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小學生因同學比自己美將其肢解,因不滿十四周歲不追究刑事責任,怎麼罰監護人?

Hunter_911


大實話:監護人有責任需要進行民事賠償,但是沒有任何理由對監護人進行刑事處罰。

雖然這件事聽起來確實讓人心痛不已,一個13歲的年輕生命,就這樣永遠暗淡了下去。並且,因為犯罪嫌疑人當時因為一歲之差不滿14週歲,所以沒有進行刑事處罰,只是收容教養了3年。這個結果無論是對於失去孩子的父母還是我們這些沒有關係的看客,都是很難接受的。


但是,我們在感到憤怒的同時也必須明白一件事,那就是監護人的應該承擔的責任是有限的,而不是無限的。雖然這件事的性質非常惡劣,但是起案件的罪魁禍首是這個13歲的學生,而不是其父母。就算是父母作為監護人,沒有盡到監護人的職責,那麼也沒有任何理由說讓父母替孩子去死,或者替孩子坐牢這個說法。

所以,就這種事情而言,對於監護人的懲罰只能是在民事賠償方面,無非也就是讓其監護人多替子女賠點錢。而至於非財物方面的懲罰則是沒有任何理由的。

當然,有一種情況則是可以的,那就是這位少女當時殺人是受了父母的指使和教唆,那麼這種情況下則是應該對父母進行刑事處罰的。不過,根據現有的資料顯示,在這件事中,這個少女殺人就是當時感覺別人比她好看,比她人緣好,然後因為嫉妒心太強,所以就選擇了毀滅的方式解決問題。

因此,我們可以看到,這和其父母是沒有什麼關係的。雖然父母是監護人,但是,這種事你非說讓其父母承擔什麼刑事責任,那也確實有點說不過去。畢竟,我們也是為人父母的,孩子有時候做的很多事就是不受我們控制的,這是很正常的事情。

所以,客觀來講,監護人除了賠錢。不應該再受到任何處罰。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法律就是法律,沒有改變之前,當然只能照辦執行。不滿十四歲的孩子,揹著這種案底,收容教養三年,其實這輩子也玩完了,甚至她的家人,也要被她拖累一輩子。這種新聞很堵心,人上一百,形形色色,人生最大的悲哀,就是一直會有類似這種愚昧至極的人,不停的冒頭,不停的傷害身邊的人,而一直對生活抱著最大善意的人們,卻無法預先發現,只能被動的接受傷害。


這個問題,法律都無能為力,我們只能無力的寄託希望於唯心主義的宿命論,除此以外,還能怎麼辦呢?我們難道可以因此教育孩子不要跟人接觸,防備所有人嗎?再也不獨自結交朋友,接觸這個世界嗎?我們能做的,只有違心的向孩子們掩蓋類似事情,儘量不要讓他們看到這世界的陰暗面,這世界的惡意。或者,我們也只是無力的拖延一下孩子們自己發現的時間,但還能怎麼辦呢?

我們自己也對此精疲力盡,無能為力,祈願更多正面的、美好的東西能堆滿孩子們的精神世界,對黑暗負面的影響,有足夠的抵抗能力。有多少時候,我們自己都需要莫大勇氣,才能面對這些負面的、淋漓的鮮血,一個小小的惡意,就會崩塌費盡心機建立的美好,更何況一個惡鬼一樣女孩手裡的刀?!



李三萬的三萬裡


我想,對於受害者的父母來說,他們要的是“殺人償命”,而不是怎麼去罰兇手的監護人!無論賠償多少,也不能挽回女兒的生命!

作為一名父親,非常能夠理解受害者父母的心情!懷胎十月,一朝分娩呱呱墜地,把一個小嬰兒撫養成為一個13歲的大女孩,其中的艱辛,只有做父母的才能知曉!那麼多的心血,就這樣被殘忍地毀掉了,而兇手卻竟然逍遙法外,而且還完全符合法律的規定,你說讓受害者的父母如何接受這樣的結果?

從案發到現在,六年過去了,如果沒有遇害,受害人周某今年也許就上大學了,可是她的人生卻被別人強行奪走了。而這個人,在被收容教養三年後,現在也已經成年了,也許早就走進了校園,也許考上了大學,美好的幸福的人生正在向她招手,將來她會結婚,會有自己的孩子……而無辜的受害者卻永遠長眠地下……

反差實在太大,實在太過於諷刺,一切的一切皆因為行兇者當時未滿14週歲!絕不!!!絕不能讓這樣的事情發生,既然兇手因年齡而未被追究刑事責任,我想受害者的父母這輩子就是要盯住這個兇手,公開其殺人兇手的身份,無論其走到天涯海角,也絕不讓她改頭換面,企圖重新做人,天底下絕對沒有這樣便宜的事情!

保護未成年人是需要的,但是絕對不能讓年齡成為違法犯罪的免死金牌,筆者強烈呼籲,是時候降低刑事責任年齡了!


打虎拍蠅


我看了好多這新聞,心中最大疑點是13歲的女孩的能力問題,第一作案第一現場既然是家裡,那麼到底案件發生時間段是在哪裡?早上?中午晚上?早上的話難道家人是不回家做午飯?下午難道家人不回做晚飯?大家做過飯的都知道,要切豬骨頭是真的要用殺豬刀,且不是一個小妹妹的力氣能且,起碼我一個男人每次搞也不是說輕而易舉的。那麼一個13歲女孩真的要碎屍到底砍多久??砍了2個小時?還是8個小時?另外清理現場問題,到底警察你知道為什麼殺豬殺雞要先放血?一個人在沒有一個能有效的放血情況硬生生給切,血能輕易清理?最後,我一個人要煮頓飯,燒個菜那起碼也要半小時,那它碎屍可能只要10分鐘是我對警察判案的理解了。


廣州本地人


年齡才十三,少女歹如狼,嫉妒同學靚,將人帶回房,趁其不防備,板凳砸頭上,昏迷利器砍,奪命送閻王。為恐事敗露,少女大膽量。肢解頭與手,塑料袋子裝,房間用水洗,痕跡一掃光。

恢恢有法網,蒼天不藏奸。少女人被捉,暫且進牢房。核實刑法對,年齡不過關,未滿十四歲,不能刑責擔。最終獲懲處,三年去教養,附帶家賠償,十萬八了難。

死者家屬哭,為何是這樣?不服速上訴,海底撈月亮,原判續維持,淚眼一雙雙。

少女確實毒,簡直是瘋狂,依其行徑看,值得要挨槍。可是法律定,不可琴亂彈。

望天一長嘆,也只能這樣。指責其父母,生女不教養,年齡這麼小,居然如此猖,祖宗十八代,臉面全丟光。


平淡人生一帆順


精神病殺人無罪,未滿14歲殺人無罪。爺要說的是,殺人就有罪,他們無罪,那監護人就負全罪!一條狗,假設監護人沒看好,咬人了,監護人都有罪,難道精神病與未滿14歲的還不如一條狗?


你的名字是唐詩


是什麼樣的環境造就瞭如此惡毒冷血的女孩子,有能力的話,把她的喜好、家庭教育、學校氛圍等等全部晾出來,反思、糾偏,法律上這個年齡量化的考量是不是應該先視情節輕重危害大小再論,否則給很多稚嫩卻自認早熟的孩子作了犯罪要趁早反正死不了的想法,沒保護好反而害了青少年。


愛咋咋地lrb


畸形的發展。掏個鳥窩,砍幾棵樹都能被判個三五年的,殺個人就罰點錢,我也不知道該用什麼詞來形容了。未成年保護法是用來保護未成年不受侵害的,不是用來保護未成年犯罪的!必須要對未成年保護法適用條例加以完善了。為了祖國未來的發展,必須嚴懲熊孩子了。溫室裡的花終究是敵不過狂風暴雨的。


言舞塵


上次一個未成年男孩強姦一個女人,輿論和偽女權要求追究刑事責任,現在一個女孩殺了人,輿論和偽女權為什麼不叫囔了呢,男女有別嗎?男人是原罪嗎?輿論和偽女權好好考慮這個問題,男女犯罪是一樣的,不要雙重標準


手機用戶51482899350


影響很惡劣,極其惡劣。足以證明這樣的小孩,其人心的心態已經很扭曲,人格特分裂。不是因為未滿法定的,而照章辦事,這還是社會隱患。而且這對受害方來講,有種死了白死的宿命使感,有誰願意吃飽了沒事幹,生了孩子被完成這種“歷史使命感”的???換誰誰願意落到自己頭上?!條框該改了,如特事特辦,偶爾特殊的去死刑判決下,那產生的效果什麼樣都能體會得到。估計社會上上下下的家庭,沒有不會不以最用心的方式管教好自己的下一代的積極性了,也就不會出現那麼多溺愛成性、寵愛翻天,而偏離社會公眾道德準則行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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