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庆:拒交租金占商铺强制腾迁促公正

良庆:拒交租金占商铺强制腾迁促公正

良庆:拒交租金占商铺强制腾迁促公正
良庆:拒交租金占商铺强制腾迁促公正

南宁法院网讯 10月9日,良庆区法院执行干警来到位于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某酒店大堂,对大堂北角的一组柜台进行腾迁,并将涉案房屋交还给申请执行人。

2015年4月,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某酒店的房屋所有人梁某与申请执行人杨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内容约定允许杨某部分转租该房屋。2015年5月,杨某与被执行人王某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杨某将其租赁的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某酒店大堂北门一组柜台租给王某作经营烟酒茶叶销售使用,租金按年支付。合同约定2016年2月18日至2018年2月17日年租金均为21500元。

签订合同时,王某先行缴纳了2016年2月17日前的租金。合同签订后,王某支付了2016年2月18日至2017年2月17日的租金21500元。2017年2月15日,王某向杨某转账2474元作为2017年2月18日至2018年2月17日的租金,此后,王某以杨某自2016年4月1日把其订购香烟的银行卡暂停,致使王某无法经营香烟买卖为由,认为自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2月期间不应计算租金,故其未向杨某支付所欠剩余租金。

后经法院认定,双方合同约定的2017年2月18日至2018年2月17日的租金为21500元,约定的交租金期限为上一起租期满后10日内。王某于2017年2月15日向杨某转账了2474元租金后,未向杨某足额支付新一年度租金。法院最终判令解除杨某与王某的《房屋租赁合同》,判决生效起3日内王某搬离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某酒店大堂北门一组柜台,将房屋交还给杨某。同时杨某返还王某25000元。

判决生效后,王某一直未搬离酒店大堂北门一组柜台。杨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阶段以后,王某一直处于“失联”状态,为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良庆区法院决定组织强制腾迁。

10月9日上午9点,在良庆区法院执行法官的主持下,申请执行人和街道办人员来到涉案房屋处,由破锁师傅打开门后,执行法官对屋内物资进行一一清点,并仔细登记造册、装箱存放,由申请人和街道办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确认,整个腾迁过程在平和的氛围下有条不紊地进行。上午11点,房屋腾迁完毕,并顺利将钥匙交给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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