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被盜,物管也要擔責,你知道嗎?

家里被盗,物管也要担责,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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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裡被盜,物管應不應該承擔責任?

昨日,佛山市消費者委員會聯合社會各界召開“規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保護消費者家庭財產安全公開討論會”。多個相關部門代表、市房地產協會以及物管公司代表、消費者代表參與。討論會就近期發生的業主與物管間因業主被盜產生的糾紛進行了調解,並針對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業主家庭財產安全保護等問題進行了系統的探討。

家里被盗,物管也要担责,你知道吗?

典型案例:自家防盜網被撬,首飾盒不見了

今年7月29日,家住佛山市怡翠晉盛花園小區的劉女士發現自家陽臺上的防盜網被撬彎。由於沒發現有人進入自家房屋的痕跡,所以並未檢查自家的財物損失,也沒有馬上報警,只在業主群裡反映了自家防盜網被撬的情況,並提醒鄰居注意防盜。

8月1日,劉女士準備拿幾件首飾來佩戴,卻發現自己的首飾盒不見了。想起前兩天陽臺防盜網被撬,劉女士意識到有可能當時被盜了,隨後,她報警並通知了小區物管。事後清點,劉女士損失的財物總價值達14000多元。

業主:小區安保鬆懈,物管應擔責四成

首先,劉女士表示自家小區的安保一直較為鬆懈。雖然幾個出入口都有保安看守,但是外來人員只要叫保安幫忙開門就可進入,也不用核對身份。此外,小區內的停車場只要繳費就可進入,外來車輛來去自如。

此外,在劉女士看來,小區內樓盤的設計也很有問題,防火樓梯的窗口緊挨著自家陽臺的防盜網,而住宅樓的牆面上還有牆裙可供人站立,外來人員可以直接攀爬到陽臺上,撬開防盜網進入室內。

劉女士聲稱,自己之前就向物管反映了這些安全隱患,想安裝更為牢固的防盜網。但是物管方面稱,根據住戶裝修條例,小區內的業主只能安裝隱形防盜網、實心6釐米防盜網或者用玻璃封窗,其他防盜網一律不準安裝,違規安裝者要從住宅維修基金中扣除罰款。劉女士稱,之前進行取證的警察告訴她,這種實心6釐米的防盜網根本無法起到防盜作用。

基於以上原因,劉女士要求物管承擔自己損失的40%,共計5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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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門禁鬆懈事出有因 自身責任有待認定

在昨日舉行的討論會上,該小區的物管經理程先生表示,小區物業管理一直遵循規章制度,而門禁執行的不到位確實是事出有因。對於劉女士自身的損失,他們願意和劉女士一起協商以確定責任。

程經理表示,該小區屬新建小區,因為裝修房屋數量較大,所以有大量施工人員進入小區,但是針對這些人員,小區的安保人員一直都對他們進行登記和管理。而很多時候一些年齡較大的業主會忘記攜帶出入卡,為了方便這些業主出入,保安往往會予以放行。至於竊賊是否藉助住宅樓內的防火樓梯窗口進入劉女士家的陽臺,程經理表示這還需要公安機關給出權威的結論。

程經理表示,小區內樓宇的外觀設計是經過國家相關部門的審批後通過的。因為沒有經過相關單位審批在消防通道的窗口上加裝防盜網是違法的,所以小區內的防火通道窗口都沒有加裝防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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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和物管說得都有道理

那究竟該如何處理這類問題呢?

思考1:物管公司是否有錯,擔責多少?

律師:物管如在安保過程中有錯,就應擔任,比例由雙方協商

佛山消委會律師顧問團律師李紹均表示,根據國務院的物業管理條例第35條,物業管理服務企業沒有按照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就應當承擔責任。最高法院發佈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也註明,安全保障義務人有過錯的,應當在能夠防止或者制止損害的範圍內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所以在物業管理方面,物管如果在安保管理過程中有錯誤,就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而這個“承擔相應的責任”應該是一個補充責任。至於承擔責任的比例,應由劉女士和物管雙方協商解決。

萬科物管代表也表示,曾經遇過一些類似的安全保障義務的案例,處理結果中有免責的,也有賠償一部分的情況。那麼,如何來定義這個責任呢?該代表指出,安全保障義務有一個原則叫作合理限度,超出合理限度就不是安全保障的義務範圍之內,屬於免責的範圍。

思考2:物管服務標準分五級 防盜也分級嗎?

市住建:防盜安全等級暫未有嚴格標準,只能通過合同約定

市住建管理部門指出,根據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物價部門制訂的價格已經對安保措施有一個很明確的約束和表述,比如對於巡邏、值班、配合公安部門破案、監控日常設施的維護等。

可見,物管公司對小區業主的防盜安全肯定是有責任的。目前,佛山市的物管服務標準物價部門制定有五級物管服務標準,每個標準對應相應的物管服務價格,合同中一般都會標明是幾級物管服務標準。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這個物管服務標準只是對治安管理有一個概括表述,但是並沒有提及防盜要達到什麼安全等級。另外,防盜安全等級由誰去界定、能達到幾級,這些方面暫未有嚴格的標準,只能通過物管服務合同約定。

家里被盗,物管也要担责,你知道吗?

提醒: 細化物管合同,釐清責任

李紹均指出,業主與物業管理方只要在物管服務合同中詳細地載明雙方應當履行的權利義務(比如物管服務的內容,安全防範義務等一系列義務),只要物業管理方違反了或沒有履行該義務,業主可直接依據物管服務合同要求物業管理方承擔相應的責任,而無須搜索相關法律法規等依據。

佛山市住建管理部門有關負責人提醒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房時,不僅要關注房價,更要關注物業管理合同。一旦決定購房,就一定會簽訂前期物業管理合同。如果對物業管理不滿意,市民應該慎重考慮可以選擇不買這樣的商品房。

如果購房後對前期物管不滿意,這個時候該怎麼辦呢?佛山市住建管理部門有關負責人建議,可以通過業主共同決策,與物業管理公司協商簽訂後期的物管服務合同。這時,業主的話語權比較大,可以爭取到一個更大的談判空間。

文/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陳鈺鳳、王浩宇

編/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霍澤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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