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微课堂」后果很严重!利欲熏心跨省市转移危险废物7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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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微课堂」后果很严重!利欲熏心跨省市转移危险废物7人获刑

「检察官微课堂」后果很严重!利欲熏心跨省市转移危险废物7人获刑

案例简介

胡某某、张某某在无处理危险废物资质且无处理危险废物能力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先后联系王某某、顾某某等5人跨省市非法运输、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后经法院判决,7人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五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至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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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解释

污染环境罪是环境污染犯罪的基本罪名,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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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释法】

「检察官微课堂」后果很严重!利欲熏心跨省市转移危险废物7人获刑

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刑法保护的重要法益。在全国严抓环保,大力整治环境污染的大环境下,仍有一些不法分子,为了经济利益而罔顾生态环境,无视法律法规、逃避监管,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检察官提醒有关企业和个人,每个公民都有保护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尤其是企业家与经营者,要合法经营,保护环境,决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眼前经济利益,应严守法律底线,任何污染环境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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