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冠希复出?艳照门10年疯狂,“追诉期”届满?

陈冠希复出?艳照门10年疯狂,“追诉期”届满?

时光已逝,10年已过,青春不再,韶华凋尽。

皇上,还记得狂卷东西南北中的艳照门吗?

2008年,网友在天涯社区“香港讨论区”的成人贴图区上传所谓陈某与钟某私房照片,由此拉开波澜壮阔全民皆疯的艳照之门(00后小朋友不懂可自搜)。

抛开“贵圈”的恩怨情仇,撇清旧时的是非对错,今日,我们只谈表象。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本身就自带强化光环,每个人都需要尽到自己的社会责任,世界不苛求人人完美,但是明星人物将比普通公众要承担的多些!不要认为自己没有明确违法法律,没有任何罪名明罚就可以为所欲为,哦不对,起码还有公序良俗之原则。首先,起码,在没有明确的规则之下,可以适用原则,适用公序良俗!

近期察觉冠希哥复出气息,不予置评(主要是没资格,嘤嘤嘤),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按照此重罪来讲,只要是在刑事追究时效内(一般为十年)都可以报案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如今10年已过。有没有人告强奸?再问问,没有就落锤了?

陈冠希复出?艳照门10年疯狂,“追诉期”届满?

1300多张不雅照片(我没搜到嘤嘤嘤),流传于媒体网络,是其本人传播的吗?有主观违法性吗?2008年2月20日,北京市公安局明确指出,向朋友赠阅“艳照门”图片系违法。如果是通过网络打包传播,且数量在200张以上,赠与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试想一下,你带着老婆,出了城,吃着火锅还唱着歌,突然就艳照门了! 冤不冤啊?疼不疼啊?赖谁啊?no zuo no die?

10年了,10个春夏秋冬,冠希,也许,可以了?

陈冠希复出?艳照门10年疯狂,“追诉期”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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