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征點」爲啥定5000,應稅所得項目有哪些調整?快來了解吧

“起徵點”為啥定5000,應稅所得項目有哪些調整?快來了解吧

大家好,新一期的

個人所得稅法解讀問答

今天如約而至啦

上期內容大家都Get了嗎?

今天我們一起來學習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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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實施綜合與分類

相結合的稅制模式?

在分類稅制下,納稅人的各項所得需按其所得性質進行分類,按月按次繳納稅款,沒有就其全年所得綜合徵稅,難以充分體現稅收公平原則,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可以更好地兼顧納稅人的收入水平和負擔能力。從國際上看,個人所得稅按徵稅模式可分為綜合稅制、分類稅制、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稅制等三種類型。目前世界上只有極少數國家採用綜合稅制或分類稅制,大多數國家都採用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模式。

“起徵點”為啥定5000,應稅所得項目有哪些調整?快來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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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稅所得項目有哪些調整?

在原有分類稅制11個所得項目的基礎上,對工資薪金等大部分勞動性所得實行綜合徵稅,對經營所得繼續實行按年計稅、按月按次預繳的方法,對資本性、財產性等所得繼續實行分類徵稅,初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更好地發揮個人所得稅對收入分配的調節作用,具體是:

一是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4項所得納入綜合徵稅範圍,使用統一的超額累進稅率。對其實行綜合徵稅,有利於公平稅負,更好地發揮稅收調節作用。

二是調整和簡併部分所得項目,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與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性質類似,都屬於經營性所得。為優化稅制,此次改革將這兩個項目合併為“經營所得”(其中,原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工資薪金部分應併入綜合所得)。另外取消了“其他所得”項目。

三是對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等4項所得維持原來分類徵稅方式,適用比例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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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將工資薪金等4項所得

納入綜合所得範圍?

一是有利於公平稅負,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是個人主要的、穩定的收入來源,將其納入綜合所得範圍實行按年計稅,能夠較好地平衡不同勞動性所得的稅負,同時緩解年度內收入不均衡帶來的稅負不平衡問題,進一步公平稅負,合理調節收入分配。

二是體現綜合稅制的特點。上述4個所得項目的收入在個人所得稅總收入中佔比較大,體現了綜合稅制的特點。

三是與社會配套條件和稅收徵管相適應,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稅制模式對社會配套條件和稅收徵管要求較高,這4項所得涉稅信息相對充分,將其納入綜合範圍較為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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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將基本減除費用提高

到5000元/月(6萬/年)?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以來,基本減除費用標準一共經歷了三次調整,第一次是在2006年,由800元/月提高至1600元/月;第二次是在2008年,由1600元/月提高至2000元/月;第三次是在2011年,由2000元/月提高至3500元/月。此次修法,由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

提高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是此次修法的重要內容,最終將基本減除費用提高到5000元/月,基於以下考慮:

一是5000元/月的基本減除費用是統籌考慮城鎮居民人均基本消費支出、每個就業者平均負擔的人數、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等因素後綜合確定的。根據國家統計局抽樣調查數據測算,2017年我國城鎮居民人均負擔的消費支出約為3900元/月,按照近三年城鎮居民消費支出年均增長率推算,2018年人均負擔的消費支出約為4200元/月,基本減除費用標準確定為5000元/月,不僅覆蓋了人均消費支出,而且體現了一定的前瞻性。

二是此次修法除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外,還新增了多項專項附加扣除,擴大了低檔稅率級距,廣大納稅人都能夠不同程度的享受到減稅的紅利,特別是中等以下收入群體獲益更大。僅以基本減除費用提高到5000元/月這一項因素來測算,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占城鎮就業人員的比例將由44%降至15%。

今天的解讀就到這裡

我們下期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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