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偶兒媳是否有贍養公婆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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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大多是需要嫁到男方成為兒媳婦的,結婚以後跟公婆成為一家人,又增添了一個爸,一個媽。公婆對兒媳沒有養育之恩,之間沒有血緣關係,那麼喪偶後的兒媳婦到底有沒有贍養公婆的義務呢?



來看看法律是怎麼說的: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2.《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3.《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由此可見:

1.喪偶兒媳婦不屬於贍養人的範疇,她們所承擔的僅僅是協助丈夫贍養父母的義務,法律也沒有強制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負有贍養義務。

2.但是,法律鼓勵喪偶兒媳贍養公婆。

喪偶兒媳婦雖然沒有義務贍養公婆,但是法律同時也規定,如果喪偶兒媳婦履行了對公婆的贍養,那就有權利繼承公婆的財產。

日常生活中,喪偶兒媳婦失去了丈夫之後有以下三種情況:

1.兒媳婦失去丈夫後另嫁他人(沒有孩子),戶口遷出的,對原公婆就不去贍養了,最多保留一點親戚關係。

2.兒媳婦失去丈夫後(有孩子),不願離開夫家,招一個上門的男子,成立一個家庭,那麼這種情況是需要贍養公婆的。這裡所說的也就是“贍養人”義務的轉移——由兒子變成了“繼子”。

3.還有一種情況是兒媳婦帶著孩子出嫁的,兒媳婦對原公婆就不去贍養了。但是,如果老人再無其他子女的話,其孫子孫女長大成人後有了贍養能力還是有義務扶助贍養爺奶的。



拙燕銜泥


我們小區的一個鄰居任紅,婚後和婆婆住在一起,婆婆有一兒一女,任紅這個唯一的兒媳,和婆婆的關係很一般,生活在同一個屋簷下,話卻很少說幾句。

用任紅的話說,她和婆婆是嚴重的三觀不合,如果是其他的什麼人,早離得遠遠的,但這是婆婆,是老公的親媽,只能湊合著過日子。

任紅的老公在一次出差途中,發生車禍死亡。任紅的人生就在這裡拐了個彎。

因為是工傷,老公的單位賠了一筆錢,再加上一些保險什麼的,金額算是比較可觀了。婆婆知道後,開始拐彎抹角的找任紅要錢。

還沉浸在失去丈夫悲傷中的任紅,覺察到婆婆的意圖之後,快氣瘋了。她本來還想著,老公不在了,公公去世的早,看在和老公多年的情份上,給婆婆養老送終的。人才剛走,婆婆就盤算她起來了。

任紅覺得心裡挺涼的,本來就不喜歡婆婆,這樣更堅定了把婆婆攆走的心思。

任紅的婆婆是覺得,唯一的兒子走了,她和媳婦關係也不好,兒子的撫卹金,她也是有繼承權的,她把屬於自己的那部分要過來,是理所當然的。媳婦還年輕,萬一再婚了,還會給前婆婆養老?到時候她一個老太婆,指望什麼?

任紅諮詢了律師之後,把屬於婆婆的那筆錢拿了出來,讓婆婆把所有的私人物品搬走,家裡的鑰匙交了之後,才把這筆錢交到了婆婆的手上。

婆婆走的時候,坐在樓梯裡放聲痛哭。一直生活在鄉下的女兒,把她接回了老家。

任紅用老公的撫卹金還了房貸和車貸之後,也所剩無已,她一個女人,工資也不高,還要養育兩個女兒,特別是小女兒,以前婆婆雖然不怎麼帶,但她偶爾有事外出,家裡有個老人,孩子放在家裡也放心,現在只能把孩子寸步不離的帶在身邊,有個頭疼腦熱的,真是分身乏術。

不管對任紅,還是對婆婆,以後的日子都很艱難。

我國的法律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義務。”也就是說,只有子女才是贍養老人的主體,其配偶並沒有贍養義務。所以,任紅不給婆婆養老,並不違法。

但是從人情上講,覺得婆婆也挺可憐的,老年喪子,為了一點養老錢,媳婦也不管她,孫子們和她也不親近,真是晚年淒涼。


錦瑟談職場


這個問題要看兒媳婦是怎麼想的 (原創)

先講一個真實的故事吧。

上個月中旬,在某省電臺農村廣播節目中,聽到一個老人的熱線。老人給主持人打電話說,自己的兒子出車禍死亡一年多了,兒媳婦一直在家帶孫子。

兒子出車禍一個月之後,兒媳婦才生了孫子。然後就一直住在家裡帶孫子。兒媳婦對公婆也是很好的,是個孝順媳婦。

前不久,有人給兒媳婦介紹了一個對象,他們也跟男方見過了,男方很不錯,他們兩口子也滿意。原來說好的男方上他家門,但是現在男方說省城有房子,而且他在省城工作,希望女方帶著孩子一起過去生活。

老人說兒媳婦也想過去,可是自己和老伴捨不得兒媳婦,不想讓兒媳婦改嫁,又擔心兒媳婦不開心,以後跟他們老兩口鬧矛盾,扔下孫子不管,他們就更麻煩了。

主持人直接告訴老人,您孫子才一歲多,兒媳婦那麼年輕,您不放人家走,是想讓人家守著你們,將來給你們養老嗎?如果是這樣想的,您就好好帶孫子,將來孫子會給你們養老的,你們對兒媳婦好,說不定到那時,兒媳婦看在您孫子的面上,也會給你們養老的。如果您現在自私的拖著兒媳婦不放手,錯過了一段好姻緣,兒媳以後會不會給您養老,您自己應該明白,就不用我把話在說得直白了吧。

最後老人告訴主持人,他答應讓兒媳婦走,孫子如果兒媳婦帶著不方便,就自己跟老伴一起帶。

從法律角度講,兒媳婦有義務替老公贍養公婆。但是從情理上講,兒媳婦不是公婆生的,公婆沒有撫養兒媳婦,所以兒媳婦就沒有義務贍養公婆。這就像一些公婆說的,沒有義務幫兒媳婦帶孫子是一樣的道理。公婆既然沒有義務幫兒媳婦帶孩子,那麼就別指望兒子不在了,還要求媳婦贍養你們。所以,在喪偶之後,媳婦贍養公婆是人情,不贍養是本分,因為你們沒有生人家,也沒有撫養人家。人家到你們家,給你們傳宗接代,你們還說沒有義務給人家帶孩子,憑什麼讓人家贍養呢?

這些話看起來似乎不盡人情,但這就是現在一些人經常在網上討論的話題。平時不用人時,就想一腳踢遠點,用時就成了自家人了。

不是總有人說兒媳婦跟公婆沒關係嗎?兒媳婦不是自家人嗎?這會兒又想起來兒媳婦是否有義務贍養公婆了?實話實說,只要公婆從來不把兒媳婦當外人看,兒媳婦就會贍養公婆的。人心都是肉長的,能做到以心換心,就能得到兒媳婦的贍養。

總之,贍養不贍養,就看兒媳婦在婆家得到多少愛。

你說是不是?

歡迎朋友們一起交流探討!

【我是頭條號:牽住夕陽的手。因為喜歡文字在此與網友們相聚。感謝友友們!有評必回,誠信互粉。謝謝朋友們!】


牽住夕陽的手


這人是有多雙標,多可恨!現代社會,公婆財產不給兒媳婦,還要喪偶的兒媳婦贍養公婆,要臉不?如果回到大清朝,婆家可是把兒媳婦當成自己家人看待:生是他家的人,死是他家的鬼,要進祖墳的!只要兒媳婦一天不改嫁,婆家就要養這個兒媳婦一天。所以,大清朝的兒媳婦,對公婆有贍養義務!如果是大戶人家,丈夫死了,只要侍妾不離開,婆家也要給養老送終,絕對不得苛待打罵!如果要兒媳婦贍養公婆,那就學學大清朝:財政大權給兒媳婦,財產給兒媳婦!如果做不到,那就別說出讓喪偶的兒媳婦贍養公婆的話,沒得讓人噁心!


貓咪總掉毛


從法律角度講是沒有贍養義務的,但從情、理上講,兒媳婦也應主動盡一些義務的。這樣才對得起你的丈夫,也才能稱得上是個有良心道德的人。這對兒媳婦自己也是有益無害的。


老王1878274


真佩服在頭條上提這種問題的人,而且還不止一個。你是大清朝穿越過來的吧,平時不看書看報嗎?新婚姻法都頒佈六十多年了,竟然還有人提這種問題。

兒媳婦嫁到你們家裡,生是你家人,死是你家鬼,一輩子都是你們家的免費保姆,伺候你們全家上下,老公死了還得養活老公的爹媽,那是一百年前的事。

權利和義務是對應的,你沒生過沒養過兒媳婦,人家憑什麼對你有贍養義務。前面一個答主說的對,丈夫活著時兒媳都沒有贍養公婆的義務。


偶爾逛逛56018959


悟空問答負責人最近發了很多傻逼一樣的提問。提問之前麻煩參考一下法律,有沒有義務。法律明文規定的東西你居然敢重新再議?義務是法律,法律之外是人情,提這個問題的應該從人情上問,不要從義務上問!我也嫁人,我沒有義務贍養公婆,但是家裡真出了事,我一定從人情上幫助公婆,比如經常看望照顧,絕不會帶孫子孫女遠離他們,讓他們念想。悟空問答的負責人就是個法盲


豬珠58456817


假如說丈夫死了,家裡有財產比如說房子,存款啥的。拿出一半兒來給老人可以不贍養老人,說的過去。一分兒都不給,還不贍養老人,你要是良心上過的去就可以不贍養。別忘記了,你還有老的一天。老話說的好,善有善報,


你非我良人怎知情深


傳統的家庭觀念已丟的差不多了。兒媳娶進家,那就是家人,相互關愛,老人把兒媳同樣不能當外人。真有不測有孫兒孫女老人也有盼,頭這一家人不照樣過下去。現實生活中的例子還少嗎?頭條多提些正能量的,對社會對家庭都好!


範正娟


沒有,沒有血緣關係,所以沒有義務

但是可以憑良心選擇養或者不養,這種良心發自於你對我好不好

像看到一隻流浪狗,決定要不要帶回家一樣,看她是不是愛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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