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打官司稱不論輸贏都先收取5萬費用,打輸也不退,這合理嗎?

鳳影焰68167305


個人看法,如果這筆費用沒有大幅度超過當地司法行政部門的律師收費標準,並且雙方是自願的,沒有任何欺騙脅迫,那就沒什麼問題。

首先不違反法律規定和律師管理部門的規定。各地司法行政部門都有相關律師服務收費的規定。這個規定並沒有包贏才收費的內容。另外律師法也明確規定,律師不能隨意對訴訟結果做出承諾。

第二,無論輸贏,律師都付出了勞動,付出了勞動當然就應當收費。

第三,世界上沒有必贏不輸的訴訟,一方贏了,另一方必然輸。對於本來應當贏的案子(例如交通事故的受害方),贏了當然是好事,對於另一方(肇事方),雖然沒有贏(實際上也不可能贏),通過律師的努力,把原告方的不合理訴求剔除,這本身就已經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例如,原告方主張按城鎮標準計算殘疾賠償金42萬,被告方律師經過仔細審查,發現原告不符合按城鎮戶口計算殘疾賠償金的條件,只能按農村戶口計算殘疾賠償金19萬,僅這一項就減少賠償23萬,如果沒有律師的努力,被告方很可能要多賠這二十多萬,本案律師費三萬元實際是很合適的。

第四,對於怎麼算“贏”,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和標準。

比方,某甲訴某乙人身傷害賠償案。原告打算要求對方賠償一百萬。

第一個方案,不用律師代理,原告親自出庭,法院判原告勝訴,法院判被告賠償原告12萬,訴訟費13800元,原告承擔訴訟費12 144元,被告承擔1656元。原告實得賠償120 000-12 144=107 856元。

從字面上說,原告算是贏了,因為對方賠錢了。

假定他請了一個好律師,經過分析案情,被告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並且賠償數額按法定標準計算遠遠達不到100萬。律師建議賠償額調整為27萬。

這樣的話,原告對被告提起刑事自訴並附帶民事賠償27萬元。

最後的結果,被告支付賠償35萬元(含刑事諒解的10萬元),被告被判緩刑九個月。

這個案子雖然沒判原告贏,但是對原告是有利的。

比較極端的一種情況,原告訴被告賠償100萬,結果法院只判賠償1萬,從形式上看也是贏了,但是賠償的數額扣除訴訟費(13800x99%=13662元)和律師費,實際上原告是虧的。

第五,輸贏與否,律師並不是唯一的決定性的因素,當事人的配合非常關鍵。如有的當事人對代理律師不說明真實情況,遮遮掩掩,只撿對自己有利的說,隱瞞關鍵事實和關鍵證據。在這種情況下,律師本事再大往往無力迴天。例如有的當事人說自己僅僅是偷了200多元錢的貨物,依法不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但是他隱瞞了將對方暴打後搶劫的情節,結果庭審中非常被動,一審以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附帶賠償受害人經濟損失五萬元。這種情況,產生不利於自己的後果,責任完全在當事人。

當然了,凡是有人群的地方就有上中下左中右,律師作為一種職業也不例外。的確有個別律師不努力服務,不遵守職業道德和職業規範,努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其位不謀其政,甚至對當事人坑蒙拐騙,既損害當事人權益,也損壞了律師這個行業的聲譽。因此,請律師的時候要注意甄別。


淮北日月升


因朋友借錢不還:我聘請過一個無良律師,他開口就要交5000元律師費,未收錢時這個朱姓律師什麼都說能辦得到,但一收了五幹元律師費就說今日沒空明日沒空,還兩邊通吃,即幫被告人出謀劃策來躲避還款義務。


手機用戶再見楊柳


這事兒啊,真不知題主是何居心,或者說是遇到了什麼樣的律師、你們到底怎麼溝通的,很明顯看出你對這個律師有偏見或者是溝通出了問題。

首先來講,律師收費是有標準的。

比如以重慶為例,司法局定價是5000元起,當然,你跟律師熟悉,關係很好,那是你的事情,至少在行業協會里,起步有個價,大家好協商。

然後各種不同標的額的官司,也有不同的收費比例,這個各個省份不同,網上可以搜的到。

所以 ,題主你說的不論輸贏先收5萬,應該是你的官司要麼標的額高、要麼取證要跑的地方太多,比如各個省份跑、各個地區跑……

律師是一個費時、費力、燒腦的工作,一旦介入官司,律師會投入大量精力在裡面,有的官司還要拖一兩年時間結束,所以,你的官司很麻煩的話,收五萬不多。

其次,官司有絕對的輸贏嗎?

有些時候,未必勝訴方就是贏,敗訴方就是輸。

比如,甲殺了乙,正常來講殺人償命對吧,如果甲請了一個牛逼律師,通過走訪、取證,最後在法庭上雖然法官判決甲方有罪,但只判處10年徒刑,你說這是輸是贏?

又比如,甲騙了乙N多錢,乙起訴甲肯定贏對並且甲要被判十年,可惜甲腦子笨,就請了一個律師,經過律師調查、取證、辯護、獲得乙方諒解等,最終只判了三年,你說甲是贏是輸?

有絕對答案嗎?關十年與關三年相比,你覺得關三年是絕對的輸嗎?

所以,除了個別案例法院為你指定辯護律師外,多數時候請律師是個人行為,你可請可不請,要是覺得對自己沒多大幫助,可以不用請律師。

但請勿忽視律師在專業領域中的巨大作用。


普了次法


律師受理案件時,看卷宗,聽當事人敘述,基本上能確定案件的贏面有多少,明知敗訴概率大的情況下,不告知起訴人,並收取高額律師代理費,這種缺乏職業道德的律師並不少見吧!

請律師打官司,就是為了降低損失,獲得賠償。如果律師不管輸贏收取5萬元律師費,萬一打輸了官司,豈不是賠了夫人又折兵。既使贏了官司,對方是老賴又怎麼辦?不確定因素增多,打官司成本增大,誰還願意為律師買單。

律師喜歡承接標的高的經濟案件,代理費會高於5萬元。不屑於幾千元的案件,掙的錢還不夠茶水錢。但是,大的經濟案件當事人考慮的是知名律師,剛步入律師行業的年青人可能會面臨無案可接的尷尬。


秋平171152879


律師這個世界分為,中國律師,外國律師!

外國律師,指的是,只要不是中國從事律師服務的,全部統稱!比如小時候看香港電影,很多律師口才非常不錯,在法庭上面為辯護人出謀劃策,所以,很小開始,很多人對律師特別敬佩,但現實呢?

中國律師,指的是中國境內的律師,很多人一說律師,就以為個個和外國律師一樣,為客戶鞠躬盡瘁,前赴後繼,實際呢,中國律師素質特別地下!

首先第一個,中國律師接案件,是挑選的,婚姻糾紛,離婚,家庭財產分割,佔大部分律師90%的工作,收費高,而且穩定,這類只需要準備一些資料,提交法院即可,也不需要多麼勞累!

所以律師最喜歡這種案件,輕鬆還賺錢!

第二個,民事訴訟,比如民間借貸,個人借貸,部分律師也接,但非常少!

第三個,刑事案件,律師基本不接,因為刑事案件誇單位很多,比如司法,公安,甚至很多還牽扯當地黑社會,所以大部分律師都不會接,只有一些有刑偵背景的律師接!

中國律師群體是個畸形的群體,相對於中國社會,基本沒有推動進步,反而名聲不好,很多律師都是為了撈錢!

當然,我只是簡單總結下,好律師還是有,但確實太少了!

一開口就五萬,個人建議,還是自己去打官司,打一次就明白了,官司沒那麼複雜,而且牽扯到自己利益,絕對最用心!

多謝採納!


看圖猜電影


律師費收取多少錢?沒有合不合理的一說,如果你覺得不合理或者無法接受,你可以不委託該律師代理。而且正規的律師在收費之前,都會給當事人說清楚,費用的收費標準,以及是否可以退費的問題。建議當事人在與律師簽署委託協議之前一定要詢問清楚費用的收費標準和具體情況,以免產生誤解和歧義。

對於律師費的收費標準要看具體的情況,按照最新的法律規定,律師費的收費標準可以由律師根據案件的複雜程度,涉及的標的數額,以及律師的經驗專業水準,來自行與當事人協商決定。

所以簡單的說,如果律師對案件進行了報價,那麼作為當事人來說,你是有選擇接受,或者不接受的權利的,如果你覺得律師的收費高或者覺得這樣收費不公平,那你可以不接受。

但是如果你一旦接受了,在律師沒有存在職業過錯或者違約的情況下,是不能擅自退費的,如果無故退費,且律師已經開展了工作的情況下,當事人是需要支付一定的違約金或者不能獲得全額退費的。所以當事人在選擇律師,繳納律師費的時候,一定要審慎處理。



另外,關於律師費的收費方式總的來說有兩種方式:

一種就是全額一次性交清。無論案件最終是什麼結果,律師都不在收取任何的費用。一般這種收費方式多用於一些不是很複雜,標的不是很大的案件。

第二種就是,半風險收費的方式。就是在與律師簽訂委託合同的時候先支付一部分費用,後期再根據法院判決的結果的百分比收取一定的律師費。這種方式一般應用於訴訟標的比較大,案情比較複雜或者有爭議性的的案件。

這樣分階段收取律師費並且按照結果來收取的這種方式,可以降低當事人對於案件結果的一個預期風險。

比如一個案件,如果後期給當事人爭取回100萬元,假如後期律師費的收費標準是3%,那麼當事人在拿到判決書之後,再向律師支付3萬元律師費即可。但是,如果最後法院判決結果是50萬,那麼按照3%的比例,則向律師支付15000的律師費即可。

所以這樣的收費方式容易更被當事人所接受,覺得這樣收費比較公平,但是同時因為這屬於半風險收費方式,前期已經支付了一部分費用,所以前期和後期的費用加起來要比第一種一次性交清的律師費用要高。

所以具體如何選擇,只能由當事人自己來決定,但是一旦決定,該費用的支付方式就不能更改,當事人就不得隨意的違約,否則是有可能承擔違約責任的。



同時不管是採用哪一種收費方式。律師都不會,也不能向當事人承諾任何訴訟結果。這並不是說律師不負責任的一種表現,而是律師的職業道德標準所決定的。

就像你去醫院看病做手術一樣,任何醫生都不可能承諾你的病情一定會治好,你的手術一定會成功,但是這並不是因為醫生不承諾手術一定會成功,而就故意見死不救,或者故意做壞臺手術,只是因為打官司和做手術是一樣的都是存在很多不確定的未知的風險。

所以無論是律師還是醫生,都不可能對未知的事情打包票,反而是那些能夠為你打包票一定贏的律師,保證手術沒問題的醫生,才是最不靠譜,最不負責的律師和醫生。


任律師工作室


先不說到底合不合理,現在的市場收費5萬的案件確實是很普通,看看下面的分析。

一個普通的案子,不管是民間借貸還是買賣合同糾紛,一審適用普通程序,原則上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律師在立案之前則需要做很多準備工作,從準備工作到結案,簡單的壓縮一下律師的工作時間為一個月,在這一個月的服務時間內,律師至少需要看十遍材料、查n多資料確定訴訟策略、撰寫起訴狀進行三四次修改、收集證據、到相關行政部門調取證據、編好證據清單、跟當事人溝通、到法院立案、開庭、跟法官溝通等,整個過程需要花很多時間和精力,特別是開庭至少一上午時間就沒有了,一個案子開三四次庭。5萬元律師費,律師從文書材料到結案,需要付出的繁雜得不知如何確定,收費屬於正常。參照按時收費,律師專業諮詢一個小時至少600塊,而一個案子以5萬元按工作日為計算,律師一個小時還不到200塊,而且律師費5萬元的民事案件,其材料及案情也並非一下子琢磨透徹,如此工作量只會更大,律師的小時工作價值就更低了。

下面說一下關於律師費的收費標準

律師費的收費標準。律師收費會根據案件的難易複雜程度、涉及標的額的數目、律師的職業經驗等方面綜合確定,此外律師協會監製有律師服務收費標準價,比如廣東省律師的收費標準有明確的規定:

即律師收費是遵循一定的標準的,律師行業為服務業,除了官司勝訴,可能當事人都不覺得律師需要付出成本。作為服務業特別是諮詢服務業,其付出的時間成本是比較高的,其他的就更不用說了,只是相對其他行業,硬件成本相對低一些。

關於能否退費問題

當事人與委託律師會簽訂授權委託合同,該合同為雙方共同遵守,合同不會約定受託方應該達到的訴訟結果,在律師沒有違反合同約定或者其他應當由律師承擔責任的行為的情況下,案件的輸贏不影響律師收費,即官司輸了也不會退費。從接受委託開始,律師就在提供服務,該服務是有價值的,不能以結果不理想而否認律師所做的工作。

關於風險代理

風險代理有別於傳統代理,即委託人先不預支付代理費,案件執行後委託人按照執行到位債權的一定比例支付代理費。如果敗訴或者執行不能,代理人將得不到任何報酬;如果債權一旦執行到位,委託人將按照約定的相對較高額比例支付給代理人,但是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

風險代理也並不是退費,只是以案子的勝訴作為代理費收取的條件,但是由於對雙方都有風險,所以委託人要求積極的結果,代理人要求高比例的代理費,這是雙方各自承擔風險的體現,但是風險代理不能與傳統代理混淆,更加不能以風險代理敗訴不收費,對傳統代理敗訴的案件要求退費,這是沒有依據的。


廣東興功律所


不合理!這樣的律師建議你就不要請了。因為輸贏和他沒有關係了,你想你還能贏嗎?只能是肉包子了。律師收費沒有法律依據,只有情理和良心。

兩個理由告訴你;一,作為一個好的律師應該首先看你的案情的大小,案情複雜程度,需要準備的辯護工作時間。二,你說的這樣的律師是沒有責任感的,所以你不要請,因為他非但不能幫你,甚至還會落井下石,尤其是在對方有背景的情況下,不但不會幫你反而還會和對方串通一氣,……後面的就無法講了,我經手兩個案子就是這樣的,不但你贏不了,甚至還會堵死你後面的訴訟程序。

我建議你先不要急於打官司,先從網上查一查你要訴訟的法律依據,你所掌握的證據是不是有勝訴的可能,案件的事實是不是清楚,你想收集的證據會不會有法律上的障礙,這些如果都清晰明瞭,你就可以自己打官司,不用請律師了,OK


刀客150467210


首先,律師的收費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各省、直轄市關於律師收費均有明確規定,比如山東省物價局 山東省司法廳在2017年8月7日聯合下發《山東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該《辦法》就律師收取有關費用的標準進行了明確約定,因此律師收費並非想要多少就收多少,而是必須符合有關規定,否則很有可能涉嫌違紀甚至違法。

其次,律師個人是不能單獨收取律師費的。《律師法》第四十條明確規定:嚴禁律師“私自接受委託、收取費用”,因此當事人繳納律師費需要跟律師事務所簽署委託代理合同,收取的律師費需要如實入賬,由律師事務所向委託人開具律師事務所收費發票。因此,所謂的律師費,需要按照程序繳納,委託人可以要求受託律師提供律師事務所的收費票據。

第三,律師收取費用,能否保證輸贏呢?答案是:不可以進行虛假承諾。《律師執業行為規範》第四十三條規定, 律師根據委託人提供的事實和證據,依據法律規定進行分析,向委託人提出分析性意見。律師只能進行進行法律分析,禁止律師向當事人進行虛假承諾。因此,如果你擬委託的律師向你拍胸脯保證勝訴,我認為你需要慎重考慮該保證的真實性及該律師的執業原則。如果你的律師可以不顧及原則與執業操守,對你而言並非有利,而是更大的潛在風險。

第四,如果律師根據當事人提供的事實及證據,提供合理的法律分析方案,當事人也明知本案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雙方簽署正式的委託代理合同,繳納費用。依據合同約定,費用一般不予退還。如果當事人自認風險較大,可以根據案情跟代理律師簽署風險代理,這樣律師跟當事人共同承擔法律風險,這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當然,禁止提供風險代理方案的案件除外。

綜上,就是本人對於律師收費的個人看法。歡迎大家參與討論,如有不當不足之處,歡迎批評指正。


柳基偉律師


講真,每個人都會站在對自己有利的角度上說。

律師說:這已經是最好的結果了,我們已經在法律的範圍內為你做了最大的努力,就算輸了,我和我的團隊也花了時間和精力,我們的勞動不該免費。你看你們自己也不見得每天工作都有成果,不也每天都領著工資嗎?

客戶說:早知道不能贏,我找你們幹啥?我隨便在網上下載個法律文書模版交給法官不也是一樣的結果嗎?你別欺負我不懂法律,這完全沒有達到我們之間委託合同的目的。你不該收這麼貴!

律師更注重自己勞動的過程,而委託人更注重自己案件的處理結果。

看起來,雙方都有道理啊……

問題討論到了這裡,已經不是在問打輸官司該不該收費?而是在問打輸官司還該不該收那麼貴?

客戶會說:我怎麼知道你收了那麼多錢,有沒有盡心盡力幫我幹活兒?

於是律師為了證明自己做了很多工作,就開始工作留痕了,把做過的工作每一步都記錄下來,具體表現為製作漂亮的可視化流程圖。

眾所周知,律師相當於匠人,他們之所以盈利,靠的是智慧和手藝,而手藝是最需要時間的。原本用來研究案件的時間已經不夠了,還要騰出一部分來做工作留痕,這一定會影響律師的工作效率,增加辦案成本,導致本末倒置。律師也不想,但他們沒辦法,不這麼做就得不到客戶的信任。

後來,有些律師為了既保證工作質量,又讓客戶看到自己幹了很多活兒,就僱請一位員工,專門幫他做工作留痕,而這位員工的工資,也就成為了律師的成本,最終也要加算在客戶打官司的服務費裡面……

相當於,客戶本身想買律師的智慧,最終買了很多智慧之外的精美包裝。律師覺得累了,客戶覺得貴了,這是律師和客戶之間恆久不變的矛盾。

那到底有沒有辦法來科學緩解這個矛盾呢?

我覺得風險代理就很好。客戶不用預支服務費,最終等案件判決、執行的時候收按照比例付給律師,一般不超過30%,也就是說,執行了一百萬,律師最多可以分走三十萬。但如果打輸了,就不收錢。

當然,不是所有案件都能風險代理,不是所有律師都有把握接風險代理,也不是所有客戶都捨得用風險代理。

所以,最終矛盾依然存在,個人的取捨就變得非常重要了。

你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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