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華僑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收到《協助執行通知書》的公告

證券代碼:600870 證券簡稱:*ST廈華 公告編碼:臨 2018-081

廈門華僑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收到《協助執行通知書》的公告

特別提示: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廈門華僑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8 年10月17日收到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2018)粵03財保166號之二】,主要內容如下:

申請人江順平與被申請人王春芳、廈門當代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本院(2018)粵03財保166號民事裁定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請協助執行下列事項:

凍結被申請人王春芳所持有的廈門華僑電子股份有限公司5%的股權(王春芳持股數2617萬股)。

凍結期限為36個月,自2018年10月17日起至2021年10月16曰。

收到上述通知書後,公司第一時間就上述事項向王春芳先生等相關方問詢,其表示,目前尚未收到相關法院文書,將對上述事項作進一步核實。

公司將持續關注上述事項進展,並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廈門華僑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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