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羚羊角製品 被告人當庭悔改獲從寬處罰

走私羚羊角製品 被告人當庭悔改獲從寬處罰

2018年9月26日上午,一起走私珍貴動物(羚羊角)製品案件在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適用認罪認罰制度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被告人馬女士因走私羚羊角製品,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5000元。北京四中院副院長融鵬擔任審判長,四分檢副檢察長許慶文出庭支持公訴。

案情回顧

2018年1月8日凌晨,馬女士乘坐的從莫斯科出發的SU200次航班抵達北京首都國際機場T2航站樓後,其將羽絨服放在行李車上並同其他乘客一起走入機場無申報通道準備通關。過檢時,海關關員發現馬女士攜帶的羽絨服內側自行縫製的口袋中裝著用黑色塑料袋及膠帶精心包裹的12件羊角製品。因懷疑其為瀕危動物製品,海關關員當場將12件羊角製品予以扣押。因未對物品定性,遂暫時讓馬女士離開。

走私羚羊角製品 被告人當庭悔改獲從寬處罰

經過鑑定及檢驗,馬女士攜帶的12件羊角製品均來源於野生高鼻羚羊,屬於瀕危動物製品,是被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一級的保護動物,涉案羚羊角製品共價值人民幣240000元。

2018年4月11日,北京海關緝私局電話通知馬女士到北京海關緝私局接受訊問,馬女士隨即自行前往偵查機關接受調查,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走私羚羊角製品 被告人當庭悔改獲從寬處罰

2018年8月,北京市檢察院第四分院向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馬女士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禁止珍貴動物及其製品進出境的禁止性管理規定,攜帶高鼻羚羊角入境,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應當以走私珍貴動物製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因馬女士在偵查機關電話傳喚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建議法院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此前,被告人在起訴審查階段已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法院在開庭前再次對被告人的認罪態度進行確認。

庭審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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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6日,法院開庭審理。審理過程中,法庭對控辯雙方沒有異議的證據,簡化了舉證、質證環節,對有關量刑的關鍵證據,主持控辯雙方進行充分質證。辯論階段,審判長組織雙方主要圍繞定罪量刑進行法庭辯論,辯護人就審理焦點充分闡述意見,發問權利和時間得到有效保障。

走私羚羊角製品 被告人當庭悔改獲從寬處罰

案卷材料顯示,被告人曾往返於莫斯科與中國四十多次。其在庭上自稱,因家庭經濟困難,常靠帶貨轉賣賺錢供孩子上學,平時帶些衣服、鞋子、手機屏幕等物品,本次是第一次帶羚羊角製品。據其供述,涉案羚羊角系從舊貨市場花費了幾百元人民幣購買,原本打算做藥材自用。

在陳述階段,被告人對起訴書指控其走私珍貴動物製品的事實沒有異議,表示認罪,同意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並再次確認了已簽署的認罪認罰具結書。

當庭宣判

走私羚羊角製品 被告人當庭悔改獲從寬處罰

合議庭經過短暫休庭評議,當庭宣判:判處被告人馬女士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35000元。整個庭審用時不到2小時。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馬女士違反海關法規和國家禁止珍貴動物及其製品進出口的相關規定,逃避海關監管,攜帶珍貴動物製品入境,其行為已構成走私珍貴動物製品罪,依法應予懲處。案發後,馬女士在未被偵查機關訊問和採取強制措施之前,在沒有受到外力強制的情況下,按照偵查機關電話傳喚的要求,自行前往偵查機關接受調查,並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視為自首。鑑於馬女士自願認罪悔罪,且具有自首情節,依法予以減輕處罰。具體量刑時還依照兩高三部頒佈的《關於在部分地區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的辦法》對其適用認罪認罰制度從寬處罰。

作為跨行政區劃法院,北京四中院受理北京市範圍內走私類刑事案件。目前,四中院已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審理相關案件十餘件,對於有效節約司法資源、鼓勵被告人認罪伏法、實現預防再次犯罪具有重要意義。

文:劉津寧 王鼑 圖:王凱

供稿:北京四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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