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一失信人的獨白:「當『老賴』的日子真不好過」

來自一失信人的獨白:“當‘老賴’的日子真不好過”

“就是你們不來抓我,我最近也準備去法院把我這事了了。當‘老賴’的日子不好過啊!”10月15日下午4點多,面對焦作市解放區人民法院執行幹警的突然“造訪”,躲避執行近4年的被執行人劉某竟有些釋然地說。在回法院的路上,劉某向幹警講訴了這3年多來他的“老賴”日常。

這是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雙方當事人系親戚關係,2014年,劉某分兩次向原告秦某借款162000元,至今未還。為維護自己合法權益,原告提起訴訟,2014年底,解放區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的民間借貸關係依法成立並受法律保護,現被告經催要仍未能返還借款,其行為已經構成違約,應對原告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判決生效後,劉某以自己離婚後財產已歸前妻為由遲遲不予履行法定義務,秦某申請執行。

2015年3月20日,未能要回款項的秦某向法院申請執行。法院立案執行後,執行法官依法向劉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責令被執行人限期履行還款義務。然而,此時的劉某早已“聞風而逃”下落不明。鑑於被執行人未履行財產申報義務,解放區法院依法通過網絡查控、傳統查控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同時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限制高消費以懲戒。但由於被執行人名下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暫時難以突破。

“侯法官,劉某回來了,在馬澗村這邊,您快點過來吧。”10月15日下午,長期盯梢的申請執行人秦某及其親屬在該村一處樓院內發現了剛剛從外地回來的劉某後,便將該線索向解放區法院執行局報告。線索就是命令,15分鐘後,執行幹警王超立刻帶隊趕往該地,並一舉將劉某成功帶回解放區法院。

在回去的路上,劉某一邊嘆氣一邊向幹警表示,幾年裡,他先後在洛陽、鄭州、長沙等地謀生,可自從他成了“老賴”被“拉黑”後,他是有家不能回,原來的親戚也斷了來往,在外務工、做生意也是處處受阻,貸款、信用卡申請不了,連動車也不能坐,出行都是靠汽車,給自己的生活帶來極大的不便,甚至他還偶爾會在網上、微信裡看到發佈的“老賴”名單中赫然有自己的名字和照片,這一件件事時刻拷問著劉某的心。

“我想好了,我這次回來就是準備把錢還了,不能因為這一件事把我的後半生毀了。”在解放區法院執行局,劉某後悔地說。看到劉某有心悔過,承辦法官決定對其免於拘留,並希望當事人雙方積極溝通,爭取達成和解。目前,雙方已達成和解協議:劉某每月定期支付3000元給秦某,分5期還清全部案款。雙方當事人在和解協議上簽字,該案件執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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