,而自己害自己。

實際上(我受苦)完全是我的過失,因為我的過失的緣故,我自己受到傷害;由於我的過失的緣故,也讓別人變得很慘。是我害到了別人,怎麼可以對別人生氣呢?就是“豈能憎於人?”

另外“己過害”的“害”不是害別人,受到傷害是過去自己的過失的結果,傷害出現在自己身上,不解釋成“害別人”。以上兩種解釋(一是由於自己的過失讓對方造下惡業而傷害到別人;二是由於自己過去的過失而果報出現在自己身上、傷害自己)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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