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检察: 利欲熏心 利用疫情实施诈骗犯罪 主动出击 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


潼关检察: 利欲熏心 利用疫情实施诈骗犯罪 主动出击 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


2月15日,潼关县人民检察院在获知本县发生一起利用“疫情”实施口罩诈骗案后,主动与县公安局联系提前介入此案并召开了案件分析会。


潼关检察: 利欲熏心 利用疫情实施诈骗犯罪 主动出击 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


  经公安部门初查:疫情防控期间,犯罪嫌疑人史某某(系聋哑人)发现微信群内有人急切需求并询问购买口罩的渠道,便在网上谎称自己有口罩货源,并用从网上下载的口罩图片和相关许可资质骗取被害人信任,在被害人向其微信和支付宝转款后,史某某便将其微信拉黑失联。现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史某某5次共诈骗43000元。目前,涉案次数和金额正在进一步核查中。

潼关检察: 利欲熏心 利用疫情实施诈骗犯罪 主动出击 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

参会的员额检察官在了解案情后就侦查方向、取证标准、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向公安部门提出三点意见:一是此案系涉疫情案件,公安办案部门要及时依法固定相关证据,查清犯罪事实;二是犯罪嫌疑人系聋哑人,要严格按照刑诉法的规定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三是本案要严查深挖,扩大战果,严厉打击利用“疫情”犯罪行为,保障本县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公安干警表示:检察机关的提前介入,对引导公安机关依法取证、固定证据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为下一步办理案件夯实了基础。

潼关检察: 利欲熏心 利用疫情实施诈骗犯罪 主动出击 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

在购买口罩、酒精等防护用品时,要在正规网站及药店购买,不要轻信他人,盲目将钱物转给他人,不要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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