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奇帆:忌追捧投資已成長爲「恐龍」的獨角獸

“只要沉心靜氣抓創新,培育更多自主知識產權,就能贏得發展的主動權。”6月15日,在由上海交通大學上海高級金融學院與財新傳媒聯合主辦的首屆中國國際金融發展論壇上,重慶市人民政府原市長、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黃奇帆就利用金融服務科創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黃奇帆首先指出,從創新端來看,科創研發投入是重點,“到2020年,中國GDP將達到100萬億元左右,R&D佔GDP的比例將達到2.5%,全社會研發投入將達到2.5萬億元。”但他認為,在投入量巨大的基礎上,關鍵是要提高研發投入的產出效率。

如何使巨大的研發投入真正轉化為高效生產力?黃奇帆從兩個角度,解釋了他對利用金融來扶持科創成果轉化的觀點。

一是把握好“0-1”、“1-100”、“100-100萬”三大階段,進行分類指導。第一階段是“0-1”,是原始基礎創新,是高科技人才的研發創新。在第一階段需要的是國家科研經費、企業科研經費以及種子基金、天使基金的投入;“1-100”指的是技術轉化創新,是基礎原理轉化為生產技術專利的創新,這個階段需要建立各類小微企業,在科創中心、孵化基地、加速器做好技術轉化;“100-100萬”則指的是規模化生產階段,需要的是各類股權投資機構跟蹤扶持。

二是形成三個“1/3”的專利股權分配體系,建立有效激勵制度。黃奇帆以美國的《拜杜法案》為例,“美國《拜杜法案》規定,凡是使用政府科技或企業資本投入產生的成果,其知識產權獲得的收益‘一分為三’:1/3歸學校或公司,1/3歸研發團隊,1/3歸負責轉化成果的中小創新企業。”在中國,政策的著力點主要是針對研發人員的知識產權激勵,而基礎創新的設計發明人與科研成果轉化為生產力的人、生產工藝轉化者、生產製造組織者是兩個完全不同的體系。“能搞出‘0-1’的人不一定能搞出‘1-100’。”黃奇帆說。

針對中國在“1-100”、“100-100萬”轉化的不足,黃奇帆認為需要從構建多功能孵化器,培育獨角獸企業,提升PE、VC機構質量和能力三個方面著手做起。

一個合格的孵化器需要集中項目甄別、培訓指導、共享服務、股權投資、收購轉化和資源集聚六大功能。孵化器應把握好准入環節,吸收行業人才和資源,利用專業設施提供培訓指導,最終幫助成果轉化為生產力。“搞孵化器、加速器不是搞房地產開發,‘拉進籃子都是菜’的搞法,除了熱鬧,效果不會好。”黃奇帆說,“關鍵要少而精地搞出若干個集聚以上六大功能的創新平臺。”

在“100-100萬”階段,抓好對獨角獸的培育。黃奇帆認為,發展獨角獸,應當重點在大規模產業化成長階段的高科技企業中,選擇有成為獨角獸可能的企業專門支持,切忌對投機取巧、沒有真正技術含量、高管不斷跳槽、大股東股權抵押套現的“包裝企業”去追捧投資。

在黃奇帆看來,獨角獸企業往往有五個特點:一是獨角獸企業通常產生於“100-100萬”階段發展的高科技企業;二是成長之後市值巨大;三是成長過程不斷吃錢,多輪融資,融資規模大;四是技術含量和商業模式代表了先進生產力,發展趨勢、成長潛力巨大;五是產品有時代意義、全球意義和巨大市場。

他表示,發展獨角獸,應當重點在“100-100萬”這些大規模產業化成長階段的高科技企業中,選擇有成為獨角獸可能的予以支持。最忌對那些已經從獨角獸成長為“恐龍”、市值與股價成長潛力在一定時期內基本喪失的企業去追捧投資;最忌對一些缺少真正技術含量、沒有前瞻性商業模式卻非常善於投機取巧、包裝得看似獨角獸的企業去追捧投資;最忌對那些打著獨角獸的旗子不斷圈錢,又不斷出現高管跳槽、大股東股權抵押套現搞龐氏騙局的企業去追捧投資。

談到中國的PE、VC機構現狀,黃奇帆表示,中國的PE、VC行業規模小,雜而散,相比美國在資本總量上有巨大差距。此外,他認為在PE、VC股權投資中,要防範非法集資、明股實債、固定收益回報投資、高息放貸和投機心理這五大問題。

另外,黃奇帆指出,政府要從以下方面為金融服務創新提供環境:一是出臺參考拜杜法案的政策、VC和PE服務科技創新政策、上市公司獨角獸制度,發揮股權投資市場在推動科技創新方面的積極作用;二是完善股權投資的政策環境,比如,對高科技股權投資,其企業所得稅可以按照15%予以徵收;三是發揮政府引導基金的引領作用,與各類VC、PE結合,當好母基金;四是完善以資本市場為主的多層次股權投資市場,暢通股權投資的退出通道;五是推進提升VC、PE企業的品質,約束規範阻擋創新的不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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