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貢八部門聯合發文 開展治理房地產市場亂象專項行動

日前,市住建、發改、公安、工商等八部門聯合發文稱,將聯合開展“打擊侵害群眾利益違法違規行為、治理房地產市場亂象”專項行動,推動我市房地產領域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深入開展,嚴厲打擊房地產領域黑惡勢力犯罪和侵害群眾利益違法違規行為。當中,將重點整治投機炒房行為、房地產中介違法違規行為、房地產開發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和虛假違法房地產廣告。

治理房地產市場 重點整治四方面違法違規行為

記者注意到,根據八個部門10月8日發佈的《關於印發〈聯合開展打擊侵害群眾利益違法違規行為治理房地產市場亂象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自住建發〔2018〕239號),各部門將通過聯合執法,深入開展專項行動,打擊投機炒房行為,進一步規範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經營行為,治理房地產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和虛假房地產廣告,淨化房地產市場環境,規範房地產市場交易秩序,健全房地產市場監管機制,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維護人民群眾合法利益。

為此,各涉及部門將重點整治投機炒房行為,包括壟斷房源,操縱房價、房租;捂盤惜售或者變相囤積房源;通過多種途徑捏造、散佈房地產虛假信息,以及僱傭人員製造搶房假象等方式,惡意炒作,哄抬房價;通過更改預售合同、變更購房人等方式,投機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通過提供“首付貸”或者採取“首付分期”等形式,違規為炒房人墊付或者變相墊付首付款;住房租賃企業利用銀行貸款等融資渠道獲取的資金惡性競爭搶佔房源。

重點整治房地產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包括採取威脅、恐嚇等暴力手段驅逐承租人,惡意剋扣保證金和預定金;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或者對購房人隱瞞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為客戶就同一房屋簽訂不同交易價款的“陰陽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規避房屋交易稅費;非法侵佔或者挪用客戶交易資金;強制提供代辦服務、擔保服務,或者以捆綁服務方式亂收費與投機炒房團伙串通,謀取不正當利益。

重點整治房地產開發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包括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前,以認購、認籌、預訂、排號、售卡等方式向購房人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誠意金等費用;未在取得預售許可證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房源;未按政府備案價格要求銷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條件限制購房人合法權利(如捆綁車位,裝修)等方式,變相實行價外加價;一房多賣,損害購房人合法權益;利用合同格式條款,免除自身法定義務、加重購房人責任、排除購房人合法 權利;違反合同示範文本管理制度的行為;限制、阻撓、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者按揭貸款;未標明房源銷售狀態、銷售價等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行為;商品住房的裝修價格水平未明碼標價,存在價格欺詐,在標價外加價或者收取未標明的費用等行為;商品房預售方案中有裝修情況說明的,未在商品房銷售現場公示相應的裝修部位、主要裝修材料和部品設備的品牌、規格等。

對於房地產廣告方面,將重點整治包括通過捏造、散佈不實信息,或者曲解有關房地產政策等方式,誤導購房人的市場預期;發佈虛假房源和價格信息,欺騙、誤導購房人;發佈未取得許可或備案的房地產項目預售、銷售廣告;.在房地產廣告中承諾為購房人辦理戶口、就業、升學等事項;在房地產廣告中承諾房產升值或者投資回報。

每月至少查一次 最重可處以“市場禁入”處罰

據瞭解,根據此次行動的實施方案,要求各區縣在本月中旬制定出具體工作方案,組織轄區在售和即將銷售樓盤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認真開展自查自糾,並設立舉報電話,開通舉報信箱,徵集線索。

組織實施階段,各區縣住建、宣傳、發改、公安、司法、稅務、工商等部門要組織專人每月至少開展一次檢查,並建立聯合查處機制,依法嚴肅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宣傳部門則要組織報紙、廣播、電視、網站、新媒體等加強政策解讀,正面引導輿論。對於查出的房地產企業,應視情節輕重對其採取書面警示、約談主要負責人、公開通報、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暫停網籤、市場禁入等措施。此外,在企業自查和各區縣檢查基礎上,市級相關部門將對各區縣的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查,並對在售樓盤、房地產中介機構進行抽查。必要時,將成立聯合督查組,開展督查檢查。

據悉,此次專項行動將持續到今年年底。

市民群眾如發現以上四個方面違法違規行為的,可對口舉報給住建、發改、公安、工商等部門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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