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冬春攻势”再添战果,于2018年2月27日查获一起毒驾案件。毒驾司机李某因吸食毒品,当天被永兴县公安局行政拘留。
2月27日11时许,永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五中队民警在永兴大道执勤时,通过集成指挥平台发现一辆由南往北行驶的车号为湘LWJ952的小型汽车异常,立即组织拦截。很快在永兴大道便江镇政府路段将该车成功拦截。经查,该车驾驶人李某,男,26岁,持C1驾驶证,永兴县樟树镇小浦人,涉嫌吸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立即将其控制,并移交永兴县公安局禁毒大队。禁毒大队对李某进行尿液检测,结果呈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阳性。李某构成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永兴公安交警温馨提示:吸食毒品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更有可能造成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和极大的人员伤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大对毒驾交通违法的查处力度,依法严惩 毒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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