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多少:哪些属于法定夫妻个人财产?千万别记错了!

法律知多少:哪些属于法定夫妻个人财产?千万别记错了!

我国离婚率不断增长,因离婚而引发的财产纠纷也不断加剧,因此我国《婚姻法》以及《婚姻法解释二》对法定夫妻个人财产作了详细的规定。

法律知多少:哪些属于法定夫妻个人财产?千万别记错了!

1.一方婚前的财产。比如,结婚前自己购买的车、婚前的工资等等。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用。这部分费用具有人身性,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进行分割,则对身体受损害一方不利。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只有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说明只归一方所有,则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属于比较特殊的情况。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比如残疾人的辅助器具等,这类物品具有较强的专属性,对其他人可能毫无用处,但是对特定人来讲却大有用处,法律倾斜保护弱势群体,因此此类物品为法定夫妻个人财产。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属于军人的个人财产。这部分费用之所以归军人个人所有,是因为军人为国家奉献了一切,国家要对军人的财产利益进行有效的保护,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日后离婚分割,则会让军人受伤又损财,因此要对军人的这类特殊财产进行特殊保护。

6.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扣除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属于复转军人的个人财产。这点同样是对军人的特殊保护,

7.由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不动产,并用于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原则上认定房屋所有权归登记名义人所有。当然,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部分是需要登记名义人进行补偿的,若房屋升值或贬值,则按照相应的比例进行补偿。

8.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以视为自己对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关于房屋的问题,在这里不进行赘述,之后我会再起一篇对房屋问题进行详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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