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检动态丨枣阳市人民检察院三个着力 持续提升逮捕公开审查水平2018

枣阳市人民检察院公开审查

2015年以来,枣阳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加大检务公开力度部署要求,聚焦审查逮捕诉讼化转型,不断调整范围、优化机制、力求效果,先后公开审查逮捕案件35件,有力促进了检察工作亲和力、影响力、公信力的增强。

枣检动态丨枣阳市人民检察院三个着力 持续提升逮捕公开审查水平2018/8/21(888)

一、适当调整公开审查范围,

着力改善案件单一的问题

一是加强对初犯、偶犯、过失犯的公开审查。针对此类犯罪具有偶然性、社会危险性、主观恶性较小等实际,办案人员综合考虑犯罪的动机、手段、情节、后果和犯罪时的主观状态,对于符合公开审查条件的及时公开审查,开展批评、教育活动30余次,致力于减小此类嫌疑人社会危险性。

二是将邻里纠纷、家庭矛盾引起的犯罪纳入公开审查。积极拓展公开审查范围,共办理邻里纠纷类案件4件,家庭矛盾类案件3件,促进了涉案家庭和睦、邻里和谐。

三是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纳入审查范围。对于在犯罪过程中系从犯、起次要作用、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开展不捕听证,邀请侦查机关、辩护人、当事人及亲属等特定身份人员参与审查,强化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保护,帮助其重返校园接受教育。调整范围后,先后公开审查故意伤害案件14件,寻衅滋事案、盗窃各4件,交通肇事3件,妨害公务2件,非法拘禁、妨害公务等其他案件共8件,案件类型日益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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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公开审查机制,

着力破解静态封闭审查困境

一是建立会前研讨机制。与公安机关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建议选派业务能力突出、本领过硬的侦查干警出席会议。公开审查前进行会前研讨,针对案件事实以及侦、检、辩三方意见进行初步交流,强化办案人员对公开审查的现场掌控能力,共召开研讨会议30余次,保证公开审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建立合适参会人员名录。聚焦审查逮捕工作诉讼化转型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邀请群众代表、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公开审查,确保参会人员组成合理、客观、公正。如,办理张某涉嫌信用卡诈骗案时,邀请侦查人员、“两代表一委员”、社区代表、被害人及嫌疑人家属等10余人参与公开审查,兼听各方意见,最大程度上保证听证的广泛性、公正性。

三是探索人性化办案模式,将公开审查开到居民家中。

以人为本,大胆尝试便民利民公开审查模式,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如,2018年6月,在对张某某涉嫌放火案进行公开审查时,考虑到天气炎热,群众出行不便,枣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带队赴张某某家中,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并依法不予逮捕,现场公开审查,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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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力求公开审查效果,

着力追求双赢多赢共赢

一是精细审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严格审查事实证据,充分听取侦查机关、辩护律师等多方意见,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和逮捕必要性,把好防错纠错第一关。通过公开审查,依法不捕39人,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二是注重在办案中化解矛盾。在办理一起亲兄妹间涉嫌故意伤害案中,哥哥何某与妹妹何某某因田地分割产生矛盾,后因家务琐事发生厮打,妹妹被打成轻伤。枣阳市检察院针对家庭纠纷案件特点和具体案情开展公开审查,从田地分割这一源头调解矛盾,促使双方达成一致和谅解,最终作出不批捕决定。先后通过公开审查共达成和解协议20余份,及时化解了双方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三是以案释法,公开审查一案教育一片。坚持公开审查与普法教育同谋划、同推进,做好“普法先锋”。如,在办理勾某因承包水库纠纷涉嫌故意伤害王某某致后者右手轻伤一案时,考虑到被害人损失尚未得到赔偿,直接宣布不捕可能会引起两个家庭矛盾更深,甚至引起上访,枣阳市检察院决定采取公开审查和现场普法的方式,边办案边进行普法教育。公开审查现场,办案检察官结合案情及相关法律,采用播放视频和现场讲解的方式,将本案的危害结果是否由犯罪嫌疑人造成属于证据不足的情况向各方说明;向公安机关、王某某以及利害关系人进行了公开释法说理,公安机关未提出异议,被害人表示谅解,其他参与公开审查人员深受教育。

文字丨刘基祥、董玉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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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检察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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