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广告费业主也有份!停车位不得只售不租!福建物业新规出台……

小区停车位拒绝出租?物业费交多少谁说了算?小区公共区域广告费又归谁?一直以来,这些关乎业主们切身利益却始终纠纷不断的问题,现在终于有明确规定了!

9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入归全体业主,可抵扣物业费

新修订的《条例》规定,业主共用部位产生的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可用于抵扣业主的物业管理费用,物业可以扣除不超过公共收益30%的经营管理费用。另外,公共收益收入及使用情况应至少每季度向业主公布一次。

《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产生的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前期物业服务期间,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收益在扣除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管理费用后,应当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经营管理费用支出不得超过公共收益的百分之三十。

业主大会成立后,可以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取得的公共收益按照前款规定扣除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管理费用后,存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专用帐户,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用于抵扣业主的物业管理费用以及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支出。

物业费上调需经“双过半”业主同意

物业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因政府指导价调整物业费的,应当在政府指导价变动范围内,并且应经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小区广告费业主也有份!停车位不得只售不租!福建物业新规出台……

小区地下车库不得只售不租,停车费归全体业主

小区停车难问题在一些老旧小区比较普遍,有些建设单位为了利益,把车位出售给小区外的单位和个人,加剧了小区停车难问题。而新修订的《条例》对这个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小区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不得将车位出售给本区域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并且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

《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规划设置的机动车车位(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建设单位不得将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的车位(库)出售给本区域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业主要求承租尚未处置的规划车位(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

来源:综合自福建日报、海峡法治在线、FM1007福建交通广播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