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查控不放鬆 扣押小車促案結

近日,吳川市人民法院通過網絡查控系統及時扣押了一起涉金融案件的擔保人薛某勝的梅賽德斯-奔馳牌小型汽車,促使該案順利執結。

2015年11月20日,王某仔向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吳川市支行(簡稱吳川郵政銀行)借款80000元,由蔣某德、薛某勝作為借款擔保人。債務屆滿後,經吳川郵政銀行催收未果遂訴至法院。案經吳川法院判決,王某仔尚欠吳川郵政銀行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合計共70395.73元,限期王某仔歸還;蔣某德、薛某勝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判決生效後,因王某仔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吳川郵政銀行於2018年6月28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林顯強、法官助理曾培秋接到案件後,第一時間通過司法網絡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進行查詢,通過網絡查詢系統查明被執行人王某仔、蔣某德名下均無財產可供執行。但是,被執行人薛某勝名下有一輛梅賽德斯-奔馳牌小型汽車可供執行,承辦人員果斷“出擊”,立即聯繫申請執行人協助查找該車輛的下落,將該車輛扣押回法院並傳喚薛某勝。

被執行人薛某勝稱其只是該案的擔保人,不應由他履行該案的還款義務,可協助法院尋找借款人王某仔,顯出一副無辜的表情。執行法官林顯強、法官助理曾培秋耐心地對薛某勝釋明法律,就有關規定告知其此行為屬於拒不報告財產及有財產不履行的行為,依法對其可實施拘留及罰款等強制措施。經過執行法官林顯強、法官助理曾培秋的釋法引導後,被執行人薛某勝自願為該案履行了義務,使得這宗涉金融案件順利得以執結。

據悉,2015年以來,吳川法院大力推進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建設,該系統目前已經與銀行、國土房產、公安、交通運輸、工商等單位實現聯網,實現了數據共享,可以查詢被執行人全國範圍內的開戶行信息、存款信息、房地產信息、車輛信息、出入境證件信息等,基本實現對主要財產形式的“一網打盡”。

實踐證明,法院網絡查控系統切實有效解決了查人找物難題,效果顯著。一宗被認為“疆屍”的案件,吳川法院利用日益完善的網絡查控系統,將“死案”復活,為推動案件快速執結提供了堅實保障。(曾昭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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