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財務監守自盜 職務侵占罪獲刑

萍鄉女子林某利用其財務總監的身份,非法侵佔公司財產10萬元。近日,安源區法院審結了這起職務侵佔案件,判處林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經審理查明,2016年7月,林某在擔任萍鄉某公司財務總監期間,利用其負責管理公司財務及現金會員費的職務之便,侵佔公司財產人民幣10萬元,並通過修改公司財務軟件數據進行平賬以掩蓋其罪行。2017年4月,公司發現後報警,林某在公安機關電話傳喚後主動到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並退還全部贓款。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林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佔罪。綜合犯罪情節、犯罪事實等,法院遂對林某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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