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小學生因同學比自己美將其肢解,由於不滿十四周歲不追究刑事責任,監護人有責任嗎?怎麼罰監護人?

Hunter_911


這是一起駭人聽聞的案件,也是截止到目前,一個13歲的小學生,竟然被既是同班同學又是相距不遠的鄰居的13歲女同學殺害。雖然最後法院以不滿14週歲不追究刑事責任結束判決,但是,監護人的責任是無法推卸的。

還原事情真相

13歲的周某在廣西省南丹縣裡湖瑤族鄉仁廣小學讀書,與不滿13歲的覃某是同班同學,都是小學六年級,兩個人平時是關係要好的朋友,而且兩家是距離不到150米,算是緊鄰。

由於同學更喜歡跟周某玩,並且議論過覃某比較胖,被覃某知道後就對周某產生嫉妒並懷恨在心。

2012年4月10日傍晚,覃某邀請周某到她們家裡玩,兩個人一起在看電視,覃某趁周某低頭看手機的時候,拿起凳子砸向周某的頭部,導致周某暈倒。出於擔心周某告訴老師和家長,覃某就找出家裡的菜刀,啤酒瓶,割紙刀,剪刀等兇器,殘忍的把周某殺害,並且將周某的頭顱,手臂,裝進塑料袋,並清理現場血跡。

作案手法之殘忍和嫻熟令人大跌眼鏡,這難道是在看香港電影?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判決被告人覃某故意殺人罪,由於覃某年齡未滿14週歲,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收容教育3年,責令被告人父母賠償對方1萬元。

後被害人父母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法院經過重新審理,要求覃某父母除賠償1萬元外,另外賠償被害人父母9.8萬元,合計10.8萬元。

被害人父母仍然不服判決,繼續提起上訴。

最近廣西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維持原判:覃某犯故意殺人罪,由於覃某年齡未滿14週歲,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收容教育3年,責令被告人父母賠償被害人父母10.8萬元

睿爸有話說

看到這則新聞的時候真的是驚呆了,雖然是2012年的事情,經過一次次的上訴,到現在才有了一個終審判決,更讓人無法接受的是,終審判決仍然是維持原判,收容3年,賠償10.8萬元。

6年時間的奔波上訴換來的結果就是維持原判。

我想被害人的父母如果聽到這個終審判決,一定會暈倒過去,這是一個讓人無法接受的判決。

法律雖然是站在人道的立場上做出的判決,但是,這個判決結果放到誰的身上都是無法接受的結果。

監護人有責任嗎?

從孩子的作案手法和作案心理來說,作案人完全具備了成年人的思維和心理素質,作案手法高度類似於香港懸疑電影,應該是從電影裡面學來的。

孩子長期的嫉妒同學,應該平時都會在父母面前表現出來,作為父母沒有及時發現,並且幫孩子開導心理。

從這些方面來說,家長是沒有做好監護責任的,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只是賠償10.8萬元,對於被害人父母來說是無法接受的。


歡迎訪問我的頭條號“睿爸快樂育兒”,瀏覽更多育兒知識。睿爸和睿媽是一對真誠的爸爸媽媽,本科畢業於鄭州大學,睿爸修了工商管理和物理工程雙學位,我們育有兩子,一個10歲,一個3歲,老大學業優異,我們以親身經歷分享育兒經驗。所有回答全部保證原創,歡迎分享、收藏、評論、關注。


睿爸快樂育兒


精神病殺人無罪,未滿14歲殺人無罪。爺要說的是,殺人就有罪,他們無罪,那監護人就負全罪!一條狗,假設監護人沒看好,咬人了,監護人都有罪,難道精神病與未滿14歲的還不如一條狗?


你的名字是唐詩


法律就是法律,沒有改變之前,當然只能照辦執行。不滿十四歲的孩子,揹著這種案底,收容教養三年,其實這輩子也玩完了,甚至她的家人,也要被她拖累一輩子。這種新聞很堵心,人上一百,形形色色,人生最大的悲哀,就是一直會有類似這種愚昧至極的人,不停的冒頭,不停的傷害身邊的人,而一直對生活抱著最大善意的人們,卻無法預先發現,只能被動的接受傷害。


這個問題,法律都無能為力,我們只能無力的寄託希望於唯心主義的宿命論,除此以外,還能怎麼辦呢?我們難道可以因此教育孩子不要跟人接觸,防備所有人嗎?再也不獨自結交朋友,接觸這個世界嗎?我們能做的,只有違心的向孩子們掩蓋類似事情,儘量不要讓他們看到這世界的陰暗面,這世界的惡意。或者,我們也只是無力的拖延一下孩子們自己發現的時間,但還能怎麼辦呢?


我們自己也對此精疲力盡,無能為力,祈願更多正面的、美好的東西能堆滿孩子們的精神世界,對黑暗負面的影響,有足夠的抵抗能力。有多少時候,我們自己都需要莫大勇氣,才能面對這些負面的、淋漓的鮮血,一個小小的惡意,就會崩塌費盡心機建立的美好,更何況一個惡鬼一樣女孩手裡的刀?!



李三萬的三萬裡


這是個極其可怕的女孩!

年齡才13歲,卻因為嫉妒另一個女孩比自己長的漂亮,比自己人緣好,竟爾把人殺害,並且兇狠地把人肢解,這是多麼殘忍的行為?這是個十分典型的變態狂啊!

被害者的父母得知自己女兒離去該是多麼的痛苦悲傷!得知自己女兒是被一個13歲女孩殺害並且肢解該是多麼憤怒難抑!女兒去了,再也回不來了,為父母者在伴隨一生的巨大痛苦之中唯一期望的就是讓兇手得到嚴懲,以命償命,以告慰無辜死去的女兒。

然而,由於兇手只是一個13歲的女孩,法律不能判其入刑,只對其進行勞教三年的懲罰。女孩的監護人也就是其父母頂多也只是對受害人屬做一些民事方面的賠償。且莫說被害女子的父母家人對此無論如何都不能接受,就是與此案沒有任何關係的人們也覺得對這個兇手判得太輕了。但是,這就是法律。法律是鋼性的規則。

世上有些事也很無奈。

雖然這個女孩因年齡不滿14週歲而逃脫了法律的嚴懲,但她的良心將永難安寧。而且蒼天有眼,善惡有報。縱然她今天得免於嚴懲,但她終究會得到報應的。


誰憐一燈影


不信謠言,不傳謠言。

這是我們媒體、記者等從業人員該有的是非判斷,曲直理解。

有道是“謠言止於智者”,可是指望民眾人人都成為智者,這不現實。

所以就需要我們的官方媒體、記者等媒體從業人員,別為了流量,為了關注度,放棄了自己該有的職業道德。

《13歲小學生不滿同窗美貌,將其肢解,卻未遭受刑罰!》一文,純屬謠言。不聽、不信、不轉、不評……

以上……

做個智者,不要被別有用心的人利用。


許獄


大實話:監護人有責任需要進行民事賠償,但是沒有任何理由對監護人進行刑事處罰。

雖然這件事聽起來確實讓人心痛不已,一個13歲的年輕生命,就這樣永遠暗淡了下去。並且,因為犯罪嫌疑人當時因為一歲之差不滿14週歲,所以沒有進行刑事處罰,只是收容教養了3年。這個結果無論是對於失去孩子的父母還是我們這些沒有關係的看客,都是很難接受的。

但是,我們在感到憤怒的同時也必須明白一件事,那就是監護人的應該承擔的責任是有限的,而不是無限的。雖然這件事的性質非常惡劣,但是起案件的罪魁禍首是這個13歲的學生,而不是其父母。就算是父母作為監護人,沒有盡到監護人的職責,那麼也沒有任何理由說讓父母替孩子去死,或者替孩子坐牢這個說法。

所以,就這種事情而言,對於監護人的懲罰只能是在民事賠償方面,無非也就是讓其監護人多替子女賠點錢。而至於非財物方面的懲罰則是沒有任何理由的。

當然,有一種情況則是可以的,那就是這位少女當時殺人是受了父母的指使和教唆,那麼這種情況下則是應該對父母進行刑事處罰的。不過,根據現有的資料顯示,在這件事中,這個少女殺人就是當時感覺別人比她好看,比她人緣好,然後因為嫉妒心太強,所以就選擇了毀滅的方式解決問題。

因此,我們可以看到,這和其父母是沒有什麼關係的。雖然父母是監護人,但是,這種事你非說讓其父母承擔什麼刑事責任,那也確實有點說不過去。畢竟,我們也是為人父母的,孩子有時候做的很多事就是不受我們控制的,這是很正常的事情。

所以,客觀來講,監護人除了賠錢。不應該再受到任何處罰。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一個13歲的女學生,竟然因為人家比她長得美,而肢解她的同學,真是駭人聽聞啊!

至於她受不受到處罰?她的父母親家長監護人受不受到刑事處罰或者經濟處罰,完全由法律來決定。

我擔心的是還會有成千上萬的少年兒童,由於受到電影電視等媒體的不良風氣的侵蝕,腐朽的道德觀念固築在他們的心田。而形成他們比較偏執,追求金錢,追求美貌,追求物質的腐朽的價值觀。如果這樣,這一代人就毀了!

我認為演藝圈、電視臺、電影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前一階段盛行的娘炮文化使的青少年們狂熱的追星。那範丞丞照一張相竟然得到480萬元的打賞。那鹿晗年紀輕輕報酬竟然上億元。這樣的利益驅使下,這樣的大規模的宣傳下,我們的下一代孩子們怎麼能不學呢?

我們真的要呼籲全社會來重視我們的文化建設。崔永元揭露了演藝圈的黑幕,受到了廣大老百姓的支持和擁護,但主流媒體不問不問,沒有任何的態度,這種冷漠使人感到心寒!

大家說我這樣講對不對?如果你同意,請點擊右上角紅字"關注",謝謝!





依旺情深1


廣西河池官方已經闢謠了,12年的案件現在別有用心的換了件馬甲在網上胡編亂造製造話題。被告、原告、案情、照片不是脫離事實就是移花接木。頭條就是有那麼多蠢貨一本正經的胡說八道,個個當自己是俠客律師教授來為一件子虛烏有的案件推波助瀾!度娘雖不是萬能,但如果該案屬實,少不了又是近期話題,能一點新聞都找不出?!


非典型愛人


十三歲殺人,難道不是殺人,是殺雞宰兔?而且是殺人分屍,難道她是從地獄來的嗎?全世界都沒有聽說過這種事!

既然這個13歲女孩做出與年齡不相符合的犯罪行為,就應該承擔跟年齡無關的責任,不能按小偷小摸的未成年人勞動教育了事。她是不是故意殺人?是不是兇殘殺人?既然是,就對殺人犯必須嚴懲!

她的父母也不是幾萬塊錢賠償就可以原諒,也必須承擔幾十萬甚至幾百萬的賠償,不能輕饒!



獅子王hellotoy


我家的小狗咬人了,我買東西去人家道歉,給人家打針。。。。。。他的父母呢?13歲是孩子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