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宁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对赵某某批准逮捕

2018年8月14日,赤峰市宁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对宁城县和顺实业有限公司生产厂长赵某某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在担任宁城县和顺实业有限公司生产厂长期间,在不具备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组织工人施工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李某某(实际投资人)等七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之规定,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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