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欠款不還還藏匿 城陽法院強力出擊逼其還款

大眾網城陽10月18日訊(記者 歐陽繼瀟)2012年,胡某與王某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對簿公堂。2012年12月17日,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判令被告王某賠償原告胡某經濟損失206827.83元,案件相關費用由被告承擔。

判決書生效後,被告王某未能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2013年4月9日申請人胡某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後,經查詢被執行人無可供執行銀行存款、房產,被執行人王某亦未有工商、繳納社保信息。2013年7月15日經申請人胡某同意,本案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2014年1月17日,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王某採取司法拘留。2016年申請執行人胡某對本案申請恢復執行,在得知被執行人王某的四間房屋即將拆遷時,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依法對王某所在的社區居民委員會下達協助執行通知書及執行裁定書,要求扣留、提取被執行人王某房屋拆遷安置補償款283977元。該房屋拆除前法院工作人員到該社區瞭解拆遷款的發放情況,被告知被執行人王某名下的房屋已於2016年3月8日以總價120萬元賣給本村村民王某勝,王某出具收到王某勝120萬元房屋轉讓費的收據。王某勝於2016年12月7日與所在社區簽訂拆遷安置協議,房屋的拆遷補償款由王某勝領取。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多次通知王某勝到院瞭解相關情況,但其一直未露面。被執行人王某房屋拆除後搬家,一直找不到。

針對無法知道被執行人王某這一情況,經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研究,發佈懸賞公告,2017年3月6日,法院執行人員到被執行人王某所在的社區張貼懸賞公告,對舉報被執行人王某藏匿住處 予以獎賞,仍未能找到被執行人王知方的藏匿住處。

2018年3月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以被執行人王某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將本案相關材料移送至青島市城陽區公安局審查。迫於壓力被執行人向法院繳納全部欠款本金及利息,並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申請執行人表示同意諒解被執行人並不再追究被執行人任何刑事及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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