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檢察機關依法糾正漏捕的犯罪嫌疑人 夏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近日,合浦縣人民檢察院啟動糾正漏捕程序依法糾正漏捕的一名涉嫌強迫賣淫罪的被告人夏某旺,被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年,目前判決已經生效。

經查查明,被告人夏某旺於2016年11月底至12月24日期間,夥同龐某桂、龐某豐(另案處理)、“十二”等人在廣西合浦縣山口鎮廣東路由李某(另案處理)經營的“花中花”按摩店及該按摩店後的一間出租屋內,強迫楊某某、李某某、王某某、餘某某四名未成年人賣淫。

該案案發後,公安機關將同案人龐某桂、龐某豐抓獲並向我院呈請批准逮捕。我院在審查逮捕期間發現,該案當時在逃、未呈請批准逮捕的夏某旺在案中具有與龐某桂、龐某豐相同的犯罪故意,並且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為了打擊犯罪,維護法律尊嚴,我院在對同案人龐某桂、龐某豐作出批准逮捕決定的同時,針對夏某旺啟動了糾正漏捕程序,向公安機關發出了《應當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議書》並最終對夏某旺作出了批准逮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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