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烧自家的车,不关你们的事!”真的吗?结果来了!

家庭矛盾也能引发刑事案件?!

10月11日晚,重庆大足区某商圈外一辆银灰色的面包车燃起大火,旁边站在一名白衣男子,既不允许周围的人靠近,也不允许商圈的保安前去灭火,嘴里嘟囔着:

“我烧自家的车,不关你们的事。”

事件视频

据了解,白衣男子名叫李某,44岁,重庆大足人,当天晚上李某因在朋友处喝了酒,便让妻子熊某开车回家。在停车时,熊某不顾李某的反对将车停到小区的后门的街上,李某立即火冒三丈,认为熊某是在跟自己对着干,熊某走后,李某将车点燃并制止小区保安报警灭火。

乍一看,

他跟自己老婆置气,

烧自己家的车,

这看似就是一个个人行为,

其他人无需插手。

但是事实真是如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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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提出了疑问:

如果这车是李某本人的,

他不能自行处置吗?

再如果他烧车的动静小点,

是不就不会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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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小编需要强行歪个楼,给大家普普法:


「关注」“我烧自家的车,不关你们的事!”真的吗?结果来了!


So,现在知道了?

就算烧自己的车也不行!

跟老婆发脾气至于这么极端吗?

得亏老婆不在车里,

不然后果不堪设想啊!

有烧车的还有烧房子的

这不,

一言不合就烧房子,

结果自己被关在屋里出不来,

这不计后果的冲动也是没sei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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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样的新闻,小编有忍不住想要说话的冲动:亲爱的菇凉,你是智商下线了么?你在烧床单之前,给自己留好退路了吗?

还有一言不合就烧房的续集,

原因竟是男友没有按时送饭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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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情侣之间,

磕磕绊绊,你侬我侬,

上午吵架,下午喝茶,

本就是很稀松平常的事情,

可一言不合就放火烧烧烧,

不仅破坏两人的感情,

还涉嫌故意纵火,

真验证了那句老话,

叫做“no zuo no die。”

还有因为一罐奶粉引发的血案

杭州就有这样一个心大的父亲,

当着岳父岳母面,

将3个月大的儿子摔成颅内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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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年底,因夫妻矛盾,32岁的杭州奶爸大力(化名)一怒之下跑到妻子娘家,要求岳父母把妻子接回家。娘家人劝解无效,反而令大力情绪更加愤怒。拉扯中,大力把抱在手里的小儿子甩到了硬邦邦的水泥地上,致小儿子颅内出血骨折。

而夫妻矛盾的起因是大力的妻子在生下二胎后,在家里做全职妈妈,一家人的经济来源负担就全部落在了大力一个人的身上,压力非常大。妻子想给二胎儿子购买较贵的奶粉,丈夫不同意,于是两人起了争执,妻子负气出走。

桐庐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大力提起公诉。当地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大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甚至

还有在86岁杖朝之年还冲动行事的

只因妻子没做一顿午饭,

就用拐杖将老伴打死,

也是令人唏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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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因为妻子没做一顿午饭,北京延庆86岁的孙某用拐棍将一起生活了50多年的83岁的妻子郭女士打死。

检方认为,应以故意杀人追究孙某刑事责任,由于孙某实施故意犯罪时已满75周岁,依照刑法第17条规定,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一言不合就烧车,

一言不合就烧房子,

一言不合就敲打老伴儿。

这都什么仇什么怨?面对最亲的人都能下得了这样的狠手,在这冲动的“一言不合”背后,我们似乎又看到了一个熟悉的词语——“戾气”。

不知从何时起,“戾气”这个词开始越来越频繁的出现在我们的视角中,甚至这种“戾气”也越来越多的出现在我们身边,生活了几年甚至几十年的亲人,都能一言不合就致人于死地,这种家庭悲剧不再只是电视中的情节,而是真实的发生在我们身边。

都说家是温暖的港湾,是我们辛苦工作后放松的避风港。然而,“戾气”的袭来,却让我们分不清轻重,认不清是非,把微不足道的小事生生变成了足以毁掉一个家庭的大事,或争吵对骂、或拳脚相加、或大动干戈,乃至酿成惨剧。

俗话说,家和万事兴。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文明状况不仅是社会文明的缩影,而且也会影响和改变社会风气。期待每个家庭都能多一份美满,少一分戾气。

综合:法制日报记者:战海峰、看看新闻、钱江晚报、杭州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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