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世居民族介紹(布依、苗、水、瑤、毛南)

黔南州世居民族介紹(布依、苗、水、瑤、毛南)

  • 黔南州布依族
黔南州世居民族介紹(布依、苗、水、瑤、毛南)

黔南州布依族

一、語言文字

布依語屬漢藏語系壯侗語族壯傣語支。州內布依語分為兩個土語區:羅甸、荔波、三都、獨山全部及平塘、惠水、都勻等縣、市的部分地區為第一土語區;其餘為第二土語區。

布依族文字始創於1956年。當年,中國科學院民族語言研究所少數民族語言調查第一工作隊,對布依族作了全面普查,並於同年11月在貴陽召開了布依族語言文字科學討論會,制訂了《布依文方案(草案)》,報請國家民委批准試驗執行。1981年11月,貴州省民委和省民研所根據第三次全國民族語言科學討論會精神,對《布依文方案))(草案)作了兩次原則性修改:1.確定以望漠縣復興鎮的布依話,作為布依話的標準音,重新設計文字方案;2.文字字母全部拉丁化,取消原方案中11個非拉丁字母,出臺了《布依文方案修改草案》,經國家民委批准,1982年後,在州內布依地區推行。

二、飲食

黔南布依族的食品主要為12字,即米、黍、雜、肉、酸、辣、菜、果、蕉、煙、酒、茶,大米為主食;酸辣是飲食中的主要調味品。

大米:是黔南布依族的主要食品。黔南布依族的肉食以豬、雞肉為主。部分男人喜食狗肉。酸是黔南布依族喜食的調味品之一,民間有“三天不吃酸,走路打撈圈(不穩)”之說。辣是黔南布依族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又一調味品,與酸一樣廣受歡迎。黔南布依族農民家庭,多數人家房前屋後都有菜園,一年四季菜圃常青。黔南布依族人家,多喜於房前屋後、園邊地角種植桃、李、杏、梨、橘、櫻桃、花 紅、柿子等果樹。黔南布依成年男人多喜飲酒,喜食土煙(俗稱葉子菸或老棉煙),喜歡飲茶。有客來訪,首待煙茶。所飲之茶,除都勻毛尖茶(產于都勻洛邦、團山一帶)、獨山高寨茶、長順古羊紅茶外,還有無鏽茶(產於布依族聚居的都勻谷江鄉清塘)。

三、服飾

(一) 女裝:古代布依族婦女皆著筒裙。《舊唐書·南蠻傳》記載,此時的少數民族婦女(包括布依族婦女),穿的是“橫布兩幅,穿中而貫其首,名為筒裙……貴者亦有擋珠”。到了明代,隨著經濟的發展,服裝也逐漸複雜和精緻,出現了“五彩刺繡百褶裙”。據明萬曆年間刻木重修的《貴州通志》記載,此時的布依族婦女,以“青布一方裹頭,著細折草裙,多至二十餘幅,腹下系五彩挑繡方幅,如緩(音受,即絲帶),仍以青衣裘之”。到了清代,色彩增多。據清乾隆《獨山州志·苗蠻》記載:此時,獨山一帶的婦女“春二、三月間,各攜筐籃沿山採菜,年輕婦女豔裝濃妝,山花滿髻,項掛銀圈,腰繫白銅煙盒,綵帶絲條,環身炫目”。同一時期,荔波方村、三都周覃一帶的布依族婦女,“衣服皆尚青,發挽高髻,斜插長替。”

(二) 男裝:較女服飾簡單,變化都比女的快。據《舊唐書·西南蠻》記載,當時的布依男子衣服為左枉,露發,徒跳(赤足)。《大明一統志》記載,此時的布依族男子“衣尚青色”、 “短髮科頭”。清康熙年間的《貴州通志·蠻僚》(後記)又有“以帕束酋”的記述。民國年間,布依族老年男子多著長衫,穿布鞋草鞋,拴腰帶,束頭帕,著大口褲。青年男子多著對襟佈扣短衫(惠水一帶多為9顆佈扣,俗稱勺個頭”),束拴腰帶,裹頭帕,穿大口褲子。少年多在前額留一撮發,俗稱“毛角”,戴尾巴帽。

(三) 頭飾:布依族的中老年男子,多包黑底白格布帕,俗稱“包頭”。中老年婦女喜包青色頭帕,青年媳婦喜包白色毛巾,未婚姑娘則扎獨辮或扎雙辮,80年代後,城鎮周圍留短髮較多,獨、雙 辮絕跡。

(四) 手飾:1949年前,富有的布依中老年男女喜戴玉石手鐲、銀手鐲、銅手鐲。1950 年後,戴鐲者極少見,戴手錶者日漸增多。

(五) 胸飾:布依族青年婦女喜拴繡花圍腰。圍腰圖案多為花、鳥、魚、龍、風。

(六) 足飾:1949年前,黔南布依族男子、貧苦人家常年穿水草鞋;富有人家穿布底布幫布鞋及麻耳草鞋,婦女在鞋上繡花,稱繡花鞋。1950一1980年間,多數人穿膠鞋。80年代後,塑底布幫鞋、膠鞋較多,90年代後,農村部分佈依族男女穿上了皮鞋。手工布鞋基本退出歷史舞臺。

四、居住:

(一) 村寨:大多依山傍水,竹樹深掩。村寨規模,多為二三十戶,也有獨家村和百餘戶的寨子。多為一姓一寨,聚族而居。村寨四周及寨中,多為石階路。村前寨後小河上,多有石拱橋、獨木橋、吊橋、石凳,20 世紀80年代後,鋼筋混凝土平橋進人布依山鄉。

(二) 住宅形式:黔南布依族人家的住宅,多為就地取材,因地制宜建造。住宅形式約八種:一是洞穴型。貧窮人家無力修房,即居住在天然巖洞內。二是叉叉型,用藤子、蔑條、草繩捆綁幾根小樹,建成尖角形的小棚,一般六七平方寬,三四米高,夠兩三人棲身。三是石木結構型。以石頭壘牆再用木板修建房屋於石牆上。樓上住人,樓下堆雜物、關牲 畜。四是木質結構型。柱、 壁、梁、門、窗全為木質結構,多為一樓一底。樓下住人,樓上堆物。畜廄多設於門前兩側。五是石砌型。以石塊砌牆,石板蓋房。樓下住人,樓上堆物。六是土坯型。以未燒過的黃泥磚建造。七是泥牆型,就地挖取黃土,用衝杆夯實牆體,僅門窗樓板使用木料。八是磚木結構型。以磚或水泥砌牆,瓦或水泥蓋頂,這種“水泥天井封磚房,紅綠瓦屋玻璃窗”的新式住宅。

(三) 住宅規模:多為三間,也有五七間的。一律忌雙取單。正中間為堂屋,設神完,系祭祀祖宗處所。堂屋忌裝樓板,以免跨過祖宗頭頂。堂屋兩邊,均為套間。左套裡間為臥室,外間為飯廳,設火塘,是全家活動中心。右套裡間為臥室,外間為廚房。人丁較多人家,多在正房兩側搭“偏廈”,做客房、廚房或柴房。富有人家喜在正房前兩側建廂房,正房對面的天井壩邊建門樓。四面樓房將院壩圍在其中,形成“印子屋”,亦稱四合院。各樓連接相通,稱“走馬轉角樓。”

(四) 臥具:全為木床。貧苦人家床位較簡單:用木板擱於木凳上即用;中等人家的木床用杭板做成;富有人家的木床,多繫結婚時的嫁妝,刻龍雕鳳,油漆亮光。床上有繡花帳簷、臘染被面、臘染 枕套等。

(五) 家庭擺設:20世紀70年代以前,黔南絕大多數布依族人家庭擺設簡陋。除日常生活必須的鍋瓢碗盞及三兩根木凳或草凳外,再無別的擺設。80年代後,隨著收人的增加,家中用具也不斷增多。

(六) 照明:1949年以前,很多布依人家夜間只燒火不點燈,以火當燈或以油柴照明的人家較普遍。中農以上的人家用桐油、菜油或茶油照明。民國年間,隨著各種“洋貨”的不斷輸人,富有的部分佈依人家始用“洋火”、“洋油”(火柴、煤油)點“洋燈”(煤油燈)。

五、婚姻

(一)婚制:布依族自古以來都實行一夫一妻制。一夫多妻者極少。

(二)締婚方式:主要有三種形式:一是遵從“父母之命,媒約之言”的包辦婚姻;二是兩人雖相愛,但必須父母同意的半自主婚姻;三是完全由自己作主的自由戀愛婚姻。

(三)婚姻締結程序:

1.父母包辦三程序:第一程序為說親;第二程序訂婚—“吃小酒”;第三程序為接親。男女雙方訂婚後,一般要經過三兩年乃至四五年才結婚。婚期多為冬臘月的農閒時節。黔南布依族的傳統包辦婚姻,有三個明顯的特點:一是早婚多;第二個特點是妻大夫小;第三個特點是有“坐家”遺風。

2.半自由婚姻:很多布依族青年男女在歌場、集市或婚喪場合相識後,在日後的進一步交往中產生戀情。但必須履行“說親”、“訂親”程序。

3.自由戀愛婚姻:1949年後,隨著男女平等的觀念逐步形成,以及婚姻法的貫徹執行,男女社交日益活躍。

4.搶婚:黔南部分佈依族村寨1949年前有“搶婚”遺俗。起因有二:一是姑娘們在“浪哨”、“趕表”或歌場或婚喪節慶中,找到了意中人,而女方家堅決不同意,並要把姑娘另嫁他人。二是一些權勢人物或地痞流氓,看見有姿色的年輕妻女,頓起淫心,仗勢強搶。

5.填房:哥哥不幸辭世後,弟弟可與嫂嫂結合,謂之“填房”。但如弟弟不幸去世,哥哥則不能與弟媳成婚。

6.離婚:1949年前,離婚由族下長老裁決。其程序是:提出離婚的人,先向族中長輩陳述理由。長老們經過調解無效後,即可斷其離異,不需政府機關批准。

7.招贅:1949年前,上門女婿多受人歧視。一般男子不敢到女家落戶。1949年後, 在“男女平等”的新思想影響下,“上門女婿”受到法律保護,歧視“上門女婿”的言行受到批判,因此男到女家落戶者逐年增多。

六、家庭

(一) 家庭結構:多為兩代一戶,即父母、子女。次為三代結構,即公奶、父母、子女。

(二) 家庭規模:據三都豐樂鄉、都勻富溪鄉、獨山的董嶺鄉等布依族聚居鄉村,1989 年調查,平均每戶人口為4.2人,其中,巧歲以下的少年佔24.2%,16-59歲的中青年佔68 .6%,60歲以上的老年人佔7.2%。

(三) 家庭成員間的稱謂:父母對兒女直呼其名,兒女對父母稱爹媽。兄姊對弟妹直呼其名,弟妹對兄姊按年齡順序稱大哥、二哥、大姐、二姐。生育後的年輕夫婦,要代兒女稱父母為公、奶,稱兄姊為伯伯、姑媽;稱弟和弟媳為二爺、三爺、二孃、三娘;未嫁的妹為“麼娘”。出嫁的女性生育後,要代兒女稱自己的父母為“外公”、“外婆”。弟兄為舅爺,姊妹為姨媽。對舅父之子女,生育的女性代兒女稱表舅、表。

(四) 家庭成員的權利和義務:黔南布依族歷來盛行父系家長制,父親是當然家長,有掌管全家經濟及支配家庭成員進行勞動或其他活動的權利;同時,也有對老人進行生養死葬,對子女進行撫育的義務。家庭成員的分工,一般為男耕女織。男子負責犁田、撻谷、挑糞、砍柴、割草等重體力勞動,婦女除包乾家務、拖娃帶息外,也擠時幹栽秧、割稻、播種、中耕等農事活動。

(五) 家教家規: 尊老愛幼教育、勞動生產教育、禮節教育、家庭財產。

七、喪葬:黔南布依族的喪葬,一般要經過停喪、人棺、祭奠、出殯、安葬(俗稱落土)等程序。

八、信仰與禁忌:

1949年前,絕大多數布依族人目不識丁,對很多奇特的自然現象無法理解,加上諸多神話傳說的影響,因而相信“天上有神,世間有鬼”。並相信神為善良使者,鬼是兇惡化身。對前者尊敬,對後者懼憎。

禁忌:黔南布依族的禁忌大體有十一忌:一忌正月頭臘月尾辦喜事;二忌雷耕;三忌人寨;四忌產婦“鬧家”(串門);五忌新婚夫婦在別人家同房;六忌身帶金屬探望產中的豬、牛、馬等家畜;七忌踩門坎怕堵財路;八忌在老人和婦女面前講汙言穢語;九忌不吉利字眼;十忌媳婦跨公婆(後者在樓下媳婦忌上樓);十一忌凶死者(刀槍 傷亡、虎咬、蛇傷、溺水等)人堂屋。

九、節日

一年之中,黔南布依族共有十六個節日:春節、跳花場、更建節(小年)、猴節、三月三、四月八、端午節、趕祭節、更宿節、六月六、打保符節、七月半、祭祖節、秋坡節、嘗新節(又名吃新節)、中秋節。

  • 黔南州苗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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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苗族

一、語言文字

苗語屬漢藏語系苗瑤語族苗語支。黔南苗語除少數地區在川黔滇方言中的名 稱尚待調查確認外,其餘均屬黔東方言的兩個土語和川黔滇方言的五個次方言九個土語。各區苗語,互不相通。相隔數里,也不通話。

1956年,苗族文字方案制定並報經中央民族事務委員會批准試行後,苗族擁有了自己的文字。州內曾於1957-1958年成立過民族語文工作指導委員會和州民族語文學校,同時成立過一個黔東方言苗語班,共有學員50餘人。“文化大革命”中,苗族推廣試行工作被迫中止。1983年,全州各市縣苗族聚居鄉村採用黔東方言苗文課本開展了苗文推廣試點工作。至1990年7月底止,全州開辦苗文學習班162個,5596人參加學習,苗文農村掃盲班38個,1421人。黔東苗文以黔東南州凱里市養篙的語音為標準音。

二、飲食

(一) 主食:黔南苗族以大米為主食,玉米、小麥、高粱、小米、蕎麥、紅苔和洋芋等為雜糧。1987年對福泉、長順、惠水、羅甸、都勻等縣市的抽樣調查,人均年耗糧為267.5公斤。最高消費量675公斤(包括釀酒)。食用糧中,大米與雜糧的比例為3:1。羅甸縣董王、油鬧和長順鬥省、敦操等田少土多的缺水鄉村,則以玉米為主食,與大米比例為20:l 左右。

(二) 副食:肉類副食以豬肉為主,次為牛、雞、鴨、魚、狗肉。據1987年在都勻明英鄉、貴定新鋪鄉和仰望鄉、福泉王卡鄉、甕安平定營鄉、惠水縣下襬鄉等鄉村的抽樣調查,年人均消費蔬菜193公斤。民國以前,苗族很少種菜。20世紀80年代以後,雖開始種菜,但技術不高,產量有限,還須竹筍、孩菜、菌類、折耳根等野菜補充。

(三) 烹飪:苗族家庭的烹飪製作較簡單,肉食切片寬而厚,有的塊大如梳,名“梳子肉”。冬吃熱火鍋,夏吃冷酸湯,是苗族人民日常生活習俗。

(四) 酒:苗族人民普遍喜好飲酒,多為自釀。據1987年對都勻、貴定、甕安、福泉、羅甸、龍里、惠水等市縣的抽樣調查,每年人均耗酒量為20公斤,飲量最少的人家年為5公斤,最多人家為80公斤,有客至,喜喝牛角酒。茶,多為待客用,苗族很少飲茶。

(五) 傢俱和燃料:1949年前,不少苗族家庭煮飯用鼎罐,煮菜用砂鍋,蒸飯用木顫。一般家庭都有大小鐵鍋各一口。大鍋煮飯煮豬稍;小鍋煮菜。碗一般為土陶燒製,稱土碗,席間多以土碗代替酒杯。苗族多住高山,因而普通以木紫和山草為燃料。

(六) 傳統食品:黔南苗族傳統食品主要有糯米把、莽吊、酸菜、糟辣、老醃刀、牛骨酸、 醒糟酒等。

一、服飾

黔南苗族服飾,自古以來都有便裝和盛裝之分。便裝簡潔樸素,沒有或極少花飾,主要在日常生活和勞動中穿戴;盛裝為節日和喜期的禮服,式樣考究,做工精細,裝飾花紋較多,穿戴程序也很複雜。

(一)男裝:據《都勻府志》載:“……都勻花苗……男以木疏裹發,籠以青布為角,短衣,青籃。”清代中葉以後,男子大部分已不蓄髮。身穿對襟短衫,胸前有佈扣9一11個。褲腳短而肥大,嚴冬用蘭布裹小腿(俗稱裹腳布)以禦寒。有的地區穿大襟右枉短衫。至今比較完整地保留古代男式盛裝的是三都都江和龍里中排兩地的苗族。

(二)女裝:苗族婦女服裝式樣多姿多彩,除不同支系有不同式樣外,同支同族服裝中,還有青年式和老年式之分。青年婦女服飾中,又有婚前婚後、育前育後之分:貴定新場、龍里巴江、福泉王卡一帶的苗族婦女服裝:穿花衣花裙,掛花圍腰,戴花帽花頭帕,俗稱“花苗”。

四、居住

(一)村寨:苗族村寨多建於高山密林深處。苗歌唱道:“官家城牆高萬丈,苗家寨子比 它強。寨子建在高山上,又陡又險飛也難(《貴州古代史》)。”苗族多聚族而居,多為一姓一寨。苗寨規模以30-50戶一寨為普遍。典型的苗寨都建在地勢險要的山腰山頂,竹木深掩,獨路險峻,不少村寨建有寨牆 門。寨前寨後多有楓香、古柏等高大挺拔的“保寨樹”。

(二)住宅:

1.洞穴型:據《黔記》和《廣順州志》記載:清朝前後,長順等地苗族“擇懸崖鑿竅而居,不設床第,構竹梯而上下,高者百刃。”

2.叉叉房:民國年間,羅甸一帶,“苗胞住房,多屬地棚,茅棚或叉叉茅房。”惠水苗族也是“長期居住的是用幾根木棒搭成的叉叉房”。這種叉叉房系茅草蓋頂,樹杈當柱,極為簡陋。叉叉房一般用籬笆隔為裡外兩間,裡間堆放糧食或雜物,飲食起居都在外屋。不少叉叉房內不分裡外間,進屋後全家擺設一目瞭然,傢俱、農具混置,床邊堆滿雜物。

3.木瓦平房:此為黔南境內操川黔滇方言的苗族最普遍的住宅形式。此房為5柱6瓜、5柱4瓜或7柱6瓜、7柱4瓜等幾種。柱頭和瓜用穿杭相連成架,各排屋架用大梁和立柱扣連,成樑柱式結構,加上形挑,釘椽皮蓋瓦。

4.木瓦樓房:是操苗語中部方言的苗族較為普遍的住宅形式。房屋依山勢而建,二樓一底,畜廄、廁所在樓底,中層住人。屋面、屋高、開間及進深皆與平房相似。

(三) 傢俱:民國以前,許多苗族“寒無重衣,夜無臥具,貧富皆然”(《民國年間苗族論文 集》)。調查資料載民國末期,苗族仍普遍缺少床第、被褥等臥具,已婚婦女們帶著孩子睡稻草窩或包穀葉中,不少人蓋“秧被”,姑娘們則多為集體“睡寨”(多人擠在一處稻草堆中過夜)。男人們則坐在柴火旁打噸,稱為“睡火床”。

五、婚姻

(一) 婚制:據黔南苗族古歌《告疊歌》記載:苗族先民曾是“田不分你我丘,地沒分你我角,妹沒分你我妻。”但自“田分人犁,地分人種,山分人管”之後,普遍實行了一夫一妻制。

(二) 通婚規則:同一家庭、宗族不開親(通婚,下同)。同姓不同宗可以開親,同宗不同姓不開親。“吃鼓藏”同屬“一鼓”(共用一個銅鼓)不開親。輩分不同不開親,八字不和不開親,祖輩有矛盾不開親。

(三) 締婚形式:有包辦婚姻、自主婚姻和父母子女商定婚姻三種。

1.包辦婚姻:多見於民國時期及其以前。

“苗族婚姻,歷史上多是自由自主的。”(《苗族簡史》)。清末民初,仍然“婚姻是戀愛的結果”、“大多數為‘搖馬郎’而至結婚”。(克拉克1911年《在中國西南部落中》),民國時期的民族學學者的調查資料也記載,民國以前,長順等地苗族的“婚姻由父母作主的較少,多半是自由結婚”。明清以後,包辦婚姻逐步滲人並流行。民國以後,包辦婚姻上升為主要形式,自主婚姻地位下降,被稱為“簡易婚禮”、“夜間婚禮”。20世紀50年代以後,苗族婚姻結合,產生了一種新形式:父母贊成也須子女同意;子女同意也要父母贊成。形成一個“全家滿意才成親”的不成文規矩。

(四)婚姻程序和儀式

1.擇偶:民國以前擇偶多注重對方家產,講門當戶對,即所謂“你量人漂亮,先量自家當”、“螞炸只能配螞炸,柴草只能配柴草”。苗族擇偶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通過“跳花場”、“跳月”等活動結交異性後再進一步發展,二是“搖馬郎。”

2.提親:此大任由媒人承擔,媒人提親要選擇吉日。提親時,媒人要帶禮物,若女家同意,就用絲線拴雞蛋套於女孩脖子上。媒人返回時,女家回贈同樣禮品。若女方接受提親請求,其家族兄弟每人則送一根花帶繫於媒人腰間,媒人帶花帶返回報喜。

3.定親:女家同意締婚後,即在女家吃“定親酒”,雙方即作親戚往來,彼此按輩分稱呼。

4.接親:時間一般在農閒時的冬臘月間。苗族的迎親隊伍有兩種形式:一是新郎不參加,由媒人和押禮公帶人前往女家迎親;二是新郎親自帶隊前往。

5.離婚:黔南苗族歷來離婚者極少,視離婚為“恥辱”,甚至把代寫離婚協議的人視為“缺德”。發生離婚糾紛時,一般由雙方寨老調解裁決,當事人及其 父母均到場。按傳統習慣,提出離婚的一方不得索回嫁資。如有子女,男隨父,女隨母。

六、姓氏

據黔南《廣順州志》(長順縣廣順鎮原為廣順州)記載:“廣順等處所屬之苗皆無姓氏”。 《清實錄》記載:“黔南苗族姓氏相同者多,難於分別。”清雍正四年(1726),清廷在黔南地區推行“改土歸流”政策,下令苗族及各少數民族“各照祖籍造報父口清冊,編立保甲”。並要官方為“不知本姓者代為立姓,以便稽查”。

七、家庭

黔南苗族家庭流行小型模式。兒子結婚後即與父母分食分居,只有幼子終身侍侯父母,因此,苗族家庭三代以上同堂者極少。苗族家庭中,父親是一家之主,負責總管家庭生產生活中的一切事務。父親若去世,母親則是當然的家長。分工多為“男主外,女主內”。男子主要從事犁田、插秧、撻谷、抬米等重體力勞動,婦女除包乾做飯、紡紗、織布、縫衣、整菜地、春雄、推磨、帶孩子外,有的也參加犁田、栽秧、撻谷等重體力勞動。財產:家庭財產為全家成員共有。財產分配多在兒子結婚或父母逝世後舉行。前者由家長主持,後者由寨老監辦。

八、喪葬

(一)葬式:主要有樹葬、崖葬、土葬、火葬等:

1.樹葬:據《三合縣誌》載,明清時期,普安一帶的苗族,“人死不葬,以藤蔓束之樹間”。

2.崖葬:有崖洞葬、崖棺葬和懸棺葬三種。以洞葬為常見。崖洞葬即是選擇地勢險而高的天然溶洞,將棺樞沿洞壁堆疊。此葬法在明清年代極普遍。崖棺葬也有兩種不同形式,一種是將棺木直接放在懸崖背風避雨的縫隙中;一種是用人工在崖壁上鑿洞放置棺樞(一穴一棺)。懸棺葬遺蹟至今還未發現,僅在歷史文獻中有記載。

3.土葬:是黔南苗族最流行的葬法。

4.火葬:民國及其以前,凡非正常死亡,如刀傷、獸傷、傳染病及難產等死亡者,均不 能直接人土,須將其屍體火化,而後葬其骨灰。

葬具有木棺、木杭棺、石棺等

(三)葬儀:

黔南苗族的喪葬儀式,因死因、年齡、性別、貧富等情況的不同而有差異:正常死亡者的葬儀,較凶死(禍死)者遠為隆重;50歲以上者較不足50歲者隆重;富有人家比貧窮人家隆重。苗族喪葬儀式分為送終、報喪、人礆、停喪、出殯、安葬、祭奠 等程序。

1.送終:老人彌留時,子女須守侯在旁,扶其“落氣”。忌老人在床上斷氣,視其呼吸極其困難時,須抬至火塘邊或堂屋一側。

2.報喪:亡人停止呼吸後,喪家一是立即派人前往女婿、姑媽、舅爺等親戚家報喪。二是喪家立即請來寨中3位老人(其中2人穿黃袍)放鐵炮、敲鑼鼓到並邊向龍王討水來為亡人洗身。

3.人礆:洗身後,男剃女梳,換上壽衣。壽衣必須是傳統的民族服飾,穿單不穿雙,但個別地區忌穿五件,因五與“武”諧音,恐亡人把後人的“勇武”帶走。裝礆:棺樞頭向神完、腳朝大門,也有頭西腳東的。隨葬品:古代崖墓中出土的隨葬品多是一些陶土器皿、蠟染織物和海貝以及少許銀器,還有亡人生前喜愛的一些日常用品。

4.停喪:黔南苗族大部分在老人亡故後,都要停喪守靈,吹笙奏吶,弔孝開路。“開路”是停喪期間的一個重要程序,並有“冷路”、“熱路”之分。砍牛:是喪葬期間的又一個重要儀式。欲砍之牛,須換上新鼻串,喂酒肉,由鬼師唸咒,然後舅爺掌鑿、女婿揮刀。

5.出殯:時間多為清晨。出殯隊列有一定順序:有的是母舅家派一人扛大刀走在前,接著是揹著一盆糯飯的婦女,再是手持火把的寨老,寨老後面是孝子,孝子後面是棺樞,吹笙和送葬男女走在最後。

6.安葬:棺框抬至暮地後,先由鬼師用一隻公雞“跳井”,並有坑中燒紙“暖井”,搬棺人坑。棺木擺正後,孝子先撮第一剷土覆蓋,其餘幫忙人一齊動手壘土,砌成一米左右高寬,兩米左右長的新墳,並以載有青草的“土餅”蓋好後,安葬即算結束。

7.祭祀:平塘苗族在葬後三日內,用竹筒給亡人“送水吃”;第一日送到墳上,次日送到中途,末日送到家門口。惠水擺金苗族在安葬當晚即祭供亡人,並舉行抗魂儀式。很多苗族村寨在安葬亡人七七四十九天後,辦“小酒”祭奠。至此,喪家男女的各種禁忌宣告解除。

九、信仰與禁忌

(一) 信神:苗族普遍信神。認為老人死後昇天即為“神”,經常供祭可以佑護子孫和家 業。因此逢年過節、婚喪嫁娶,祭祖是不可缺少的內容之一,除了緬懷祖宗的養育之恩外, 也還有求其保佑“萬事順當”的祈禱。一旦家事不順,或有天災人禍,則疑對神失敬,在鬼師的唆使下,往往要宰牲—殺雞殺鴨甚至殺牛敲馬來“還願”。

(二) 信鬼:黔南苗族亦普遍信鬼。鬼的名稱也繁多:有倒路鬼、撒沙鬼、擺子鬼、馬郎鬼、井水鬼、橋鬼、灶鬼、房頂鬼、河邊鬼、田坎鬼、稻秧鬼、穀米鬼等,還將鬼分等供祭:上等鬼以牛供祭、中等鬼以豬、雞、魚、蝦、螺供祭,下等鬼潑水飯供祭。有的人家遇天災人禍,如人病畜亡或失火、溺水、跌巖等,都認為是鬼在作怪,往往請鬼師“打鬼捉鬼攆鬼,”這種驅鬼活動,少則花費雞鴨豬頭和幾斤大米,多則殺牛敲馬。不少人家“道場”過後,人財兩空。

(三) 禁忌:黔南苗族禁忌繁多,歸納起來,主要有二十忌:一忌大年初一掃地潑水摸針線;二忌同宗男女談情說愛和通婚;三忌“新雷”後三日下地幹活;四忌婦女經期人糧倉;五忌以猛獸咬死的畜肉待客;六忌見老鷹捉雞;七忌老蛇相纏;八忌公雞亂報時辰;九忌母雞學公雞叫和下軟殼蛋;十忌外來男女在家中同床;十一忌產婦進人他人屋;十二忌迎親路上踩其他新娘的腳印;十三忌夫妻在岳父母家同房;十四忌新娘遇見“四眼人”(孕婦);十五忌二婚媳婦從大門人屋;十六忌身帶金屬(鑰匙、水果刀等)探望產畜(畜圈前插有吊紅布條的竹竿為拒視標誌);十七忌“掃寨”時外人進人寨內;十八忌用老牛、病牛、殘疾牛祭祖;十九忌青蛙叫後稻穀揚花前吹蘆笙;二十忌凶死者回家停喪。

十、節日

黔南苗族的節日,每年約有二十個,分別是鼓社節、“牛打場”、 吃新節、趕“姨媽坡”、 社節、三月三、殺魚節、四月八、吃鴨節、六月六、米花節、“趕秋節”、 過冬年、苗年、“迎雷節”、“春節”、 端午、七月半、中秋節、重陽節。

  • 黔南州水族
黔南州世居民族介紹(布依、苗、水、瑤、毛南)

黔南州水族

一、語言

水族自稱“雖”,有自己的語言。水語屬漢藏語系壯侗語族侗水語支。水語是水族聚居鄉村的日常用語,分為三洞、陽安、播洞三個方言區。三洞方言包括三都水族自治縣的三洞、水龍、中和、壩街、爛土、恆豐、水堯、周覃、九籲、佳榮;荔波縣的水堯、水利、永康、豈 鮮、水維、瑤慶,獨山的溫泉、甲定等地的水語;陽安方言包括三都的陽安、羊洛、林橋及獨 山縣董渺一帶的水語。播洞方言包括都勻市的陽和、基場、奉合及獨山縣的翁臺等地的水語。

二、文字

水族有一種古老的文字,水語稱為“瀝雖”,漢譯為水文或《水書》,有400多個單字,多系表達五行生剋、生死吉凶、二十八宿和天干地支之類,因此,僅限於民間擇日子、看風水 之用,形不成交際工具。文字體系:《水書》系表意體系的文字,沒有統一的刻版,故多屬圖系符號,多系謄寫抄錄傳襲文本,變異較大,傳授以簡單的文字組成條目作框架。文字結構:分析干支數目字、象形字、聲形字和指示字(含會意字)4種。干支數目字,部分與漢字的甲骨文和金文相似,有倒寫反寫。形象字在《水書》中最多,與漢字象形字的結構原則相同,即按照事物的形象描繪,分原始圖、簡化圖兩種。聲形字,借字音去找相應的實物作圖畫表示。指示字(含會意字),結構原則與漢字相同,書寫時,由上而下,從左到右。

《水書》按其性質大體分為兩類,一類“渝多”,意為無忌戒之書,有:代旺、旭高、鴻笨、龍完、龍派、金堂、木堂、四雄、天裡等40多個條目,屬吉祥類,另一類叫“拗兇”,有梭梗、歹秋、龍犬、大敗鴻頭、牛哇、堂華、尼全、迭列、野辣等近600多個條目,屬兇禍類。《水書》又有“普通水書”(水語稱“拗敢”或“拗八”,意為“白書”。意直述,無隱語)和“秘密水書”(水語稱為“拗弄”,意為黑書,多用隱語)之分。按內容形式分,有朗讀本,閱覽遁掌本、時象本、方位本、星宿本。

三、飲食

(一) 主食:主要有粘米、糯米、玉米。清中葉以前,以糯米為主食。此後,粘稻逐步推 廣,粘米逐漸變為主食,糯稻則變成節日食品、待客食品和贈客禮物。特別是婦女,出門走 客時,要以糯米飯、糯米把、粽把等作禮品。玉米稱雜糧,大米富足人家不食雜糧;大米欠缺人家則以玉米、高粱、大麥、小麥、蕎子、紅稗、紅若、旅把、野菜等摻雜或單吃。

(二) 副食:肉類有豬、牛、狗、雞、鴨、魚肉等,均屬自養禽畜。其中,魚在水族人民副食品中有特殊地位,幾乎家家養魚,並以魚為祭典和待客珍品。水族很多人喜食豬內臟、血灌腸、粉腸(即十二指腸)亦視為珍品。一般在有外公、舅爺、姑爹等貴客光臨時才想方設法購來食用。蔬菜類主要有青菜、廣菜(又稱廣漢菜、玉荷菜)、蘿蔔、韭菜、瓜豆,還有一些野生蔬菜,如蔗菜、春菜(又稱香春、春芽)、竹筍及各種菌類。此外,酸、辣兩味食品,是水族人民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食物,酸的種類也多,有毛辣酸、酸槽、酸湯、酸菜,還有竹筍和蔗菜作原料的醃菜。

(三) 茶:主要飲用苦丁茶。此茶喝時微苦,回味微甜。

(四) 酒:酒是水族人民的主要飲料,大多數水族男人喜飲酒。酒的種類也較多,有粘米酒、糯米酒、雜糧酒、紅若酒、甜酒。九籲酒是水鄉名酒,產於三都水族自治縣的九籲鎮及其毗連地區。屬米香型黃酒,味清甜。水族民間有4種酒一是“老人酒”;二是“月子酒”;三是“待客酒”;四 是“姑娘酒”。

水族人民在日常生活中有鮮明特點:酒重於肉,煙重於茶。

(五) 風味食品:韭菜魚(又稱魚包韭菜)為水族第一名菜,是節日、婚喪、祭祀中必不可少的一道菜。燒烤香豬:特點是皮薄骨小,肉質細嫩。

四、服飾

(一)男裝:三都周覃、中和及獨山縣的水族男子,平時上穿大襟無領寬袖長衫,下穿筒褲,上下裝均系自織自染的青藍色土布。冬穿棉布長衣或棉布馬夾短衣,腳穿膠底帆布或膠底布幫鞋,頭包青色長帕。節日及趕場走訪親戚時,不少人喜穿綠綢長衫,腰繫布帶,頭戴青緞瓜皮帽或馬尾編織的瓜皮紅結帽。

(二)女裝:中老年婦女服飾:三都周覃、中和及獨山縣的水族老年婦女,將長髮梳成一把,盤繞於頭頂,以青色布帕包裹。平時上穿大襟無領寬袖的青藍色土布長衫(衫長過 膝),下穿青藍色褲。腳穿尖鉤元寶鞋或布鞋,腰拴不繡花的圍腰。三都九籲及荔波境內的中老年婦女,喜穿青色長衫長褲,用自織自染的布巾扎頭。三都都江一帶的水族婦女,穿對襟無領的青藍色長衫長褲,衣袖和褲腳均較窄小,岔高擺圓。肩坎緝邊向背部橢圓。花邊喜用色調顯著的 大萬字型和月季花。頭飾有兩種:一是以土織方格花紋的布巾包頭;二是以土織天然白布包頭,挽髮髻於頭頂。青少年婦女服飾:三都周覃、中和及獨山縣的水族年青姑娘頭飾,是將長髮梳成一股,盤繞於頭頂。盤發左上角斜插一把木梳,外包一條6尺左右的青或白帕。上穿淺藍色的大襟長衫,下著青色長褲。腰拴繡花圍腰。圍腰上端至頸處,掛一條銀鏈。節日盛會,則佩戴銀項圈。少婦拴長方形青色腰帶,衣袖、褲角邊鑲青布大組邊,外配兩根繩條,組條外再鑲欄杆花邊,作為區別未婚姑娘的一道標誌。三都九籲地區和荔波境內的青年婦女,其衣均以自織自染的紫青色布料縫製,頭包紫黑色毛巾,從前向後交叉收扎。水族婦女的銀飾,還有銀梳、銀蓖、銀釵、銀花以及銀製蝴蝶針線筒等。水族新娘的佩戴較講究。新娘即將出閣時,由一位中年婦女為其梳妝打扮:先將新娘的長髮挽於頭頂盤結,再在髮間插上各種銀花銀釵,上穿傳統的對襟、銀扣、寬袖衣,下著長褲。頸戴各種造型不同的銀項圈,胸佩雙龍戲珠、鴦鳳和鳴的銀壓領,手戴三四隻銀手鐲,腰掛串著珍珠瑪瑙的蝴蝶針線筒,腳穿尖鉤扎金花鞋。

五、居住

(一) 水族村寨:大多坐落在低窪谷地或平壩邊緣,多數依山近水,四周樹竹環繞,寨中屋外有魚塘。 園邊地角,李子、桃子、批把、板栗等果樹累累。村寨規模一般五六十戶,上百戶的大寨亦不少。有的寨子石牆環繞,並設寨門。寨內人家多同姓同宗,聚居而居。異姓雜居或單家獨戶者極少。

(二) 住宅

1.“幹欄”式住宅:明代《赤雅》記載:(水族)“人棲其上,牛羊犬家畜其下。”至今,水族住房多數仍為“幹欄式”建築,分上下兩層。

2.吊腳樓:主要在陽安一帶。樓上及後半部平房住人。後半部多作炊事、磨房、灘房之用。前半部正房作客廳,兩頭為臥室。前面底樓作禽畜廄及儲藏農具之用。有些人家 還在平房前半部一側修建吊腳廂房。

3.平房:一般以3排9柱組成,每排3柱。柱與柱、排與排之間,仍以原木分別連接加固,用竹條或藤條捆綁。房頂以數根長木條分別伸開,橫扎小木條,用竹條捆紮,上鋪茅草、稻草或杉木皮。屋中一端為畜廄,一頭為臥室,中間是火塘。屋內光線極差,白天光線 只能從打開的房門處及房屋結構上的縫隙射人,看書寫字及針線等活,需要點燈。

4.立房習俗:擇地、擇日、上房、進房。

5.傢俱、臥具:1980年前,普通家庭用兩根長凳,上放幾塊板子即為床。床上以稻草鋪墊,草上自織的粗布床單,即為床鋪。80年代以後,普通家庭都有木杭刨制的木床,床上多有商品被褥和床單。臥室一般都有櫃、椅等傢俱。80年代後,縫紉機、電視機逐漸進入水族農家。

六、婚姻

(一) 婚制:傳統的水族婚姻,基本是一夫一妻制,重婚納妾者極少。“同宗不娶,異姓開親”是水族的傳統規矩。

(二) 締婚方式:

1。戀愛結婚:自由戀愛婚姻,多見於父母雙亡的單身男子,如果女方父母尚在,即使經過戀愛也須媒人說親才能結合。

2.包辦婚姻:一般須經說親、開親、定親、迎親等程序。

(三) 離婚:50年代以前,如男方提出離婚,只要寫“休書”即可;而女方提出離婚則較困難。

(四) 改嫁:水族寡婦可以改嫁,但改嫁後,不再享有亡夫家的財產繼承權。

(五) 逃婚:20世紀80年代以前,水族逃婚現象較普遍。逃婚者多為有文化知識的青年男女,他(她)不滿父母包辦的婚姻,以逃婚方式進行反抗。

(六) 招贅:水族有女無兒人家,為養老送終計,可招郎上門。上門女婿不改姓(所生子女亦隨父姓),可繼承岳父財產,但被社會歧視,並容易受到岳父家族人的排擠。

七、家庭

(一)水族社會,家庭兩代同堂者多。據三都水族自治縣19個水族聚居鄉和其他縣 11個水族民族鄉的抽樣調查,水族家庭規模平均4.8人,多為兩代之家,三代同堂者較少。

(二)家庭成員的權利與義務:每個家庭的當家人均為男性,是家庭中的輩高年長者。如家長年事已高,不願掌管家務時,則依輩分年齡往下交權。權利:家庭成員對家務事有建議權,家長有決定權、支配權。妻子對家庭財產有部分支配權,沒有繼承權。上門女婿亦有繼承權。未婚姑娘也有一份“姑娘田”。義務:水族家庭有侍奉老人和撫育子女、教育子女的義務,並要幫助兒女成家立業,完成婚事,子女則負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分工:家庭成員的分工,一般是女主內男主外。男子主要負責犁田、耙田、撻谷、拾糞、 挑米等較粗重的活路,婦女除負責從事家務及栽秧、蒸草、飼禽外,還要哺育嬰兒和紡紗織布,基本上是男耕女織。

八、喪葬

(一) 報喪:水語稱“報亥”或“報代”。老人斷氣(停止呼吸)後,即根據親戚的主次、遠近,分別派人去報喪。

(二) 入礆:水語稱“和枚”。亡人落氣後,要找《水書》先生來擇吉,鳴鞭炮或鳴槍向寨子報喪,給死者送行,之後才可以移動遺體。若死者為年青婦女,則要等其父母或弟兄來 檢驗遺體(看是否有虐待致死),才能更衣人礆。人礆前,男剃女梳。接著,扶亡人坐在銅鼓上(無銅鼓則坐於炕穀子的竹籮上),穿上 壽衣。壽衣、兜單、蓋單,常取白、青、藍三色。人礆時,要將亡人床單、破舊衣物搬到寨腳火化,水語稱“刀恨”,意為“燒老窩”。

(三) 停棺:將棺木移人堂屋停放,以便供祭和弔唁,並等待吉日良辰。

(四) 擇吉(水語稱“來問”,意為選日子):喪家要派人去請《水書》先生來“擇吉”,儘量避開“梭項”、“龍頭”、“尼頭”、“野辣”、“代排”等《水書》上認定的忌日。

(五) 出殯:棺木用紅布或紅毯遮蓋,棺上綁一隻公雞,一人先行在出殯須經的路途撒紙錢引路,直抵墓穴。

(六) 安葬:挖墓穴前,要敬土地菩薩。挖成後有的撒殊砂驅邪,並以大米畫上八卦或寫上“富貴雙全”等字樣。下棺人穴之後,孝子先撒下一坯泥土,在旁幫忙的人隨即動手壘土,有的地方在棺木人土前,還由風水先生念“跳井”和“踩棺”咒語。壘墳時,忌用鋤頭衝泥。壘墳時所用的鋤、鏟、柞等工具,事後要扛到喪家存放,三朝後才能歸還原主。

(七) 喪葬形式:水族的喪葬形式,全為土葬,但有便葬、急葬、錢葬、深葬之分。

九、信仰:水族人民信仰主要有“母神”、“六甲公”及其他一些善神惡鬼。

十、節日:水族節日,主要有端節、卯節、娘娘節、洗澡節、額節。

  • 黔南州瑤族
黔南州世居民族介紹(布依、苗、水、瑤、毛南)

黔南州瑤族

一、語言

州內瑤族語言,分別屬於漢藏語系苗瑤語族的苗語支和瑤語支,即“布努”語和“勉” 語。荔波縣瑤山、瑤麓、茂蘭等地的“布努”話屬苗瑤語族苗語支,同屬一個方言的三個土語,雖有部分詞彙相同相近,但三地瑤族互不通婚不往來,語音有差異,聲調有變化,互相不通話;三都縣巫不和羅甸縣羅捆、八茂等地的“勉”語屬苗瑤語族瑤語支,他們雖然居住相隔較遠,但語音內部差異較小,同屬一個方言,也有聲、韻、調的變化,而通話卻不十分困難。

瑤族無文字,但語言完整發達。本民族土語區內互相往來用瑤語交際,是第一交際工具。另外,還能掌握附近兄弟民族的語言,即第二種語言。無論男女學生和兒童,多數都會部分漢話和布依話。他們熟悉並使用何種語言,與周圍居住的民族有極大關係。

二、飲食

(一) 主食:荔波瑤麓和茂蘭瑤族居住盆地、小壩子,主要生產水稻和玉米,因而以大米和玉米為主食,以小米、紅若、蕎子為助食。該縣瑤山瑤族居於高山缺水地區,主產玉米,故以玉米為主食,輔以小米、蕎子、高粱、紅稗、南瓜、野菜、截根。三都巫不一帶的瑤族,以大米為主,玉米、小米、高粱、紅稗、小麥和豆類作補充。羅甸羅捆八茂一帶的瑤族食物,玉米佔70%,大米佔50%。

(二) 副食:荔波瑤山瑤族,1950年前不種油菜,也很少有其他植物油料,油脂奇缺。雖也養牛、豬、雞等畜禽,殺豬除留“雜碎”(內臟)外,油肉全部售光,雞亦賣光。牛肉也只在喪葬祭祀時吃到。年節喜慶,才能吃到少量豬、雞肉。

(三) 烹調:日常菜餚多為一鍋煮,極少炒菜。肉類(主要是野味)大都採取烘乾辦法保存,最具特色的是山鼠和田鼠。

(四) 嗜好:瑤族男子普遍嗜酒。尤以瑤山瑤族為甚。他們集市相逢,數人圍聚,大碗盛酒,互相傳遞。瑤麓瑤族則喜吸菸,男孩長到十二三歲就要自制煙竿,以吸菸表示自己已是成人。

三、服飾

(一)男裝:瑤山(他稱“白褲瑤”)瑤族男子都穿白色緊口褲,褲長至膝,纏綁腿布,便於林中奔跑,是典型獵裝。青年男子的褲腳前,裝飾5條垂直紅槓,每條長約1公分,中間長,兩側短,拴一條青色土布腰帶,兩頭各有5公分長的線幫。瑤麓瑤族(他稱青瑤)男裝上衣為無領無扣的對襟長衫,頸後有3公分見方的託肩,兩邊的4只衣角有“n”形尖角,下角著褲,褲長至膝。

茂蘭瑤族(他稱“長衫瑤”):男子衣、褲、裙均為青色,包青色頭巾,頭巾用紅、黃、綠三色絲線刺繡l-3公分正方形或長方形圖案。三都巫不鄉的瑤族(他稱“平頂瑤”)男子,頭戴青布平頂帽,身穿綠色大袖衣,白褲,束腰帶。羅甸羅捆、八茂地區的瑤族,傳統服飾已消失,著裝與鄰近布依族相同,唯語言有區別。

(二)女裝:瑤山瑤族婦女,青少年姑娘剃髮戴帽。未婚者戴雙角黑色布帽,有兩角,在兩邊,帽上不纏白布。已婚婦女戴的雙角黑色布帽,角在前後,前角稍高,后角略低,帽拴兩條白布帶。瑤麓瑤族女上裝與男士基本無異,唯背後不縫託肩,衣角不顯尖角。青年婦女上身加穿背衣,6-8寸見方,蠟染,“田”形圖案,以絲線精繡。茂蘭瑤族婦女上著長袖短衣,外套背心,精繡“田形”圖案,著裙,內裙短,外裙(稱裙罩)長,中為蠟染百褶裙。頭盤髮髻,橫插銀質別替,戴銀製鐲、耳環。三都巫不地區的瑤族婦女,與男人一樣,頭戴平頂布帽,身穿綠色大袖衣,白褲,束腰帶。

四、居住

(一) 又叉房:結構簡陋,屋架用未經剝皮的天然樹丫、樹幹、樹枝綁紮而成,四壁夾芭茅杆,屋頂蓋草,屋簷低矮,沒有窗戶,門洞極不規則,猶如窩棚。叉叉房都是面積狹窄的通間,室內無間隔,全家共處一室。

(二) 木板樓房:是瑤山瑤族的主要住宅形式。一般為石木結構,下半為石砌,上半部為木框架。上層住人,下層餵養牲畜。四壁以木柴、木板、竹蓆或芭茅草圍著。

(三) 三都巫不鄉的平頂瑤住房:均為木竹結構,多為平房,一般三間,中間為餐廳,兩邊為臥室,堂屋中設神完,門向南開。

(四) 荔波瑤麓的瑤族住房:多為木板瓦房,“上居人,下關畜”,房柱多為格木(本地特有的一種木質堅硬木材),柱子倒立,上大下小。房屋內分臥室、火塘、灶房。

(五) 禾倉:荔波瑤山瑤族住房雖較簡陋,糧倉卻非常講究,其特點有四:一是離寨遠,防火;二是離地高,倉底離地一米左右,防潮;三是倉板伸出倉體三十來公分,且倉柱中間用一陶壇罩住,防鼠;四是封閉較嚴密,防雀。

五、戀愛

自古以來,瑤族男女戀愛自由,是結婚前的必經之路。戀愛方式有: “壁洞談婚”,搶物探情,聚集唱歌。

六、婚姻

(一)婚制:自古以來,瑤族均實行一夫一妻制,沒有重婚納妾現象,違者全族共誅,並斷絕關係,受到孤立。

(二)締婚

1.提親:男女雙方關係發展到一定程度後,男方即託媒人帶上禮品赴女家提親。

2.結婚:一般在秋收後的冬臘月間結婚。瑤麓青年男女在婚前幾天將婚期告訴父母,雙方父母則作簡單準備。瑤山白褲瑤接親時,男方去一或三或五個接親人(其中只要一個女的),抬3只雞到女家,殺雞會餐後,女方亦請人數相等的送親人,陪送新娘前往新郎家。新娘除自己的衣裙外,別無其他嫁妝。男家以兩張長桌設宴,男一桌,女一桌,不能混坐。新娘到夫家當晚,新婚夫婦不同宿,由送親人中的女伴陪住。吃罷喜酒的第二天,由男方一妹子伴送新娘回家,小住三兩日,新娘來夫家和接回新娘的小姑住一宿,第二天重回孃家。這次由新郎伴送。新郎到岳父家幫做三五天農活,即與新娘雙雙返家,夫婦生活從此開始。

茂蘭地區的長衫瑤結婚前,男方本人要送3斤酒、肉(酒用楠竹筒裝著)、一鍋豆腐和兩包筍殼包的糯飯給女家,女家的親戚朋友也捎禮物前來致賀,禮品以豆子為主,也有送一鍋豆腐的大禮者,送錢一般三五元,最多不過10元。接親這天,男家房族託一老人、媒人及姑娘提酒、肉各20斤赴女家接親。女方有三五個青年人送親。嫁妝多為兩床被子、一籠蚊帳,新娘背一把新傘出門,女方親戚、鄰居都來送行。女家則把所有能吃的禮物,煮成一鍋“冷待”(即招待)賓客。新媳婦到了男家,須逐戶向本寨成年人問候,表示已是同房族的人。新郎新娘同居3日後,新郎陪新娘返孃家。女方全房族各家又須設宴款待姑爺。之後,新媳婦可以來去自便。懷孕後,始在郎家久居。

3.離婚:瑤族離婚者極少。男女一方要求離婚時,必須通知家族老輩、親友到場,辦酒肉招待,先由家族中的老輩子進行調解,無法說合時,當著長輩宣佈離婚。財產處理上,一般是提出離異方作讓步。子女歸誰由男方決定。如女方帶走,兒女成人後,要回到男家。

4.寡婦:寡婦再嫁時,不能繼承亡夫遺產,但她在亡夫家掙得的“私方”錢可以帶走。如數額過多,則要限制,一般以一頭豬、兩匹白布為限。

七、家庭

(一) 規模:1987年,瑤山鄉有369戶,總人口2387人,平均每戶6 .47人。瑤麓鄉有 224戶,平均每戶 5 .69人。

(二) 姓氏:瑤山瑤族有姓無字輩,如父親叫謝金保,兒子可叫謝銀保,從名字上無法區分輩分。瑤族普遍稱男孩為“業”,稱女孩為“亞”。婚後第一個孩子後,名字則有所改變,即在“業”、“亞”之前加個“甫”、“米”一類 詞,“甫”即“你”,“米”即母。瑤族同名者多,一名數人較普遍。

(三) 家長:黔南瑤族盛行父系家長制,父親是當然的家長,有統管全家生產、生活和財產的權利,家長年邁力衰或亡故後,長子繼承家長權力。

八、喪葬

(一)洞葬程序:瑤麓地區的瑤族,老人死後,由媳婦等兒媳兒子為亡人洗臉、洗腳和梳頭,換上壽衣壽鞋。棺材式樣簡單,俗稱“平板”。人礆前,將衣服被單等葬品墊人棺內,把糯飯和一塊烤肉放進棺內,當死者枕頭(意在讓死者有飯吃,不飢餓)。人礆時,由媳婦扶著死者頭部,兒子扶著腰部,其他幫忙的人一人抬腳,三人將死者裝人棺內。人礆後,用一丈二尺青土布撕成兩條,墊於棺口兩邊,將棺蓋好,最後用木架把靈樞箍緊。

(二)土葬程序:這是瑤族聚居鄉村的普遍葬法。

1.報喪:老人停止呼吸後,喪家要派人到各瑤寨和親戚家報喪。親友得知死訊,立即前來瞻仰死者遺容。

2.蓋棺:必在夜間,但忌在子孫出生的時辰。蓋棺時,孝子站在棺木兩端,抬著棺蓋左右搖晃三下,然後平放蓋嚴。

3.送魂:第三天清晨八九點鐘,舉行送魂儀式。鳴槍三響之後,鼓師擂起木鼓,眾人 敲響銅鼓,跳猴鼓舞。

4.砍牛:出殯頭一天,一般都要殺牛祭奠。殺牛前,先敲五次銅鼓和木鼓,然後放牛人場。在場親友都以竹條驅牛,使牛繞場而轉。孝子背樺口走於牛前,並用茅草喂牛。孝子牽牛沿原路返回原地後,人們便七手八腳地把牛綁在木樁上,首請舅爺開殺。如舅爺年邁力衰,可請其兄弟代勞。

5.驅鬼:殯前先由鬼師舉行驅鬼儀式:在棺前放一小桌,桌上擺竹筒、酒懷和一炫香。鼓師飲酒擊鼓,隨即將銅鼓拿進屋中,以酒、肉供之。鬼師用瑤語和布依語唸咒,每念一段撒一把米,同時敲一次竹筒和銅鈴,並用清水灑在棺木四周,沿順、反時針方向各繞棺三圈,然後在門邊大喊幾聲。屋內有人回答後,便對天空射出三箭。接著將一隻竹筒擊碎,意是“把鬼魂放走。”

6.出殯:驅鬼完畢,眾人一齊動手,用竹蔑片將棺木捆好。接著,全體致哀,嗚咽時曲膝擺動,哭送亡人。出殯時間,多在黎明時分。

7.安葬:墓地陰陽先生選定。棺木不人土,只須產除雜草雜木。方位由陰陽先生確定,以視野開闊為優。葬畢,返回喪家用餐。餐桌上放著筍殼葉包的糯飯,竹筒盛的米酒,男女分桌而坐。吃飯時,用筷子將糯飯夾至手中,以手抓食。飯後,青年男女對歌作樂,其餘人自由活動。

九、信仰

瑤族普遍祟神懼鬼,認為神善鬼惡,所敬之神,主要有所謂的“雷神”、“管地神”、“寨神”、“門神”等,鬼則有所謂的“水鬼”、“休息鬼”等。

十、禁忌

黔南瑤族,共有二十忌:一忌還未放得牛的兒童(八歲以下)進洞安葬;二忌凶死者(摔死、難產死、溺死、蛇獸咬死、被打死等非正常死者)人洞安葬;三忌一洞幾寨共葬,並忌洞內棺木混淆;四忌葬洞內失火;五忌雷神;六忌砍代“神樹”;七忌在供神處所大小便;八忌農曆正月初一在外過夜;九忌山崩巖垮;十忌曝屍;十一忌摸門頭懸物(如門神、雞毛、狗爪等);十二忌刀砍門檻;十三忌幫忙接生;十四忌外人手摸月中嬰兒;十五忌產婦鬧家(串門);十六忌新雷後食鼠肉;十七忌驅“休息鬼”時使用鐵器;十八忌女穿男衣;十九忌已婚男子在別人家睡覺;二十忌抬出門的牲畜再抬回家。

十一、節日

黔南瑤族節日不多,規模亦不大。主要有年節、七月半、六月卯、賞新節等。

(一) 年節(即春節):瑤山地區過年三天。初一初二在本寨玩耍;初三至十五到寨外玩耍和走親訪友。

(二) 六月卯:即古歷六月的第一個“卯”日。這一天,各家各戶帶酒菜到田邊供奉,祈 求豐收,並邀親友在田邊進餐

(三) 七月半:古歷七月十三日,各家自備豬肉、牛肉、雞肉改善生活。十四日晚,親友 互相走訪,聊天,擺談家常,議論生產。

(四) 賞新節:秋收開鐮時,以寨為單位吃新米飯,茂蘭一帶盛三碗米飯,擺於屋角敬耗子(老鼠)。

其他節日如清明、端午等節,過法與布依族基本相同。

  • 黔南州毛南族
黔南州世居民族介紹(布依、苗、水、瑤、毛南)

黔南州毛南族

一、語言

毛南族是漢藏語系壯侗語族侗水語支的一種語言。州內毛南族雖有自己的語言,但普遍通漢話。居住在平塘、惠水、獨山的毛南族,中年以下者已不會講毛南話,日常生活中以漢話為交際工具。

二、飲食

毛南族主食大米,缺糧時以包穀、小米、紅薯補充。進餐時,多以砂鍋煮菜。成年男子 多數嗜酒。所飲米酒、包穀燒等,均系自釀。家庭主婦多善釀酒而不飲酒。男女老幼喜喝 稀粥。如獵獲山羊,除將羊肉按戶平分外,便用羊頭熬粥。殺豬敲狗時,常用血煮稀粥,並 喜將狗血、豬血加五香佐料拌糯米麵灌人豬腸、狗腸內,稱“血灌腸”,是成年男子最喜食的 食物之一。

三、服飾

(一) 男裝:民國以前,男子留長髮,扎獨辮盤於頭頂,外用一尺寬、一丈多長的青色花 椒布帕包裹。帕端須掛於左耳之上,稱“大包頭”。穿蘭色土布長衫和長褲,束腰帶,並留 出三、五尺長的須線懸於左腋下。鞋子是一塊圓形繡花布作鞋尖,再用兩塊長形青布接成 鞋幫,與鞋底縫合後,在鞋尖釘上一束綵線耍須,稱“三塊元寶鞋”。

(二) 女裝:婦女上穿馬安衣,下著上紫下紅兩截百摺裙。清中葉後,易裙穿褲。青年婦女留長髮,扎獨辮。婚後將頭髮挽於腦後,用銀、銅、玉替別之,稱“挽梗衣”,搭青色帕子,稱“包腰羅帕”。上穿蘭色土布長衣,衣長至膝,袖大尺許,以青布鑲組領口、衣邊、衣腳、袖口、褲腳等,再以彩色大欄杆和小花邊順繩鑲於內側。腰束繡花圍口和繡花飄帶的 青布圍腰,腳穿夾尖繡花鞋。胸掛銀鏈,頸戴項圈,手戴銀或玉鐲。加世紀80年代以後,除五十開外的中老年婦女外,大部分青年婦女改著漢裝。

四、居住

明以前“以巖穴為居”。後多數人家改住落地棚:“荊壁四立而塗,門戶不肩,出則以泥 封之。”清中葉以後,改為草、木、竹三結構的平房。竹可豎編為壁,稱“千柱落腳”。近現代逐漸以木、磚、瓦造房。20世紀80年代以後,封磚玻璃窗戶瓦房已在毛南族村莊出現。

毛南族建房,多選在依山傍水的河谷山腰,房向多為坐南朝北。房內開間多為三間六格,如果加一間,須矮於正房至少尺餘。房屋多為一樓一底,樓矮底高,大門前均有三五級石梯。整棟房屋長約3一3.6丈,寬2一2.4丈。房屋正中一間為堂屋,壁上設神完,對大門。神完下常擺一張供桌。堂屋大門兩邊均有側門。神完後均有一狹長小間作儲藏室或臨時臥室。堂屋左側前間設有火塘,作餐廳和待客用,後間為家長臥室;右側前間一般挖成凹坑,作牛馬豬圈,後間為廚房,存放水缸、磨子、鍋灶等用具。樓上存放糧食和雜物,多子女家庭在樓上設簡易床鋪。

五、婚姻

自古以來實行一夫一妻制,嚴禁重婚納妾。清初以前,不與外族通婚,但須披男性血統排輩,五服以外才許成婚。民國以後,開;與鄰近的布依族通婚;少數與漢族通婚。

男子喪偶可續絃。寡婦再嫁往往受家族限制,後夫須交大量錢財作為身價。締婚多由父母包辦,極重“生辰八字”。有指腹親、背袋親、姑舅表親的傳統習俗。

婚姻程序有說親、訂親、討“八字”、接親。

訂親(俗稱“吃小酒”)時,男方除送給女方酒肉、松把外,還要根據女方近親戶數,如數 備辦禮物,每家一份點心,一個耙把。

討“八字”時,先擇吉日,屆時,男方邀約舅爺、姑爹等內親八九人,請寨上十來個男青 年抬著衣物、豬肉、米酒、核把等禮物一同前往女家,並帶上120元聘金、30-40元開口錢、40-60元敬外家錢、30-50元敬乳母錢。禮金一律用紅紙封好,上寫吉言,且帶若干紅封套子作請柬。

至女家門前須鳴炮,待女家出迎方進門。敬祖用餐後,雙方當堂拆封禮金,點收財禮。 接著,女方長輩將女方“八字”填於男方備好的“鶯鳳單”,並擺筵待客。宴後,全部青年抬著女方回敬的禮物和“八字單”當日返回,其他人三日後方歸。

一般是春討八字秋接親。到女家接親時,女方寨上青年男女喜在嫁妝中摸紅蛋。嫁娘多在午夜吉時出門,有“哭嫁”習俗。出門時,由親兄弟(無親兄弟則由堂兄弟代替)背出村口,陪(伴)娘撐開布傘遮著新娘,並與之相挨步行至男家。新娘在路上不許回 頭。若一個月內此路有別的新娘走過,則須繞道,或牽馬在前面踩路。

新娘到新郎家拜堂時,新郎家人均須出屋迴避。三日內新娘不得出門,不與新郎同房。男家每天宴賓,民謠稱:“嫁女者宴賓一日,迎親者酬客三天。”三天後,新娘到廚房巡視一遍,到井邊挑水回來後即返孃家。農忙季節,或男家有急事要事,夫家可叫一女孩提糯米飯去接新娘,有的當天返回,有的小住三兩天,如此往返二至三年,才在夫家定居。惠水的毛南族,婚後三天,夫婦一同去孃家拜朝,接著雙雙回夫家長住。

六、家庭

黔南毛南族家庭,全為父系家長制。父親是當然的家長,集生產、生活、財產支配大權於一身。家長去世後,由成年長子繼承;如長子年幼,則由母親履行家長權力,待兒子長大 成人,權力自然移交。女兒無繼承權。毛南族家庭,三代同堂者多,普遍由年富力強的中間一代男子當家,統一安排家庭成 員的生產活動和經濟收支。

七、喪葬

普遍以木棺土葬。垂危病人不能在床上落氣,須扶躺在墊有稻草的火爐邊的地上。

報喪:死者喪服須用火燒一個洞;女性死者須包裹腳布。惠水一帶專為死者特製葬靴、葬帽和女性死者的馬褂布衣。

人棺:女性死者,必等外家有人到達檢驗屍體後才能人棺。亡人人棺後,按親戚輩 份蓋上數層布單,蓋至胸部。如某位近親來到則不能蓋嚴。棺蓋合嚴後,孝家全部吃素忌葷。棺木順梁擺於神完前。亡男放左,亡女放右。不足36歲的亡人,按男左女右往兩側移動二尺左右。

開喪:安葬前必須進行“開喪”活動,稱“曰胎”。開喪、安葬一起進行的,稱“曰脫又”。 因經濟條件所限一時無法辦理喪事的,可先安葬,後“開喪”,稱“曰胎脫”。“開喪”時由舅家操刀,殺牛殺豬敲馬超渡亡魂。亡男必砍一頭水牛,亡女必殺一頭豬。不論男女均可敲馬,但不在必辦之列。

出殯:一般在凌晨。抬棺上山時,棺樞腳前頭後。除了旗蟠、鑼鼓、喚吶、孝男孝女外,另有一人抬糯飯,兩人挑酒肉和餐具。半路停棺休息時,要“進相”(吃晌午)。棺木抬到墓地時,根據陰陽先生的測算,吉時未到則不能人土。人土前,用柏枝丫、芝麻桿和旗蟠燒於墓穴(稱“熱井”)。陰陽先生掃除餘灰後,以雄黃、砂粉在井底劃“八卦圖”,並用母雞跳井。 泥土蓋至棺口時,數人用曬席遮住棺木。片刻,揭開棺蓋,全體孝男孝女向遺體最後告別。

安葬完畢回家後,巫師用一碗黃花水和一碗煮熟切片的牛或肉肝,用黃花水嗽口後, 每人吃一片肝,葷忌宣告結束。次日早飯畢,喪家及近親上山搬石壘墳,廚師將牛頭、豬腳燉好,殺雞“暖墳”。孝女拎一提籃炒好的谷花繞墳三圈,邊走邊散。

守孝:亡男者,喪家人守孝7日;亡女者,守孝29日。巫師唸咒洗孝後,方取孝帕。從亡人斷氣(停止呼吸)時起,還有“應土”的習慣,即每7天由外家姑娘和近親輪流拿 一隻雞祭魂,共祭7次。

八、信仰

毛南族主要是祖先崇拜和自然現象崇拜。祖先崇拜,即家神,多在大小節日和婚喪嫁娶時祭供。1949年前,所有家庭每日都燒香敬祖先,逢年過節和婚喪喜慶時,則焚香秉燭,擺上酒肉等祭品。

毛南族最崇拜的神之一是土地菩薩,每個寨子門口都立有一兩座土地廟。廟內立一 石頭為菩薩,上蓋紅布,人們經常對其焚香秉燭,求其保佑。

毛南族認為,世間每一事物都有神在主宰,灶有灶神,門有門神,雷有雷神。如得罪灶 神,烤酒變質,打豆腐不結,飯夾生,菜味差等。為此,每年要請“往唐”(鬼師)念一次鬼;或 在烤酒和打豆腐時,將一把菜刀或殺豬刀放在灶上“壓鬼”。毛南族中很多人認為,“雷神”是“天上神仙”派到人間壓邪的“善神”,凡行惡事,必遭雷劈。故在打春雷時,鳴槍放炮,燒 香化紙,並不得犁地耕田,門神則將神像貼於門頭上,無敬供習慣。

九、禁忌

主要有兩忌:一是忌年,從古歷大年初一到初三,忌往外潑水,忌洗衣曬衣,忌吹口哨,忌髒話,忌出遠門,忌動土(犁田耕地)。初一還忌燒灶、推磨、春稚。二是忌雷:以立春之後的第一次打雷為忌日。此時要鳴放土槍土炮。寨老們按十二生肖推算的日子,如當天為“豬”,即通知各戶逢“豬”禁止砍樹,連忌三日。

十、節日

(一) 火把節(毛南語稱“雨定”):農曆除夕夜,各家自備火把,以吹牛角和敲鑼打鼓為號,聚集後赴各家祝福,各戶均鳴放鞭炮迎接。之後,毗鄰村寨之間各由1人帶領眾人互相對罵,認為罵得越兇越吉利。對罵中,暗派一些青壯年潛人對方隊伍或埋伏在對方村寨邊沿,秘密捕捉對方成員,將其灌醉方休。

(二) 迎春節:時間系清明節。這一天,年過花甲的老太婆們,穿著傳統服飾,拿著各種食品,三五成群,來到預定地點聚餐。飯前焚香秉燭化紙祭祀,祈求風調雨順,五穀豐登。席間擺談家常,唱歌敬酒,盡興方散。

(三) 橋節:農曆三月前後舉行,俗稱“修橋補路”。意在“有子保子,無子求子。”凡四十 歲以上者都“做橋”,以後每年都要暖一次橋。家家如此,故稱橋節。其形式是用一根小木棒做成橋形,豎立於溪邊路旁,用綵線連接近處祖墳,並唱橋歌。

毛南族除過上述本民族傳統節日外,還和其他民族共過清明、四月八、端午、七月半、 重陽節和春節。端午節時,男方青年上山採藥,對唱作樂。

黔南州世居民族介紹(布依、苗、水、瑤、毛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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