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小区广告费、停车费归谁所有?物业还是业主?

随着城市发展,如今户外广告已进入了银川市越来越多的居民小区。这些广告的合同大都是广告商和物业公司签订,虽然比起商业圈等地方,这些广告往往规模较小,但一般每单合同的金额也在万元以上。那么,这类收益是该归物业公司还是归业主所有呢?

带着问题,记者走访了银川市供热物业办以及律师。


调查:小区广告费、停车费归谁所有?物业还是业主?

A

广告费收入属于全体业主

据银川市供热物业办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在我市,小区内设置户外广告还只限于少数靠近繁华商业区,并可开发广告位及停车位的小区,其小区广告位的性质并不复杂。

该工作人员介绍,目前银川市小区内的广告位主要有过道门厅展示牌、电梯广告牌、电梯显示屏、临街路面的大型户外广告牌等几种模式。根据2000年实施的《房产测量规范》,电梯井、楼梯间、公共门厅都属于“公摊面积”,所以物业公司出租广告位获取的收益是属于全体业主的。

B

用途须经全体业主同意

那么这些广告位的收入该如何使用呢?

据该名工作人员介绍:“广告位的收入和一些老旧小区内设立的停车位的收入是同等形式,都是小区全体业主的收入,物业公司只是受委托管理、代收费用。同时,该类收入的用途应由业委会授权,或在签署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提前明确约定。”

对此,宁夏天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勇补充,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同时,根据2008年颁布的《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利用住宅小区内道路、空地等共用部位停车以及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物业管理用房进行其它活动或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比如小区的过道门厅展示牌、电梯广告牌、电梯显示屏等位置,产生的相关收益都属于全体业主,其用途须全体业主同意。对于在物业服务合同未约定的小区内新开发的广告位,广告商也应该得到业主委员会的授权。”王勇补充道。

C

部分小区用来补偿物业费

据银川市供热物业办工作人员介绍,目前由于银川市内的部分老旧小区物业费收缴率偏低,存在使用停车费、广告费等公共收益来补偿物业费的情况。

但是这些公共收入的处理一般是要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在签署《物业服务合同》时约定。根据《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其中就要包含物业服务企业使用公共物业及利用公共物业所得收益的分配。

此外,该工作人员介绍,近期银川市供热物业办将在后续的《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正案中逐步明确公共收入管理的条款,规范物业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行为,维护广大业主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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