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粤执行风暴”之三—罗定市启动执行联动机制,两级法院协同执行

云浮罗定两级法院协同执行

依法执结一宗涉众型物权保护纠纷案

10月10日上午,罗定市启动执行联动机制,在罗定市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下,云浮、罗定两级法院执行局在罗定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和罗平、太平两镇镇村干部的支持配合下,冒雨前往太平镇大岭山,在市检察院和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见证下,依法强制执行一宗涉众型物权保护纠纷案件,经过施工人员三天的作业,顺利地将涉案山场基本清理完毕,交还申请人经营使用,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持续为“南粤执行风暴”专项活动加温加压。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农华,我市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梁坚华,市法院院长刘钦明等领导到执行现场指导执行。

“南粤执行风暴”之三—罗定市启动执行联动机制,两级法院协同执行

原告罗定市太平镇洞美村委新寨村民小组(以下简称“新寨村民小组”)诉被告罗定市罗平镇塘屋村委都埔塘村民小组(以下简称“都埔塘村民小组”)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经罗定市法院、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二审审理,均依法判决由被告都埔塘村民小组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清除在罗定市太平镇洞美村委大岭顶山所种的茶果树、桉树及堆放的余泥以及拆除在该山上所立的石碑。

“南粤执行风暴”之三—罗定市启动执行联动机制,两级法院协同执行

由于被告都埔塘村民小组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新寨村民小组于2018年4月2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给被执行人都埔塘村民小组,限令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没有自觉履行义务。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该案涉及被执行人方村民人数较多,不愿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经市基本解决执行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启动执行联动机制依法进行强制执行,并在执行行动前召集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进行了认真的研判和风险评估,制定了周密的执行方案。

“南粤执行风暴”之三—罗定市启动执行联动机制,两级法院协同执行

当日一早,执行队伍到达执行现场,执行行动现场指挥、罗定市法院分管执行院领导下令依法对本案开始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对执行现场进行清场,维持执行秩序。随后施工队进场对涉案树木进行砍伐。施工人员经过三天多的紧张作业,终于将涉案山场清理完毕,案件得到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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