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白洋淀安新县淀内水域清除全部水产养殖

雄安之声消息 为保障安新县清除围堤围埝、网围及沟壕水产养殖工作的扎实推进和高效完成,9月17日上午,安新县召开白洋淀清除围堤围埝、网围及沟壕水产养殖工作动员大会。会上,《安新县清除围堤围埝、网围及沟壕水产养殖实施方案》正式对外公布。提出至11月15日,清除白洋淀安新县淀内水域全部水产养殖。


雄安新区白洋淀安新县淀内水域清除全部水产养殖


上图:9月17日,安新县召开白洋淀清除围堤围埝、网围及沟壕水产养殖工作动员大会。

此前,为进一步保护和修复白洋淀生态环境,确保白洋淀行洪和水路交通安全,强化淀区综合整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安新县决定清除淀区全部水产养殖,并发布《安新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白洋淀水产养殖的通告》。为确保清除工作顺利进行,安新制定了《清除围堤围埝、网围及沟壕水产养殖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至11月15日,清除白洋淀安新县淀内水域全部水产养殖。方案以改善淀区水体水质、修复淀区生态、提升承载能力为目标,通过清除工作,促进白洋淀生态功能恢复。清除范围为安新县所辖白洋淀全部水域。清除对象为淀区全部水产养殖(网箱、网栏、网围、沟濠及围堤围埝养殖);已废弃的网片、木桩及密眼网箔捕鱼设施。

本次清除行动自9月15日开始至11月15日结束,历时2个月,分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自行清除、检查验收和强制清除三个阶段,对所辖区域内清除对象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摸底,分类建立工作台账,乡镇与养殖户签订《清除养殖设施协议书》,全力配合好测绘部门对养殖水面的测量工作。乡镇包村干部实行包户、包设施清除、包工作不反弹、包思想工作的四包措施。

根据方案安排,清理行动自行清除阶段为9月26日至10月31日,养殖户自行出塘并清除养殖设施,水产品及养殖设施由养殖户自行处置。其中,2014年7月清网工作开展以来新出现的养殖设施,一律强行清除,不予奖励,并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责任。自行清除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对清除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自行拆除限期期满后拒不出塘和清除养殖设施的,由行政机关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验收合格的主要标准为:网围及沟濠养殖户,其网片、木桩及其他设施全部清除干净,养殖水面成为公共开放水域,水面移交乡镇政府管理;围堤围埝养殖户,除完成出塘和清除所有养殖设施、堤上附着物外,具备进场开展清理围堤围埝施工条件,围堤围埝和水面移交乡镇政府管理。

该县将对自行清除的水产养殖户实行相关奖励政策。对自行拆除限期期满后拒不出塘和清除养殖设施的,由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限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强制执行,造成的损失由养殖户承担,做到一户不漏、不留死角。

方案中指出,清理行动将坚持尊重历史、正视现实的原则;坚持依法清除、兼顾民生的原则;坚持全面清除、确保稳定的原则;坚持部门指导、属地管理的原则。

因为清除淀区水产养殖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该县将高度重视相关人群的正当诉求,做好服务工作。农业部门做好水面承包协议(合同)的审查指导和围堤围埝上面的树木采伐证办理工作,民政部门将对生活困难、符合条件的水产养殖户及时办理低保,确保养殖户的基本生活条件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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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新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白洋淀水产养殖的通告

为确保白洋淀行洪、航运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安新县所辖白洋淀水域不得进行水产养殖,已经养殖的,务于2018年10月31日以前自行清除养殖设施。逾期不清除的,依法强行清除。

二、白洋淀所有水域均为国家所有,淀内国有水域未经批准一律不许发包,有关村擅自发包水面的,一律视为无效,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依法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四、对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新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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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雄安之声【河北工人报金融周刊·燕赵税务网站专题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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