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7月(下)公示:蓝星安迪苏南京有限公司12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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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就是要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该受到惩罚。——习近平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生态文明理念,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近期,小编整理出南京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并将逐月推出。希望大家共同监督,让环境违法行为无所遁形,让环境违法企业寸步难行。

2018年7月,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名单如下:

1、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2、江苏圣立建设有限公司

3、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4、南京博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5、南京市第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6、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7、南京白象食品有限公司

8、蓝星安迪苏南京有限公司

9、江苏地龙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其中,蓝星安迪苏南今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一号)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 壹佰贰拾贰万元整(¥1220000元整)"。

「行政处罚」7月(下)公示:蓝星安迪苏南京有限公司12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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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不能手软,不能下不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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