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案例」東躲西藏全家受苦 只爲「小錢」實在不值

「执行案例」东躲西藏全家受苦 只为“小钱”实在不值

2016年9月,張某駕駛小轎車在南二環前巧報立交橋下與王某駕駛的小轎車發生了碰撞,事故發生後,經交警部門認定,王某負全責,應賠償張某全部車輛修理費。事後,王某以種種理由拖延還款,甚至拒接張某電話,張某無奈之下於2016年9月20將王某起訴至賽罕區人民法院,要求王某賠償車輛修理費。在案件審理期間,王某既未出庭應訴,判決生效之後,也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書規定的義務。申請人張某也無法提供被執行人王某可執行財產線索,導致案件遲遲無法推進。後賽罕區法院執行幹警建議張某暫時對此案件終結本次執行,但不影響案件繼續執行,如發現可供執行財產後,可隨時來賽罕區法院申請恢復案件,申請人張某同意了此建議。

2018年,張某查得被執行人王某名下的車輛信息,遂於4月18日向賽罕區法院申請恢復執行此案。

執行幹警接到申請後,立即前往呼和浩特市車輛管理所,扣押被王某名下汽車一輛,但仍未發現被執行人王某下落。幹警只好使用其他強制手段,在報刊、網絡等平臺上發佈限制消費令、報告財產令以及執行裁定書的公告。

王某眼看自己因逃避責任而受到的嚴重後果,心想:“因為3萬塊錢,我飛機也不能坐,酒店也不能去、車也不能開、老婆兒子每天跟著我過東躲西藏的日子,實在不值得。”心裡頓時不是滋味,於是在2018年10月10日主動與賽罕區人民法院執行法官取得聯繫,攜款來到執行法官辦公室,將賠償修理費交至賽罕區人民法院,本案得以順利執結。

被執行人王某夫婦離開賽罕區法院時,緊緊握著執行法官的手,嘴裡不停的道謝,王某說道:“要不是您,我差點因為區區3萬元錢拒不履行而釀成大禍,感謝您的多番勸誡呀。”執行法官欣慰地說道:“只要你們能及時悔悟,我們的努力都是值得的。”

(執行局劉芳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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