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輿論高度關注的網傳北京豐臺“搶孩子”事件,隨著北京警方6日傍晚的一紙情況通報,而大白於天下。針對公眾關切的一些質疑,也因這一事發較為突然地事件,經過警方的公告令人感到憤怒。
如若這位年逾古稀的李老太,因家庭瑣事糾紛,自己想見多時未見的“親孫子”,便可以以“組團”的方式,以這一稍顯“悲哀”地方式,公然在祖國首都北京,且又是國慶佳節之際,敢冒天下之大不韙,我們只能說,與另外三位婦人加在一起,統統都是“法盲”。試問,作為都是經歷過風風雨雨,一把年紀的中老年人,在這一事件中“挺身而出”,是否有過過自己的大腦?“可以用搶的方式”來解決問題?
誠然,自古以來,素有“清官難斷家務事”一說。但無論怎樣,都不該在未經核實清楚的情況下,下手去抱搶一位年僅11個月大的幼童。倘若真是自己的“親孫子”,這樣做,也無益於孩子的健康成長。請記住,不論男孩女孩,個性裡總有陰陽兩種性質相抵取得的平衡。孩子一旦從小隻與父親或母親生活,就會容易只感染一方習性,以至個性不平衡。由此可見,以這樣的方式,來爭奪孩子的撫養權,並無任何好處。到頭來,傷害的還是孩子。
對於群眾的義憤填膺,我們有理由予以支持與肯定。這是對警方執法工作監督的有力體現,也正是合力構建“平安北京”,築牢“法治中國”的重要基石。“孩子是祖國的希望與未來”,不應成為一句空話。唯有一個個“小家”幸福了,才能有國家的更加繁榮昌盛。因此,還是奉勸幾位老人“有話好好說”。(撰文/克寧)
(作者系北京12355青少年心理與法律服務熱線特約評論員)
法律鏈接小貼士:
雖然公安機關首次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書,但那隻能說明公安機關當時沒有充分的證據認定“搶孩子”者涉嫌刑事犯罪。如果公安機關有新證據認定“搶孩子”者涉嫌犯罪,在作出行政處罰後,依然有權利且有義務對其採取刑事措施。
*相關評論:【住手!誰的“孫子”都不能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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