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村霸」案件

新華社重慶10月12日電(記者周聞韜)擔任村“兩委”主要負責人近20年,重慶一基層幹部單獨或夥同他人對多名幹部群眾暴力恐嚇、拳腳相加,淪為“村霸”最終受到法律制裁。10日,該案在重慶市墊江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法院當庭判決被告人周禮亞有期徒刑4年6個月,並處罰金1.5萬元,責令其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人民幣3.7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8年1月至2017年4月,被告人周禮亞先後擔任墊江縣高安鎮原新灘村主任,新溪村主任、黨支部書記。在擔任基層幹部之前及期間,周禮亞為人霸道,多次隨意毆打村民,肆意干擾破壞群眾正常生產活動,侵犯群眾利益,先後實施多起違法犯罪活動。

1996年,周禮亞因不滿雷某家陽溝水流進自己家中,持手錘將雷某頭部砸傷;2009年7月,新溪村2組村民邱某某因與周禮亞發生爭執,被其毆打致臉部、胸部等處受傷;2010年周禮亞因故與新溪村村民周某戊等人發生打鬥;2012年11月,周某庚被周禮亞毆打致頭部受傷。2015—2017年期間,周禮亞還曾3次毆打當地幹部群眾,在其子車輛受損後,採取威脅、恐嚇等手段,逼迫他人賠償高額修理費。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周禮亞因日常生活中偶發矛盾糾紛隨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致一人輕傷、一人輕微傷,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周禮亞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威脅、恐嚇的方式向被害人勒索錢財3.7萬元,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依法應當數罪併罰。據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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