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名下有酒店、超市卻欠債不還,兒子替他還了80萬!

“老賴”名下有酒店、超市卻欠債不還,兒子替他還了80萬!

男子龐某某在多地經營酒店、超市等實業,但卻因民間借貸糾紛,賴著近百萬鉅款不還。後迫於法院裁定查封和扣押等多重壓力,其子替他還了80多萬執行款之後,餘下的近10萬元執行款卻拖著拒不執行。之後。良慶區檢察院以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對其提起公訴。10月17日,良慶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這一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該案是良慶法院審理的首例拒執罪案件。而該案當天休庭經合議庭合議後,將擇日宣判。

早在2013年至2014年間,良慶區法院先後受理了三起申請執行人簡某與被執行人龐某某民間借貸糾紛執行案。生效法律文書確定被執行人龐某某應當履行的債務金額合計973061.92元,另應承擔三個案件執行費16583.5元。

案件受理後,法院調查發現,被執行人除一套房子已被南寧市西鄉塘區法院查封外,另有轎車一輛。2014年1月2日,法院裁定查封和扣押了被執行人的轎車。同年9月3日,被執行人在法院的筆錄中承諾:2015年5月償還全部債務本息,要求申請人解除車輛的扣押。後經申請人同意,法院解除對車輛的扣押,但該車仍處於查封狀態。被執行人的兒子支付882666.42元外,剩餘83416.5元及利息、逾期履行雙倍罰息等債務均拒不履行,法院電話聯繫時敷衍搪塞,逃避義務,拒不接聽電話。

經法院採取凍結銀行賬戶、扣押車輛等強制執行措施,被執行人除履行部分義務外,剩餘83416.5元債務本金、利息、罰息仍拒不履行。經查,被執行人龐某某的銀行賬戶有大量資金往來。

此外,在法院所作筆錄中,被執行人確認其在欠債不還的情況下,仍然在良慶區經營××閣酒店、×都超市,並在柳州市、合山市、馬山縣經營實業,在南寧市登記有兩個鋪面,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義務,涉嫌構成拒不執行生效判決罪的情形。

今年初,法院依法將本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不久,龐某某在玉林被公安機關控制,之後良慶區檢察院也依法對其批捕,並以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對其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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