脏乱差,老车站周边环境宝应多部门联合整治

为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市容环境秩序专项整治的相关要求,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老车站周边区域(淮江大道邮政岗至城市河桥段、安宜东路兴阳路至画川路段)进行联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区域内主要街路两侧设置禁停标志的区域一律不得停放机动车,所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均应在规定地点整齐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二、区域内从事经营的各类占道摊点,必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自行改正,逾期继续违法经营的将暂扣其兜售的物品及其装盛器具。

三、区域内有门市的经营户,必须在店内经营,不得在店外摆放商品、物料、灯箱广告和其他设施,不得在街道两侧、居民居住区露天烧烤食品,同时应保持门店周边环境整洁有序,严禁乱扔乱倒垃圾。

四、区域内所有户外广告或者门店招牌设置手续应齐全,一店一招,污损、破旧的户外广告或者门店招牌应及时更换、拆除,保持整齐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五、区域内禁止乱张贴、乱张挂宣传品,经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宣传品应贴、挂在指定位置,并在许可期限内自行拆除。禁止在公共场所的墙体、护坡、行道树、桥柱、门窗、电杆及其他建(构)筑物上直接刻写文字、绘制图案。

六、区域内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当事人必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擅自在道路两侧或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当事人必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自行清理堆放的物料。对逾期继续占道经营和未自行清理的物料,以及未自行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执法部门将依法强制取缔、清理、拆除并予以处罚。

七、区域内从事渣土、建筑垃圾、装潢垃圾运输的经营户,需按照指定路线、时间行驶。禁止无证驾驶或持准驾不符证件驾驶拖拉机、渣土车;禁止超期未年检、未投保险的拖拉机、渣土车上路行驶;禁止超年限或已被公告注销牌证的拖拉机、渣土车上路行驶;禁止无牌、假牌、套牌、超载、超速、拼装、改装、酒后驾驶、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

八、对存在上述行为且不听从劝告、不服从管理的,拒绝、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宝应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宝应县公安局

宝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宝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宝应县农机局

宝应县安宜镇人民政府

江苏宝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 10月8日

审核:吴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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