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小学生因同学比自己美将其肢解,由于不满十四周岁不追究刑事责任,监护人有责任吗?怎么罚监护人?

Hunter_911


这是一起骇人听闻的案件,也是截止到目前,一个13岁的小学生,竟然被既是同班同学又是相距不远的邻居的13岁女同学杀害。虽然最后法院以不满14周岁不追究刑事责任结束判决,但是,监护人的责任是无法推卸的。

还原事情真相

13岁的周某在广西省南丹县里湖瑶族乡仁广小学读书,与不满13岁的覃某是同班同学,都是小学六年级,两个人平时是关系要好的朋友,而且两家是距离不到150米,算是紧邻。

由于同学更喜欢跟周某玩,并且议论过覃某比较胖,被覃某知道后就对周某产生嫉妒并怀恨在心。

2012年4月10日傍晚,覃某邀请周某到她们家里玩,两个人一起在看电视,覃某趁周某低头看手机的时候,拿起凳子砸向周某的头部,导致周某晕倒。出于担心周某告诉老师和家长,覃某就找出家里的菜刀,啤酒瓶,割纸刀,剪刀等凶器,残忍的把周某杀害,并且将周某的头颅,手臂,装进塑料袋,并清理现场血迹。

作案手法之残忍和娴熟令人大跌眼镜,这难道是在看香港电影?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覃某故意杀人罪,由于覃某年龄未满14周岁,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收容教育3年,责令被告人父母赔偿对方1万元。

后被害人父母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法院经过重新审理,要求覃某父母除赔偿1万元外,另外赔偿被害人父母9.8万元,合计10.8万元。

被害人父母仍然不服判决,继续提起上诉。

最近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覃某犯故意杀人罪,由于覃某年龄未满14周岁,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收容教育3年,责令被告人父母赔偿被害人父母10.8万元

睿爸有话说

看到这则新闻的时候真的是惊呆了,虽然是2012年的事情,经过一次次的上诉,到现在才有了一个终审判决,更让人无法接受的是,终审判决仍然是维持原判,收容3年,赔偿10.8万元。

6年时间的奔波上诉换来的结果就是维持原判。

我想被害人的父母如果听到这个终审判决,一定会晕倒过去,这是一个让人无法接受的判决。

法律虽然是站在人道的立场上做出的判决,但是,这个判决结果放到谁的身上都是无法接受的结果。

监护人有责任吗?

从孩子的作案手法和作案心理来说,作案人完全具备了成年人的思维和心理素质,作案手法高度类似于香港悬疑电影,应该是从电影里面学来的。

孩子长期的嫉妒同学,应该平时都会在父母面前表现出来,作为父母没有及时发现,并且帮孩子开导心理。

从这些方面来说,家长是没有做好监护责任的,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只是赔偿10.8万元,对于被害人父母来说是无法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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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爸快乐育儿


精神病杀人无罪,未满14岁杀人无罪。爷要说的是,杀人就有罪,他们无罪,那监护人就负全罪!一条狗,假设监护人没看好,咬人了,监护人都有罪,难道精神病与未满14岁的还不如一条狗?


你的名字是唐诗


法律就是法律,没有改变之前,当然只能照办执行。不满十四岁的孩子,背着这种案底,收容教养三年,其实这辈子也玩完了,甚至她的家人,也要被她拖累一辈子。这种新闻很堵心,人上一百,形形色色,人生最大的悲哀,就是一直会有类似这种愚昧至极的人,不停的冒头,不停的伤害身边的人,而一直对生活抱着最大善意的人们,却无法预先发现,只能被动的接受伤害。


这个问题,法律都无能为力,我们只能无力的寄托希望于唯心主义的宿命论,除此以外,还能怎么办呢?我们难道可以因此教育孩子不要跟人接触,防备所有人吗?再也不独自结交朋友,接触这个世界吗?我们能做的,只有违心的向孩子们掩盖类似事情,尽量不要让他们看到这世界的阴暗面,这世界的恶意。或者,我们也只是无力的拖延一下孩子们自己发现的时间,但还能怎么办呢?


我们自己也对此精疲力尽,无能为力,祈愿更多正面的、美好的东西能堆满孩子们的精神世界,对黑暗负面的影响,有足够的抵抗能力。有多少时候,我们自己都需要莫大勇气,才能面对这些负面的、淋漓的鲜血,一个小小的恶意,就会崩塌费尽心机建立的美好,更何况一个恶鬼一样女孩手里的刀?!



李三万的三万里


这是个极其可怕的女孩!

年龄才13岁,却因为嫉妒另一个女孩比自己长的漂亮,比自己人缘好,竟尔把人杀害,并且凶狠地把人肢解,这是多么残忍的行为?这是个十分典型的变态狂啊!

被害者的父母得知自己女儿离去该是多么的痛苦悲伤!得知自己女儿是被一个13岁女孩杀害并且肢解该是多么愤怒难抑!女儿去了,再也回不来了,为父母者在伴随一生的巨大痛苦之中唯一期望的就是让凶手得到严惩,以命偿命,以告慰无辜死去的女儿。

然而,由于凶手只是一个13岁的女孩,法律不能判其入刑,只对其进行劳教三年的惩罚。女孩的监护人也就是其父母顶多也只是对受害人属做一些民事方面的赔偿。且莫说被害女子的父母家人对此无论如何都不能接受,就是与此案没有任何关系的人们也觉得对这个凶手判得太轻了。但是,这就是法律。法律是钢性的规则。

世上有些事也很无奈。

虽然这个女孩因年龄不满14周岁而逃脱了法律的严惩,但她的良心将永难安宁。而且苍天有眼,善恶有报。纵然她今天得免于严惩,但她终究会得到报应的。


谁怜一灯影


不信谣言,不传谣言。

这是我们媒体、记者等从业人员该有的是非判断,曲直理解。

有道是“谣言止于智者”,可是指望民众人人都成为智者,这不现实。

所以就需要我们的官方媒体、记者等媒体从业人员,别为了流量,为了关注度,放弃了自己该有的职业道德。

《13岁小学生不满同窗美貌,将其肢解,却未遭受刑罚!》一文,纯属谣言。不听、不信、不转、不评……

以上……

做个智者,不要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


许狱


大实话:监护人有责任需要进行民事赔偿,但是没有任何理由对监护人进行刑事处罚。

虽然这件事听起来确实让人心痛不已,一个13岁的年轻生命,就这样永远暗淡了下去。并且,因为犯罪嫌疑人当时因为一岁之差不满14周岁,所以没有进行刑事处罚,只是收容教养了3年。这个结果无论是对于失去孩子的父母还是我们这些没有关系的看客,都是很难接受的。

但是,我们在感到愤怒的同时也必须明白一件事,那就是监护人的应该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而不是无限的。虽然这件事的性质非常恶劣,但是起案件的罪魁祸首是这个13岁的学生,而不是其父母。就算是父母作为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人的职责,那么也没有任何理由说让父母替孩子去死,或者替孩子坐牢这个说法。

所以,就这种事情而言,对于监护人的惩罚只能是在民事赔偿方面,无非也就是让其监护人多替子女赔点钱。而至于非财物方面的惩罚则是没有任何理由的。

当然,有一种情况则是可以的,那就是这位少女当时杀人是受了父母的指使和教唆,那么这种情况下则是应该对父母进行刑事处罚的。不过,根据现有的资料显示,在这件事中,这个少女杀人就是当时感觉别人比她好看,比她人缘好,然后因为嫉妒心太强,所以就选择了毁灭的方式解决问题。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这和其父母是没有什么关系的。虽然父母是监护人,但是,这种事你非说让其父母承担什么刑事责任,那也确实有点说不过去。毕竟,我们也是为人父母的,孩子有时候做的很多事就是不受我们控制的,这是很正常的事情。

所以,客观来讲,监护人除了赔钱。不应该再受到任何处罚。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大实话


一个13岁的女学生,竟然因为人家比她长得美,而肢解她的同学,真是骇人听闻啊!

至于她受不受到处罚?她的父母亲家长监护人受不受到刑事处罚或者经济处罚,完全由法律来决定。

我担心的是还会有成千上万的少年儿童,由于受到电影电视等媒体的不良风气的侵蚀,腐朽的道德观念固筑在他们的心田。而形成他们比较偏执,追求金钱,追求美貌,追求物质的腐朽的价值观。如果这样,这一代人就毁了!

我认为演艺圈、电视台、电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前一阶段盛行的娘炮文化使的青少年们狂热的追星。那范丞丞照一张相竟然得到480万元的打赏。那鹿晗年纪轻轻报酬竟然上亿元。这样的利益驱使下,这样的大规模的宣传下,我们的下一代孩子们怎么能不学呢?

我们真的要呼吁全社会来重视我们的文化建设。崔永元揭露了演艺圈的黑幕,受到了广大老百姓的支持和拥护,但主流媒体不问不问,没有任何的态度,这种冷漠使人感到心寒!

大家说我这样讲对不对?如果你同意,请点击右上角红字"关注",谢谢!





依旺情深1


广西河池官方已经辟谣了,12年的案件现在别有用心的换了件马甲在网上胡编乱造制造话题。被告、原告、案情、照片不是脱离事实就是移花接木。头条就是有那么多蠢货一本正经的胡说八道,个个当自己是侠客律师教授来为一件子虚乌有的案件推波助澜!度娘虽不是万能,但如果该案属实,少不了又是近期话题,能一点新闻都找不出?!


非典型爱人


十三岁杀人,难道不是杀人,是杀鸡宰兔?而且是杀人分尸,难道她是从地狱来的吗?全世界都没有听说过这种事!

既然这个13岁女孩做出与年龄不相符合的犯罪行为,就应该承担跟年龄无关的责任,不能按小偷小摸的未成年人劳动教育了事。她是不是故意杀人?是不是凶残杀人?既然是,就对杀人犯必须严惩!

她的父母也不是几万块钱赔偿就可以原谅,也必须承担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赔偿,不能轻饶!



狮子王hellotoy


我家的小狗咬人了,我买东西去人家道歉,给人家打针。。。。。。他的父母呢?13岁是孩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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