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慶:拒交租金占商鋪強制騰遷促公正

良庆:拒交租金占商铺强制腾迁促公正

良庆:拒交租金占商铺强制腾迁促公正
良庆:拒交租金占商铺强制腾迁促公正

南寧法院網訊 10月9日,良慶區法院執行幹警來到位於南寧市良慶區五象大道某酒店大堂,對大堂北角的一組櫃檯進行騰遷,並將涉案房屋交還給申請執行人。

2015年4月,南寧市良慶區五象大道某酒店的房屋所有人梁某與申請執行人楊某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合同內容約定允許楊某部分轉租該房屋。2015年5月,楊某與被執行人王某簽訂一份《房屋租賃合同》,合同約定楊某將其租賃的南寧市良慶區五象大道某酒店大堂北門一組櫃檯租給王某作經營菸酒茶葉銷售使用,租金按年支付。合同約定2016年2月18日至2018年2月17日年租金均為21500元。

簽訂合同時,王某先行繳納了2016年2月17日前的租金。合同簽訂後,王某支付了2016年2月18日至2017年2月17日的租金21500元。2017年2月15日,王某向楊某轉賬2474元作為2017年2月18日至2018年2月17日的租金,此後,王某以楊某自2016年4月1日把其訂購香菸的銀行卡暫停,致使王某無法經營香菸買賣為由,認為自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2月期間不應計算租金,故其未向楊某支付所欠剩餘租金。

後經法院認定,雙方合同約定的2017年2月18日至2018年2月17日的租金為21500元,約定的交租金期限為上一起租期滿後10日內。王某於2017年2月15日向楊某轉賬了2474元租金後,未向楊某足額支付新一年度租金。法院最終判令解除楊某與王某的《房屋租賃合同》,判決生效起3日內王某搬離南寧市良慶區五象大道某酒店大堂北門一組櫃檯,將房屋交還給楊某。同時楊某返還王某25000元。

判決生效後,王某一直未搬離酒店大堂北門一組櫃檯。楊某無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進入執行階段以後,王某一直處於“失聯”狀態,為保障申請人合法權益,良慶區法院決定組織強制騰遷。

10月9日上午9點,在良慶區法院執行法官的主持下,申請執行人和街道辦人員來到涉案房屋處,由破鎖師傅打開門後,執行法官對屋內物資進行一一清點,並仔細登記造冊、裝箱存放,由申請人和街道辦工作人員進行監督確認,整個騰遷過程在平和的氛圍下有條不紊地進行。上午11點,房屋騰遷完畢,並順利將鑰匙交給申請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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