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梅林镇总体规划(2016-2035年)的批前公示

普宁梅林镇总体规划(2016-2035年)的批前公示

关于普宁市梅林镇总体规划

(2016-2035年)的批前公示

2015年初,梅林镇启动了《普宁市梅林镇总体规划(2016-2035年)》(以下简称“总规”)工作。现总规草案成果已形成,在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对规划草案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划情况

1、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包含两个层次,其中镇域范围(即规划区)为梅林镇行政边界,面积147.7平方公里;镇区范围包括梅林镇中心区及周边紧邻潜在功能拓展区,面积为7.14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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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划期限

本次总规的编制年限为2016-2035年。

3、城市规模

规划至2035年,梅林镇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26平方公里以内,总人口6.3万人。其中,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3.72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约60平方米/人。

4、发展目标

城市性质:以生态休闲旅游、集约化原料型农业及原材料加工生产为特色的粤东生态旅居小镇。

城市职能:粤东生态型旅游名镇、普宁市区外围最重要的原料集约化生产基地、普宁低碳旅居生态示范镇。

5、三区管制

(1)禁止建设区:规划划定17.92平方公里,约占镇域总面积的12.13%,主要包括水源保护区、基典型原生生态系统、水土流失敏感区、地质灾害危险区。限制建设区严格进行生态保护,不得占用该区域用地进行建设,现有违法建设应限时拆除。

(2)限制建设区:规划划定122.28平方公里,约占镇域总面积82.79%,主要包括基本农田、重要生态斑块、重要生态廊道、重要生态节点及其它生态高敏感的区域等。限制建设区以生态保护为主,严格控制有损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

(3)适宜建设区:规划划定7.50平方公里,约占镇域总面积5.08%,包括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以外的所有适宜建设区域。适宜建设区内应加强城乡规划的执行力度,严格控制用地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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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四线管制

(1)城市紫线:按照《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对于紫线的相关要求,将凤池村现有1处历史建筑纳入紫线管控。

(2)城市绿线:将1处城市公园及其他重要的5处城市社区公园纳入绿线,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执行管控。

(3)城市蓝线:将梅林河划入蓝线,按照《城市蓝线管理办法》执行管控。

(4)城市黄线:将220KV高压走廊划入黄线进行管控,按照《城市黄线管理办法》执行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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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镇域综合交通规划

对外交通:镇域规划形成“一横一纵”的主干道结构,并通过村级道路向四周延伸。其中,“一横”指的是由梅林大道(109县道)和梅林-揭西通道构成的东西向通道,向东连接S17高速路、324国道、云落镇、普宁市区,向西连接揭西县。“一纵”指的是由096县道向北段构成的南北向通道,向南联系船埔镇,向北与里湖镇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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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交通:

加强镇区内部交通建设和镇区和各村的之间的交通联系。规划对各村庄到镇区的道路进行拓宽改造,同时加强沿路绿化景观建设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加强镇区与各中心村、基层村的经济生活联系,主要道路红线宽度控制在 16-30 米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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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镇区空间布局规划

规划形成“一主一副、一轴两带、组团发展”的城镇空间结构。

一主(东部中心区):由商贸中心、城镇中心、旅游中心三个中心所组成的新城镇核心区。

一副(镇旧中心区):行政办公中心、商贸服务中心、居住中心组成的旧城中心。

一轴:镇综合服务轴

两带:滨水景观带、旅游服务带。

三个发展组团:北部居住组团、东部产业组团、南部旅游服务组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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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镇区土地利用规划

镇区总用地规模为7.1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包括城镇建设用地 372.29公顷,占城乡总用地的52.13%;村庄建设用地53.84公顷,占城乡总用地7.54%。

非建设用地为水域、林地和发展备用地,面积为288.09公顷,占城乡总用地的40.34%。其中,发展备用地面积为90.04公顷,占城乡总用地的1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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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用地布局:规划至2035年,居住用地面积为118.58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31.85%,人均居住用地18.82平方米。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布局:规划至2035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16.65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4.47%,人均设施用地为2.64平方米。行政办公用地规模为2.33公顷,人均用地0.37平方米。文化设施用地规模为2.03公顷,人均用地0.32平方米。

中小学用地规模为7.94公顷,人均用地1.26平方米。医疗卫生用地规模为1.53公顷,人均用地0.24平方米。

社会福利用地规模为0.74公顷,人均用地0.12平方米。文物古迹用地规模为2.08公顷,人均用地0.3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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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布局:规划至2035年,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81.94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22.01%。

工业用地布局:规划至2035年,工业用地面积为16.66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4.48%,人均工业用地2.6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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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用地布局:物流仓储用地主要沿梅林大道布局在镇区东部、西部紧邻工业区处,面积为4.80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1.29%。 交通设施用地布局:规划用地面积为93.82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25.20%,人均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为14.89平方米/人。

绿地布局:规划绿地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广场用地,用地总面积为 38.1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10.23%,其中公园绿地为30.61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4.86平方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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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镇区交通设施规划

停车场:规划停车场指标值为0.8m²/人,按照远期镇区人口6.3万人计算,需安排停车场用地约为5.74公顷,停车泊位约为1614个。

加油加气站:规划区建设用地面积为3.72平方公里,取服务区域面积4平方公里,需要加油站1座。

公共交通规划:公交车拥有量应达到38-44辆标准车;公交场站用地1.56公顷。

11、镇区市政工程规划

给水工程:规划供水管网主要采用环状管网,给水干管沿主次干道敷设,管径为 DN300- DN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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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工程:规划污水干管最小管径为 d400,污水管起点的覆土深度原则上按2.0米考虑。规划在镇区规划范围以东华寮村东侧建设一处污水处理厂,总占地面积约9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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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水工程:排水管渠按远期规划设计,利于当地可持续发展,同时充分考虑近、远期结合,以利于分期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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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规划新建110kV梅林镇变电站,变电容量为2×40M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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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规划至2035年,梅林镇交换机容量为3.12万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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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网点:规划保留现状邮政支局,同时在居民集中点、商业区增设邮政代办点。

燃气工程:规划梅林镇以天然气作为主要气源,以瓶装液化石油气为辅助气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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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工程:规划按服务半径不超过 0.8km 的设置标准,镇区内设置垃圾收集站5座;设置在道路两侧的废物箱,商业、金融业街道按50-100米设置一个;主干路、次干路按100- 200米设置一个;支路按200-400米设置一个;规划至2035 年共设置公厕24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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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镇区综合防灾规划

防洪排涝:规划对镇区内梅林河采用50年一遇防洪标准建设;镇区内建设用地排水管道(渠)设计重现期为一年一遇,治内涝标准为10年一遇24小时排干。

消防规划:规划新建2座一级普通消防站,单座用地面积为3900平方米;规划消防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 160 米,路面净宽不少于 4.0 米,净高不少于4米的要求。

人防规划:镇区需人防工程面积为3.78万平方米。

抗震减灾:明确抗震防灾的标准和规划措施,建立和健全综合防灾减灾体系,提高规划区的综合抗震能力,以便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带来的损失和次生灾害。

地质灾害防治:划分地质灾害防治区,明确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使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有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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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镇区环境保护规划

整个镇区划分为四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梅林河及其他河流水质控制目标为III 类水质。

三、公示方式:

1、现场公示:梅林镇政府政务公开栏;

2、网站公示:http://www.pnzwfw.gov.cn/home

四、凡是对本次规划方案内容有意见与建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附有意见和建议提出者的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否则视为无效意见。

1、将意见表投入设在梅林镇政府大门的意见收集箱;

2、将意见表发送到邮箱:[email protected](注明“普宁市梅林镇总体规划修改(2016-2035年)公示意见”);

3、将意见表传真到0663-2747366(注明“普宁市梅林镇总体规划修改(2016-2035年)公示意见”);

4、将意见表邮寄到“广东省普宁市流沙西街道赤华南路东侧普宁市城市管理局村镇规划股(五楼)”(邮编515300),信封表面须注明“普宁市梅林镇总体规划(2016-2035年)公示意见”。

普宁市梅林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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