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標電單車11月可領 「臨牌」!

摘要

11月1日起,《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將正式實施,其中“電動自行車需登記掛牌才可上路”的規定受到市民關注。市交管部門透露,對於已經購買到超標電動自行車,無法正式登記掛牌的市民,11月起可以領取過渡期內的臨時標識。屆時,交管部門會提前發佈公告,告知辦理方法及地點。


超標電單車11月可領 “臨牌”!


超標電單車11月可領 “臨牌”!

僅兩成多電動自行車登記:

近年來,本市電動自行車和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數量快速增長。截至2018年8月底,本市註冊登記的非機動車總量94.3萬輛,其中,電動自行車91.3萬輛。此外,仍有大量未登記電動自行車、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在本市道路上行駛。據自行車電動車行業協會根據近五年銷售情況進行的測算統計,本市電動自行車(含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車輛)總量已達400多萬輛,且每年新購置的車輛仍保持在50萬至80萬輛左右。

交管部門相關負責人介紹,本市一直將非機動車管理作為日常管理的重點,並持續開展了一系列的宣傳治理活動,但由於過去源頭管理乏力、法律法規不完善、執法手段缺失等客觀因素,非機動車總體上仍呈現出交通違法突出、交通事故頻發的狀態,車輛無牌無證,非法加裝、改裝,闖燈逆行等違法行為突出,嚴重影響道路通行秩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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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行駛證和號牌才可上路:

交管部門解讀,《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規定,本市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實行產品目錄制度,產品目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質監、市公安交管、市環保等部門,根據國家標準編制。沒有納入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不得在本市銷售和登記上牌。

《條例》明確電動自行車經登記,取得本市電動自行車行駛證、號牌,方可在本市道路行駛。電動自行車在產品目錄內且申請材料齊全有效的,交管部門應當當場登記並免費發放電動自行車行駛證、號牌;不符合規定的,不予登記。交管部門將制定電動自行車登記的具體辦法,並向社會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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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渡期臨時標識11月起可領取:

《條例》規定,本條例實施之前購買的電動自行車未經登記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向交管部門申請登記。在產品目錄內的電動自行車,發放行駛證、號牌;不在產品目錄內的,發放臨時標識。

對發放臨時標識的電動自行車設置三年過渡期,過渡期內,懸掛臨時標識後方可上路行駛,並遵守非機動車的通行規則;過渡期滿後,不得上道路行駛。

《條例》將在11月1日起施行。目前,公安交管部門正在抓緊研究制定過渡期管理及臨時標識發放的具體辦法,並將按規定予以公佈。需要領取臨時標識的,自2018年11月1日起,可按照規定申請併到指定地點領取臨時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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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機動車不得駛入城市快速路:

《條例》結合本市非機動車通行特點,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對非機動車通行規定及法律責任進行了補充和完善。

其中,明確規定非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閉的機動車專用道行駛;不得牽引動物,不得拖拽、牽掛載人載物裝置;不得使用偽造、變造或其他電動自行車的牌證、臨時標識;禁止對出廠後的電動自行車實施加裝、改裝電動機和蓄電池等動力裝置;禁止加裝、改裝車篷、車廂、座位等拼、改裝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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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單車亂停最高罰3萬元:

針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管理難題,《條例》明確了政府的管理責任和企業的主體責任。規定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應當按照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投放車輛、將相關信息接入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行業監管和服務平臺;建立投訴處理、信用管理、押金管理制度。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影響行人和車輛正常通行的,交管部門應當告知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企業及時採取措施規範停放;情節嚴重、且不及時採取措施的,交管部門可以立即實施代履行,將違法停放的自行車搬離現場,並對經營企業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順義區電動車上牌登記站地址電話工作時間:

名稱:順義交通支隊非機動車登記站

地址:北京市順義區順平西路10號

電話:69421794

所在城區:順義區

業務範圍:辦理非機動車註冊登記業務。

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8:00—12:00,13:30—17:30(國家法定節假日及週六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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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部門介紹,為保持法律法規之間的協調統一,《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簡稱《辦法》)同步進行了簡易修改,就社會普遍關注的滑板車、獨輪車、自平衡車,動力驅動的三輪車、四輪車,快遞、外賣等車輛的管理等問題,明確了具體的規範要求。

■1、明確動力驅動三、四輪車為機動車

明確摩托車(含輕便摩托車),動力裝置驅動的三輪車、四輪車,按照國家和本市機動車管理的相關規定執行;本市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摩托車(含輕便摩托車)、動力裝置驅動的三輪車、四輪車,同時設置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2、平衡車滑板車違規上路可扣車

針對目前道路上使用電動平衡車、滑板車等器械、工具的行為越來越多,影響通行秩序危及交通安全,社會反映強烈的問題,規定在道路上使用動力裝置驅動的平衡車、滑板車等器械的,交管部門可以扣留器械,並處200元罰款。

■3、快遞、外賣車輛違法最高罰5萬元

《辦法》對未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範責任制度的違法行為,增加了處1萬至5萬元罰款的法律責任,快遞、外賣企業未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範責任制的,交管部門將依法對其實施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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