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弟弟開庭被識破 昌平法官開5000元罰單

 “我知道錯了,之前沒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今後一定不再犯這種錯誤,對不起,法官。” 2018年8月15日,在昌平法院訴調對接中心第7法庭,速裁庭法官向冒充弟弟開庭的楊某森送達了處罰決定,依法對其罰款5000元。

冒充弟弟開庭 哥哥“淡定”應訴

楊某森和楊某林是親兄弟倆。2016年12月,楊某林所有的小客車在昌平區某路口處正常直行時,與趙某駕駛的小客車相撞,造成楊某林車輛多處損壞。經公安交管部門認定,趙某車輛全責,楊某林無責。因就賠償事宜未達成一致,楊某林訴至法院,要求趙某及保險公司賠償特效乾粉噴漆復原費、拆解費等近10萬元。

“開庭時,弟弟楊某林恰巧人在外地,我倆長得很像,我就自己做主替他來開庭了。當時也是心存僥倖,覺得肯定不會被發現。”楊某森回憶道,事故發生時,是弟弟僱的司機開的車,楊某森當時就坐在車裡,對事故經過更為清楚。

開庭當天,哥哥楊某森持弟弟楊某林的身份證出庭應訴。庭審中,楊某森詳細陳述了事故發生的過程,並向法庭出示了事故認定書、車輛維修費發票等證據材料,對法庭的提問也對答如流。因保險公司提出對特效漆進行鑑定,案件並未當庭宣判。

核查材料露端倪 冒名頂替被識破

庭後,法官在核查鑑定材料等信息時,意外發現本院另一起案件的當事人楊某森,與楊某林戶籍地相同且名字極為接近。“當時有所懷疑,於是將兩個案子的卷宗材料調出比對,最終發現名叫楊某森的證件照片與本案開庭男子更為匹配。”

法官隨即通知楊某森和楊某林到法院進行當面詢問。

因楊某森的行為嚴重干擾了法庭秩序,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的規定,為維護司法權威,嚴懲冒名訴訟的違規行為,王向南法官依法對楊某森作出罰款5000元的處罰,並當庭對楊某森進行了教育。拿到罰款決定書的楊某森後悔不已,表示今後一定提高法律意識,不再做這種荒唐事。

法官提示:冒用他人身份證參加訴訟者,依法將被罰款、拘留,情節嚴重者若構成虛假訴訟,則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如果當事人本人確因特殊原因無法到庭,可以通過辦理委託手續,委託他人作案件的訴訟代理人,到庭應訴。切不可存有僥倖心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